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文原文的译文。以日文版为准,金额依据日本税法。
延后领取(繰下げ受給)等待期间的年金,即使追溯一次性领取,税款也不会集中在领取的那一年。在所得税的计算上,这笔钱会被分摊到原本各个支付日所属的年度。一次拿到1,084万日元,所得税分散到5年里,几乎为0。不过可以追溯的年数各税目不同:所得税5年、居民税3年、保险费2年。另外,71岁时追溯请求,增额率是8.4%而不是50.4%,所以请先到年金事务所确认自己的出生年份和增额率。
结论:一次性入账也不会让所得税集中在领取当年
| 要点 | 答案 |
|---|---|
| 一次性领取的年金的所得税 | 属于原本各支付日所在的年度的收入[国税厅 通达36-14] |
| 所得税可追溯的期间 | 5年(更正·决定的期间限制) |
| 居民税可追溯的期间 | 3年(课税决定的期间限制) |
| 国民健康保险·后期高龄者医疗·护理保险费 | 2年(同样) |
| 满70岁之后的追溯请求 | 视同在请求的5年前提出了延后申请[日本年金机构] |
| 此时的增额率 | 按5年前的时点确定(71岁请求即8.4%) |
| 过去年度的确定申告 | 年金400万日元以下+其他所得20万日元以下时原则上不需要[国税厅 No.1600] |
65岁时没有请求的人,之后追溯请求原本的年金是可以的[日本年金机构]。一次入账超过1千万日元而所得税不会暴涨,原因就在于它按原本的各支付日分摊到各年度。延后之后的到手金额在延后后的到手金额中讨论。
71岁一起请求,增加的是8.4%而不是50.4%
满70岁之后追溯领取原本的年金时,会被视同在请求日的5年前提出了延后申请[日本年金机构]。这就是可以一次性领取增额后5年分的"特例性延后视同增额制度"(特例的な繰下げみなし増額制度),于令和5年(2023年)4月开始实施。
决定增额率的不是请求时点,而是5年前的时点。71岁0个月请求时,视同申请日为66岁0个月。增额率是0.7%×12个月=8.4%,不会变成等到71岁对应的50.4%。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时,无法适用视同增额。
- 昭和27年(1952年)4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
- 取得老龄年金受领权的日期在平成29年(2017年)4月1日之前的人
- 在80岁以后请求的情况
- 从请求日的5年前起就有权领取残疾年金或遗属年金的人
视同增额以"满70岁之后"请求为前提。68岁追溯请求时,增额率仍为0%,只是把原本的年金发3年分而已。
5年分一次性为1,084万日元,此后每年216.8万日元
以65岁时原本年金为200万日元(老龄厚生120万日元+老龄基础80万日元)的人来计算。
200万日元 × 1.084 = 每年216.8万日元
- 视同申请日为66岁0个月。增额率0.7%×12个月=8.4%
- 一次性金额为 216.8万日元 × 5年 = 1,084万日元
- 71岁以后每年216.8万日元(增额率终身不变)
增额率的公式和速查表出自年金机构[日本年金机构 速查表]。具体套用为本站试算。
| 选择 | 一次性领取的金额 | 此后的年额 | 增额率 |
|---|---|---|---|
| 68岁追溯请求 | 600万日元 | 200万日元 | 0% |
| 68岁延后请求 | 0日元 | 250.4万日元 | 25.2% |
| 71岁追溯请求 | 1,084万日元 | 216.8万日元 | 8.4% |
| 71岁延后请求 | 0日元 | 300.8万日元 | 50.4% |
比较71岁的两个方案。年额相差84万日元,1,084万日元除以84万日元为12.9年。约83岁11个月时延后请求会追上。越长寿,延后越有利。
自己的年金金额可以用提前·延后领取模拟器试算。里面没有一次性领取的模式,请用增额后的年额乘以年数。
集中在一年就是所得税129万日元,分摊到各年度则几乎为0
核心是所得税基本通达36-14(1)ロ的(注)。对于延迟并追溯支付的公共年金等,规定按计算所涉期间的各个支付日处理[国税厅 通达36-14]。也就是说,不是按实际领到的那天,而是按原本支付日所属的年度计为收入。
年金机构的实务做法相同。因改定延迟而在1月支付的部分,本应在12月支付,所以作为上一年度的收入处理[日本年金机构]。
分摊到各年度的情况(各年216.8万日元)
- 扣除公共年金等扣除110万日元后,杂项所得为106.8万日元
- 用令和8年分(2026年分)的基础扣除104万日元后,应税所得为2.8万日元
- 再扣除社会保险费扣除,就几乎为0日元
假设被算作领取当年一年的收入
- 因为在1,000万日元以上,杂项所得为1,084万日元−195.5万日元=888.5万日元
- 扣除基础扣除62万日元后,应税所得为826.5万日元
- 所得税为826.5万日元×23%−63.6万日元=约129万日元(含复兴特别所得税)
出处:国税厅 No.1600[国税厅]·No.1199[国税厅]·No.2260[国税厅]。试算为本站所作。
差额约为129万日元。正是通达"归属于各年度"这一处理,让税金不会暴涨。课税线整理在只靠年金生活的人的税金与保险费一文中。
可追溯的是所得税5年·居民税3年·保险费2年
即使一次性领取5年分,政府部门也不会追着5年分都来算。可以追溯的期间按税目由法律划定。
| 税·保险费 | 期间 | 依据 |
|---|---|---|
| 所得税 | 5年 | 国税通则法70条1项[法令检索] |
| 个人居民税 | 3年 | 地方税法17条之5第3项[法令检索] |
| 国民健康保险费 | 2年 | 国民健康保险法110条之2[法令检索] |
| 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费 | 2年 | 关于确保高龄者医疗的法律160条之2[法令检索] |
| 护理保险费 | 2年 | 护理保险法200条之2[法令检索] |
把国民健康保险作为"税"来征收的自治体适用地方税法,期间为3年。缴款单上的名称不同,期间就差1年。保险费的2年是课税决定的期间限制,与征收权的时效是两回事。
年金机构也提醒,过去年度的一次性领取有可能影响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的自付比例、保险费和税金[日本年金机构]。实际如何处理请向市区町村确认。
过去年度的确定申告原则上不需要,只有这3种情况要办
基本上不需要重做过去年度的申告。某一年的公共年金等在400万日元以下、其他所得在20万日元以下时,不需要确定申告[国税厅 No.1600]。各年216.8万日元的话,每一年都远低于这条线。
- 年金以外的所得超过20万日元的年度。工资、不动产、股票转让等都算。
- 已经做过确定申告的年度。因为之后又加上了年金,所以要办修正申告。
- 想通过医疗费扣除等获得退税时。这不是义务,而是自己主动申告把钱要回来。
需要修正申告时负担也较轻。只要在期限内做过申告,从法定申告期限起超过1年的期间会从滞纳税中扣除[法令检索 国税通则法61条]。在调查之前自己主动提交的话,少申告加算税也不是10%而是5%[法令检索 65条]。
过去年度的源泉徵收票会寄来几张,公开资料中没有明确记载。办理一次性领取手续时在年金事务所确认一下会更安心。
适合追溯领取的人,和继续延后更好的人
利弊取决于健康状况和对手头资金的需要程度。71岁的例子里,分界点约为83岁11个月。
适合追溯一次性领取的人
- 现在就需要一笔较大金额的人(房屋修缮·护理费用)
- 对健康有担忧,没有信心领到80多岁中段的人
- 可以领取配偶加给年金的人。等待期间1日元也拿不到
- 想为遗属留下厚生年金的人。延后加算额不会被反映进去
继续延后更好的人
- 预计能活到85岁以上,想让增额率终身生效的人
- 现在还在工作,不需要动用年金的人
- 只想延后基础年金、厚生年金想早点领的人
- 已经接近80岁,会被排除在视同增额之外的人
加给年金的配偶部分为每年423,700日元(令和8年4月起)[日本年金机构]。厚生年金等5年的话,这部分会全部拿不到。
总结
- 追溯一次性领取的养老金,会分摊计入原本应支付日期所属的各年度收入中。
- 即便一次性领取1084万日元,因分摊到5年,所得税几乎为0日元。若算作1年的收入,则约为129万日元。
- 可追溯的年限为:所得税5年、居民税3年、保险费2年。原则上无需为以前年度补办确定申告。
- 71岁时追溯领取,增额率不是50.4%而是8.4%。延迟领取追上(回本)的时间约在83岁11个月时。
- 首先到年金事务所确认自己的出生年份和增额率。
参考链接(出处)
- 国税厅 所得税基本通达36-14——归属于各个支付日的年度
- 日本年金机构 令和5年4月起的延后制度改正——视同增额
- 日本年金机构 年金的延后领取——增额率的公式
- 日本年金机构 延后增额率速查表——按年龄
- 日本年金机构 源泉徵收票的支付金额——延迟部分的处理
- 日本年金机构 加给年金额与振替加算——配偶部分
- 国税厅 No.1600 公共年金等的课税关系——免申告制度
- 国税厅 No.1199 基础扣除——最高104万日元
- 国税厅 No.2260 所得税的税率——速算表
- 法令检索 国税通则法——70条·61条·65条
- 法令检索 地方税法——17条之5第3项
- 法令检索 国民健康保险法——110条之2
- 法令检索 高龄者医疗确保法——160条之2
- 法令检索 护理保险法——200条之2
※试算是本站将年金机构的增额率和国税厅的速算表套用后得出的。具体个案判断请咨询年金事务所·市区町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