本文为日文原文的译文。以日文版为准,金额依据日本税法。
2022年8月,日本国税厅提出"副业收入300万日元以下原则上按杂项所得处理"的通达草案,收到7000多条反对意见后撤回并作了修改——这就是所谓的副业300万日元问题。最终确定的内容是"只要保存了记录交易的账簿凭证,即使收入在300万日元以下,原则上也属于事业所得"。不过留下了两个例外:副业收入常年在300万日元以下、且不足主业收入的10%时,视为"收入甚微"按杂项所得处理;连年亏损且没有改善迹象的,视为"不具营利性",同样按杂项所得处理。年收入600万日元的公司职员,分界线就是副业60万日元。属于事业所得可以享受蓝色申报特别扣除和损益通算,属于杂项所得则两者都无法使用。本文依据国税厅的通达,梳理判定表、利弊,以及开业申报和蓝色申报的办理步骤。
结论:判定表
| 账簿的保存 | 副业的收入 | 占主业的比例 | 判定 |
|---|---|---|---|
| 有(保存记录交易的账簿以及发票、收据) | 超过300万日元 | — | 事业所得(原则) |
| 300万日元以下 | 10%以上 | 事业所得(原则) | |
| 不足10%(常年) | 杂项所得(收入甚微)。但若存在营利性、反复性等可认定为事业的事实,则为事业所得 | ||
| 无 | 超过300万日元 | — | 杂项所得。但若存在可认定为事业所得的事实,则为事业所得 |
| 300万日元以下 | — | 杂项所得 | |
| 有/无 | 常年亏损且没有改善的举措 | — | 杂项所得(不具营利性) |
出处:国税厅《关于所得税基本通达的制定》(法令解释通达)的部分修改(2022年10月7日)35-2 业务相关杂项所得的例示[国税厅]、同修改草案的意见征集结果[e-Gov]
通达正文的原则是"根据取得该所得的活动是否达到社会通念上可称为事业的程度来判定",并附注"未保存账簿凭证的,属于业务相关的杂项所得"(收入超过300万日元且存在可认定为事业所得的事实的情形除外)。意见征集结果中给出的"收入甚微"的标准,就是常年(大致3年)在300万日元以下,且占主要收入的比例不足10%。
按年收入看分界线:主业的10%是多少
| 主业的年收入(工资收入) | 10%的分界线 | 副业收入低于此数(常年) | 达到此数以上 |
|---|---|---|---|
| 400万日元 | 40万日元 | 杂项所得(甚微) | 有账簿则为事业所得 |
| 500万日元 | 50万日元 | 杂项所得(甚微) | 有账簿则为事业所得 |
| 600万日元 | 60万日元 | 杂项所得(甚微) | 有账簿则为事业所得 |
| 800万日元 | 80万日元 | 杂项所得(甚微) | 有账簿则为事业所得 |
| 1000万日元 | 100万日元 | 杂项所得(甚微) | 有账簿则为事业所得 |
"主要收入"指工资的面额(收入金额),"常年"大致指3年。仅开始那一年收入少并无问题,连续3年不足10%才会被视为甚微。反过来说,主业收入越高分界线也越高,年收入1000万日元的公司职员,副业不到100万日元的话,即使记了账也容易被按杂项所得处理。
即使不足10%,只要能证明"具有营利性、有偿性、持续性、反复性,可认定为事业的事实",也可能成为事业所得。具体是指有多个客户、每月持续接单、作为事业开展广告和营业等实际情况。不过举证说明的负担在纳税人一方,因此在分界线附近,按杂项所得申报更为稳妥。
事业所得与杂项所得有何不同
| 事业所得 | 业务相关的杂项所得 | |
|---|---|---|
| 蓝色申报特别扣除 | 最多65万日元(e-Tax·复式记账。2027年度起为75万日元) | 无 |
| 亏损的损益通算 | 可与工资所得相抵(所得税·住民税可退回) | 不可(仅能在其他杂项所得内部相抵) |
| 亏损的结转 | 蓝色申报可结转3年 | 无 |
| 支付给家属的工资 | 可作为蓝色事业专从者工资计入费用 | 不可 |
| 不足30万日元资产的即时折旧 | 蓝色申报可以 | 不可 |
| 账簿义务 | 有(蓝色申报为复式记账或简易记账) | 前前年收入超过300万日元的有发票等保存义务,超过1000万日元的需附收支明细表 |
| 个人事业税 | 按行业3〜5%(扣除290万日元后) | 无 |
年收入600万日元的公司职员·副业收入120万日元·费用40万日元的情形
杂项所得:所得80万日元按税率20%(所得税10%+住民税10%)→ 税额 约16万日元
事业所得(蓝色申报65万日元扣除):80万日元−65万日元=15万日元 → 税额 约3万日元
差额 约13万日元(这是用复式记账并通过e-Tax申报所付出的功夫换来的)
300万日元问题之所以招致大量反对意见,原因就是这个差额。一旦被归入"杂项所得",蓝色申报的好处就没有了,副业投入设备而出现亏损的年度也无法与主业工资相抵。反过来说,把副业算作事业所得最大的实际好处就是蓝色申报特别扣除,而该扣除将从2027年度起提高到75万日元。蓝色申报的条件请参阅蓝色申报与白色申报的区别。
开业申报与蓝色申报:想按事业所得处理就要提交
- 向税务署提交开业申报(个人事业的开业·歇业等申报书)。期限是开业起1个月以内,但逾期也没有处罚。并不是提交了开业申报就成为事业所得(判定依据实际情况和账簿),不提交也可以按事业所得申报,不过惯例是与蓝色申报的申请一并提交。公司职员提交也不会通知所在公司。
- 蓝色申报批准申请书,须在希望享受扣除的当年3月15日之前提交(当年开业的,为开业起2个月以内)。不提交就是白色申报,无法享受65万日元扣除。
- 记账。用复式记账(可用会计软件自动完成)做分录,发票、收据保存7年。这就是"账簿凭证的保存"的内容,事业所得的判定和蓝色申报都需要它。
- 确认公司的就业规则。开业申报和税金不会传到公司,但副业所得可能通过住民税的通知被知晓。将住民税改为普通征收的方法,请参阅副业的所得税申报。
如果副业的对方是雇佣合同(打工),那属于工资所得,与本文内容无关。按工资发放的副业,请确认社会保险变成两处的问题。另外二手交易平台和积分的收入,整理在积分活动与二手交易的税金一文中。
按杂项所得申报的人要注意的事
- 20万日元规则只适用于所得税。副业的所得(收入−费用)在20万日元以下时无需办理所得税申报,但住民税的申报是必要的。
- 杂项所得也可以扣除费用。从收入中减去必要费用后的金额才是所得。账簿义务从前前年收入超过300万日元开始,但为了证明费用,请保留收据。
- 亏损会被舍弃。杂项所得的亏损不能与工资相抵,也不能结转到次年。初期投入较大的副业(设备、进货),最好在满足事业所得要件之后再开始。
- 中途可以转为事业所得。从收入超过10%并开始记账的年度起,就可以按事业所得申报。蓝色申报的申请须在当年3月15日之前提交。
总结
- 只要保存账簿凭证,副业收入在300万日元以下原则上也可计为事业所得。
- 若往年通常在300万日元以下,且不足本职收入的10%,则视为“少量”计入杂所得。年收入600万日元的话,60万日元是分界线。
- 若持续亏损且没有改善经营的举措,也会因缺乏营利性而被归为杂所得。
- 事业所得可使用蓝色申告特别扣除和盈亏互抵,杂所得则两者都不能使用。
- 若要按事业所得处理,需提交开业届和蓝色申告批准申请书,并以复式记账记账。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依据以下资料编写。判定取决于个别事实关系,接近分界线时请咨询税务署、税理士。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税额示例为概算,因所得和扣除而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