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文原文的译文。以日文版为准,金额依据日本税法。
同样是业务委托,有的报酬按"请款额 − 10.21%"到账,有的则按请款额全额到账。区别在于该项工作是否属于所得税法第204条列举的"报酬·费用"。稿费、设计费、演讲费、翻译费、士业报酬、模特费等会被预扣10.21%(同一付款方一次支付超过100万日元的部分为20.42%),而编程、编码、视频剪辑、事务代办、销售代办则不在对象之内。被扣的税并不是"被拿走了",而是所得税的预缴,减去经费和各项扣除后与实际应纳税额的差额会在确定申报时退还。年收入400万日元、经费100万日元的撰稿人,退税约35万日元。本文依据国税厅的资料,梳理分职业的一览表、超过100万日元的计算、请款单的写法以及退税的计算。
结论:分职业一览表(付款方为法人或有预扣义务的个人事业主时)
会被扣(10.21%)
- 稿费·文章撰写·专栏执笔·剧本·作词作曲
- 设计费(logo·插画·网站页面设计·包装·工业设计)
- 摄影报酬(拍摄费)·插图·印前版下
- 演讲费·研讨会讲师·培训讲师·技艺或体育的指导费
- 翻译费·口译费·校对费·书籍装帧费·速记费
- 著作权使用费(版税·原作费)·广播谢金
- 律师·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司法书士,以及行政书士以外的士业(建筑士·不动产鉴定士·技术士·测量士等)
- 中小企业诊断士、经营顾问·经营士·劳务管理士等从事企业诊断或经营指导的人
- 模特(时装·广告摄影)·艺人的出演费·电影或戏剧的出演
- 外勤推销员·收款员·电表抄表员·职业体育选手·陪侍服务人员等
不会被扣(对象外)
- 编程·系统开发·应用开发·需求定义·设计
- 网站的编码(HTML·CSS·JavaScript的实现)·环境搭建·测试
- 视频剪辑·影像制作中的剪辑作业(出演和旁白属于对象)
- 事务代办·数据录入·秘书业务·客户支持
- 销售代办·社交媒体运营代办·广告投放运营
- 行政书士的业务(虽是士业但未被列举)
- 建筑业的包工·轻型货物配送·保洁
- 试题出题费·答卷评分费·有奖征集作品的评审费
- 物品销售(进货后销售)
出处:国税厅"令和8年版 源泉征收概要"第5 报酬·费用等的源泉征收事务[国税厅]、Tax Answer No.2792"报酬·费用等的源泉征收义务人"[国税厅]、No.2795"支付稿费或演讲费时"[国税厅]
对象由法律限定列举,所以既不是"因为是业务委托所以要扣",也不是"因为是自由职业者所以要扣"。不在列举之内的工作,金额再大也不会被源泉征收。反过来说,即便名目写成"谢金""采访费""车马费",只要实质是稿费或演讲费就属于对象。
同是网站制作也会分开:设计属于对象,编码属于对象外
这是网站制作自由职业者最典型的困惑。国税厅的一览表把"设计的报酬"列为对象,包括工业设计·工艺设计·平面设计·包装·广告·室内·陈列·服饰等,大致涵盖视觉造型的设计。网站的页面设计(设计外观的工作)属于对象,但把该设计实现出来的编码和系统开发不在列举之内,所以属于对象外。
一张请款单里混有"设计30万日元+编码20万日元"时,只有设计部分是源泉征收的对象。有些付款方会对全额乘以10.21%,这种情况下重新开具分项的请款单即可解决。若是区分不明确的一揽子请款,有可能被认定全额属于对象,所以请款单请从一开始就分开写。
视频也一样,出演·旁白·剧本属于对象,剪辑·编码·缩略图制作中不构成设计的作业属于对象外。
会被扣多少:10.21%,以及超过100万日元的20.42%
计算式(同一付款方一次支付的金额)
100万日元以下:报酬 × 10.21%
超过100万日元:(报酬 − 100万日元)× 20.42% + 10万2,100日元
例:150万日元的稿费 → 50万日元 × 20.42% + 10万2,100日元 = 20万4,200日元(到手129万5,800日元)
司法书士·土地房屋调查士·海事代理士:(报酬 − 1万日元)× 10.21%
- 消费税的处理。如果请款单上把本体金额与消费税分开列示,可以只对本体金额乘以10.21%(没有区分则按含税全额)。10万日元+消费税1万日元的请款,有区分为1万210日元,无区分为1万1,231日元。发票(Invoice)登记事业者必须区分列示,所以自然会以本体金额为基准。
- 差旅费·住宿费。付款方直接支付给酒店或交通机构的部分属于对象外,以"交通费"名义交给本人的部分则计入报酬属于对象。
- 一次5万日元以下的奖金·投稿谢金无需源泉征收。
- 付款方是个人(不支付工资的人)则不会被扣。负有源泉征收义务的是法人,以及向员工支付工资的个人事业主。从个人客户承接设计工作不会被扣。
确定申报能退回多少
源泉征收是"报酬的10.21%",既未考虑经费也未考虑各项扣除。实际的所得税是对"收入 − 经费 − 所得扣除"乘以税率后的金额,所以经费越多、所得越低的人被扣得越多,确定申报时退回的也越多。
| 年度报酬(全部属于对象) | 经费 | 被源泉征收的金额 | 本应缴纳的所得税(蓝色申报65万日元扣除·基础扣除95万日元·社保60万日元) | 退税 |
|---|---|---|---|---|
| 200万日元 | 50万日元 | 20万4,200日元 | 0日元(应税所得0) | 约20万日元 |
| 400万日元 | 100万日元 | 40万8,400日元 | 约4万日元(应税所得80万日元) | 约36万日元 |
| 600万日元 | 150万日元 | 61万2,600日元 | 约16万日元(应税所得257万日元) | 约45万日元 |
| 800万日元 | 200万日元 | 81万6,800日元 | 约40万日元(应税所得412万日元) | 约41万日元 |
基础扣除按令和7年分以后的所得分段金额计算(合计所得132万日元以下为95万日元、336万日元以下为88万日元、489万日元以下为68万日元)。再加上国民年金·国民健康保险的社会保险费扣除、iDeCo或人寿保险费扣除,退税还会增加。不使用蓝色申报时扣除会少65万日元,退税也会相应减少。蓝色申报的条件请参见蓝色申报与白色申报。
退税申报从次年1月1日起受理,使用e-Tax大约2〜3周到账。不需要等付款方寄来"支付调书"。支付调书是付款方提交给税务署的文件,没有向本人交付的义务,确定申报时也无需附上。凭自己的账簿和到账记录(到账额与请款额的差额即源泉征收额)就可以申报。如果是上班族的副业,请参见副业的确定申报和事业所得还是杂所得的判定。
请款单的写法,以及没有被扣时的应对
- 属于对象的工作,请在请款单上写明源泉征收税额。写成"小计10万日元/消费税1万日元/源泉征收税额 −1万210日元/汇款金额 9万9,790日元",付款方的处理会更一致,与到账金额的核对也更轻松。即使不写,付款方也有源泉征收的义务。
- 对象外的工作却被扣了的情况。告知付款方该项不在列举之内并请其修正。即使未被修正而已经缴纳,只要在确定申报时作为源泉征收税额申报就能退回,实际损失只是资金周转。
- 属于对象的工作却没有被扣的情况。缴纳义务在付款方,收款一方没有罚则。确定申报时按源泉征收税额0日元缴纳本应缴纳的税额即可。不过付款方之后察觉并提出"希望退回源泉部分"也是有可能的。
- 账簿上记为"事业主贷"或"暂付税金"。销售额按请款额全额计入,被源泉征收的部分另行记录。把到账金额当作销售额会使收入过少。
常见问题
住民税也被源泉征收了吗?
没有。10.21%只包含所得税(10%)和复兴特别所得税(0.21%)。住民税是根据确定申报的内容,从次年6月起用缴款单征收,所以不要把退回的所得税花光,请留出住民税的部分(应税所得的10%)。
总结
- 稿费、设计费、演讲费、翻译费、模特费等按10.21%代扣所得税;同一委托方一次支付超过100万日元的部分,税率为20.42%。
- 编程、代码开发、视频剪辑、事务代办、营业代办不在扣缴范围内。应扣缴的范围由所得税法第204条明确列举限定。
- 若发包方是个人(未向他人支付工资的人),则不会被代扣。设计与编码混在一起的发票应分开列明金额。
- 被扣缴的税款属于所得税预缴,确定申告时差额会退回。年收入400万日元、经费100万日元的撰稿人,退税约为36万日元。
- 居民税不会被源泉代扣,应预留次年6月起需缴纳的部分。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依据以下资料撰写。是否属于对象要看业务的实际内容,若有疑问请向付款方的会计负责人或税务署确认。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退税额的示例为概算,会因扣除和所得而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