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业在20万日元以下就不用做最终纳税申报」。这句话对了一半也错了一半。20万日元规则只是所得税的特例,住民税从1日元起就需要申报。此外,「因其他理由而办理最终纳税申报的人」不能适用这条规则。本文按照副业工作者容易踩坑的顺序,梳理20万日元规则的准确含义、所得区分(属于事业所得还是杂所得)的最新判定标准、不让公司发现的住民税处理方法,以及不申报的风险。
「20万日元规则」的准确含义
从一处领取工资的公司职员,若工资、退职以外的所得(如副业等)全年合计在20万日元以下,则无需办理所得税的最终纳税申报[国税厅 No.1900]。不过这只是所得税上的处理方式,住民税并没有这条20万日元的特例。只要副业所得哪怕有1日元,原则上都需要向市区町村申报住民税。
判定的是所得,而不是营业额。即使副业营业额为30万日元,若经费为15万日元,则所得为15万日元,无需办理所得税的最终纳税申报(住民税的申报仍需要)。反之,若营业额18万日元、经费为零,则所得为18万日元。
容易被忽略的例外:会办理最终纳税申报的人,即使在20万日元以下也要全部计入
20万日元规则是「可以不办理最终纳税申报」的特例。因此,因医疗费扣除、故乡纳税(未使用一站式)、住房贷款扣除首年、两处工资等理由而本来就要办理最终纳税申报的人,也必须把20万日元以下的副业所得计入申报。不能说「反正是顺便办医疗费扣除,副业部分就省略」。
正确区分副业所得的「种类」
撰稿、联盟营销、视频、临时接单
规模较小、也不做账簿管理的副业。不能使用蓝色申报,损失也不能与工资等进行损益通算。
持续、反复、独立经营且具备规模的副业
备有账簿、具有作为事业经营的实态。可以使用蓝色申报特别扣除和损益通算。
兼职的临时工、计时工
由工作单位作为工资支付的部分。若有两处以上的工资,往往需要办理最终纳税申报。
所得税基本通达35-2的注首先规定,是否属于事业所得,要看「为取得该所得而进行的活动,是否达到社会通念上可称为事业的程度」。在此基础上又规定:「若没有保存记录该所得相关交易的账簿资料(该所得的收入金额超过300万日元、且存在可认定为事业所得的事实者除外),应注意其属于业务所产生的杂所得」(原文)。
| 收入金额 | 有记账・保存账簿资料 | 没有记账・保存账簿资料 |
|---|---|---|
| 超过300万日元 | 大致为事业所得 | 大致为业务所产生的杂所得 |
| 300万日元以下 | 大致为事业所得 | 业务所产生的杂所得 |
出处:国税厅《关于〈所得税基本通达的制定〉的部分修订(法令解释通达)》的趣旨说明[国税厅 解说]
国税厅的解说指出,即使保存有账簿资料,以下两种情形仍需逐案判断。①收入金额微少=「历年在300万日元以下,且占主要收入的比例不足10%」的情形(「历年」指大致3年左右的期间)。②不具营利性=「历年亏损,且未实施消除亏损的举措」的情形[国税厅 解说]。公司职员的副业,主要收入是本职的工资,因此请先确认是否属于①的不足10%。
若想作为事业所得享受蓝色申报的好处,应当以采用复式簿记记账并保存账簿为前提。
具体示例:判定是否需要申报
→ 无需办理所得税的最终纳税申报。但需要申报住民税。
公司发现副业的机制,与住民税的处理
副业被公司知悉的主要途径,是住民税额的变化。工资所得者的住民税原则上采用特别征收(工资代扣),由市区町村将工作单位指定为特别征收义务人并通知全年税额[地方税法321条之3・321条之4]。以含副业的所得计算出的通知金额增加,因此经办的会计人员有可能察觉。制度的整体面貌,请参见住民税的特别征收与普通征收。
可以选择「自行缴纳」的,只有工资・公共养老金等以外的所得
这是最关键的分水岭。地方税法321条之3第2项规定,工资所得者的工资所得以外的所得对应的所得割额,可以与工资部分合并采用特别征收;但其但书写明「申报书中载有希望以普通征收方式征收工资所得以外所得对应的所得割额时,不在此限」[地方税法321条之3第2项]。也就是说,可以选择「自行缴纳」的对象,仅限于工资所得和公共养老金等以外的所得。
「对于工资・公共养老金等所得以外(2026年4月1日时未满65岁者为工资所得以外)的所得所对应的住民税,可以选择征收方法。希望从工资中扣除的,在『特别征收』栏填入〇;希望不从工资中扣除、另行在窗口等自行缴纳的,在『自行缴纳』栏填入〇」[国税厅 手引]。同一手引还明确写道,工资所得以及65岁以上者的公共养老金等所对应的住民税「分别从工资或公共养老金等中扣除」。也就是说,副业若是工资,靠申报表上的栏目是挡不住的。
副业是工资(打工)时,副业部分被并入本职的5个步骤
- 副业单位提交工资支付报告书。在1月1日时支付工资、且有义务代扣所得税的业主,必须在1月31日前向员工住所地的市区町村提交工资支付报告书[地方税法317条之6第1项]。大阪市明确写明对象为「不论工资支付额多少,全体员工等(含短期雇用者、打工・计时工、董事等)」[大阪市]。该文件的内容,请参见什么是工资支付报告书。
- 市区町村把本职与副业的资料合并归户。依据两份工资支付报告书,统一计算该人的全年税额。
- 指定特别征收义务人。法律规定,向同一纳税义务人支付工资者有两人以上时,必须将其全部或一部分指定为特别征收义务人[地方税法321条之4第4项]。实务上「原则上由支付主要工资的工作单位进行特别征收」[东京都主税局]。
- 5月31日前通知送达本职单位。特别征收税额的通知,在该年度首日所属年份的5月31日前作出[地方税法321条之4第2项]。
- 6月起代扣金额中加上副业部分。特别征收义务人自6月起至次年5月,每月征收全年税额的十二分之一[地方税法321条之5第1项]。
副业部分要改为普通征收,唯一的途径是副业单位在提交工资支付报告书时,以「在其他事业所已办理特别征收」为由提交普通征收切换理由书。荒川区明确写道「未提交普通征收切换理由书(兼分隔纸)的,按原则办理特别征收」[荒川区]。而大阪市则写道「从其他方支付的工资中特别征收市民税・府民税・森林环境税时,无论下列理由(略号a〜d)如何,均与其他方支付的工资合并进行特别征收」[大阪市]。此外,就业规则中副业可能被禁止或需经许可,这一点也需另行确认。
允许普通征收的范围,各自治体不同
可以切换为普通征收的理由,并非全国统一。东京都列出6个类别(普A〜普F)[东京都主税局],而大阪市只认可4个,并写明「不得以此以外的理由作为普通征收(本人缴纳)的对象」[大阪市]。
| 可切换为普通征收的理由 | 东京都 | 大阪市 |
|---|---|---|
| 事业所员工总数在2人以下 | 普A | 不认可 |
| 在其他事业所已办理特别征收(乙栏适用者) | 普B | 认可 |
| 工资过少,无法扣除税额 | 普C | 认可 |
| 工资支付不定期 | 普D | 认可 |
| 事业专从者(仅限个人事业主) | 普E | 不认可 |
| 离职者・预定离职者(至5月末日) | 普F | 认可 |
总务省个人住民税研讨会的资料也梳理了这一点:在统一指定特别征收的24个都道府县之间,申报普通征收时的理由并不一致。「离职者或预定离职者」24个团体全部认可,而「员工在2人以下」只有18个团体、「作为个人事业主专从者的工资所得者」只有19个团体认可[总务省]。资料还写明,同一理由所对应的符号(普A、a、①等)也因团体而异。若想确实分开,请事先向您所居住的市区町村确认。
是否需要最终纳税申报一览
| 情形 | 所得税最终纳税申报 | 住民税申报 |
|---|---|---|
| 公司职员・副业所得20万日元以下(无其他申报理由) | 不需要 | 需要(向市区町村) |
| 公司职员・副业所得20万日元以下+因医疗费扣除等而申报 | 需要(合并副业) | 通过最终纳税申报反映 |
| 公司职员・副业所得超过20万日元 | 需要 | 通过最终纳税申报反映 |
| 有两处以上工资 | 往往需要 | 通过最终纳税申报反映 |
| 个体经营者(基本上不论金额都要申报) | 需要 | 通过最终纳税申报反映 |
不申报、漏报的风险
抱着「应该不会被发现」的心态置之不理,事后会在本税之外加收罚款。所得税方面可能产生无申报加算税、滞纳税,住民税方面也可能产生滞纳金(最高每年14.6%)。因交易对方提交了支付调书,或从平台的支付数据被掌握,从而查出漏报的情况并不少见。在期限内正确申报,成本最低。申报与纳税的期限原则上为次年3月15日,受理自次年2月16日开始[国税厅 No.2020]。令和8年分(2026年分)的最终纳税申报期限为令和9年(2027年)3月15日(星期一)[国税厅 纳期限]。
常见问题
副业所得在20万日元以下,真的什么都不用做吗?
不是。即使不需要办理所得税的最终纳税申报,原则上也需要申报住民税。另外,若因医疗费扣除等而办理最终纳税申报,也要把这20万日元以下的副业所得计入申报。
二手交易和积分活动的收入也在范围内吗?
出售生活用动产(衣物、家具等)所得的利润原则上免税,但以转卖为目的的持续销售,以及积分、报酬则可能成为课税对象。请以利润(所得)为基准确认是否超过20万日元。
事业所得和杂所得有什么区别?
令和4年(2022年)10月7日的通达修订后,主要判定标准是有无制作、保存账簿资料。若备有账簿并作为事业持续经营,可作为事业所得使用蓝色申报(最高65万日元扣除、损益通算)。若无账簿,除收入金额超过300万日元且存在可认定为事业的事实者外,均属于业务所产生的杂所得。即使有账簿,历年在300万日元以下且占主要收入不足10%的情形,或历年亏损且未采取改善举措的情形,也需逐案判断。
副业是打工也能选「自行缴纳」吗?
不能。最终纳税申报表第二表可以选择的,只有工资所得・公共养老金等以外所得对应的住民税。副业若是工资,副业单位会在1月31日前向市区町村提交工资支付报告书,与本职合并归户后从本职工资中代扣。唯一可能分开的情形,是副业单位以「在其他事业所已办理特别征收」为由提交普通征收切换理由书。
想在不被公司发现的情况下缴纳副业的税。
有一种方法是在最终纳税申报表第二表把住民税选为「自行缴纳(普通征收)」。但该栏只适用于工资・公共养老金等以外的所得(地方税法321条之3第2项但书)。副业若是打工等工资,副业单位会向市区町村提交工资支付报告书,与本职合并后从本职工资中代扣。允许普通征收的范围也因自治体而异,因此事先确认更为稳妥。
总结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是基于以下公共机构的资料撰写的(中立、一次信息)。制度可能被修订,请在申报前确认最新内容。
- 国税厅 No.1900 需要办理最终纳税申报的工资所得者(日文)
- 国税厅 No.1500 杂所得(日文)
- 国税厅 No.1350 事业所得的课税机制(事业所得)(日文)
- 国税厅 No.2070 蓝色申报制度(日文)
- 总务省 个人住民税(制度概要)(日文)
- 国税厅 No.2020 最终纳税申报(日文)
- 国税厅 主要国税的纳期限及振替日(日文)
- 国税厅 步骤6 填写住民税、事业税相关事项(日文)
- 国税厅 令和4年10月7日 所得税基本通达部分修订(事业所得与业务所产生的杂所得的区分)(日文)
- e-Gov法令检索 地方税法(317条之6・321条之3・321条之4・321条之5)(日文)
- 东京都主税局 个人住民税特别征收推进站(日文)
- 大阪市 工资支付报告书的提交与特别征收(日文)
- 荒川区 关于工资支付报告书的提交(日文)
- 总务省 个人住民税研讨会 资料6 关于推进特别征收(日文)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并非税务建议。所得区分的判定及个别手续,请向税务署、您所居住的市区町村或税理士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