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4日,日本厚生劳动省进一步收紧了对「国保逃避」的监管。所谓国保逃避,是指向某家法人缴纳会费、挂名担任其董事,从而以低廉的保费加入职工健康保险。使用这一安排的38家事业者、11,610人已经失去社会保险资格,被退回国民健康保险,并有报道称保费可能被追溯征收。不过对个体工商户读者而言,真正关心的问题是另一个:自己设立的微型法人会不会也被否认?先说结论——这次的两份通知瞄准的是「会费生意」,而不是有实体的自有法人。但通知列出的判断基准,同样适用于你的法人。本文直接从通知原文出发,梳理这条线画在哪里。
① 2026年9月14日厚劳省发出两份通知:修改3月通知以堵住漏洞,并新设针对「以极短工时的正式员工身份雇用」这一变形的通知。
② 关键在于是否向法人缴纳了高于董事报酬的会费等。若是,报酬原则上不被视为劳务对价,不具备被保险人资格。
③ 会费等不论名称——学习费、广告费、刊登费、参加费、咨询费、协助金、委托费一律计入。
④ 资格被取消意味着追溯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与国民年金,该期间的厚生年金记录也随之消失。
⑤ 有实体的自有微型法人不在此次射程之内,但「是否参与经营」「报酬是否为劳务对价」这两项基准同样会被审视。
发生了什么——9月14日发出两份通知
被称为「国保逃避」的机制是这样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在标榜削减社会保险费的事业者法人中挂名就任董事。法人每月支付数万日元的董事报酬,于是在书面上成为「被法人使用者」,可以加入健康保险与厚生年金。保费按董事报酬(标准报酬月额)确定,因此无论本人实际所得多高,保费都停在最低档。作为交换,本人要向法人缴纳高于董事报酬的会费。
厚劳省首次触及这一结构,是2026年3月18日的通知[厚生劳动省]。通知开篇即写明,在此类事业所挂名任董事者「本应适用国民健康保险及国民年金,却可能以低于常规的保费享受健康保险等的适用」。随后在9月14日,该通知的修改版与一份全新通知合计两份被发出。
| 通知 | 日期 | 内容 |
|---|---|---|
| 保保发0318第1号 | 2026年3月18日 | 身为法人董事的个体工商户的被保险人资格(首次明确化) |
| 保保发0914第1号 | 2026年9月14日 | 上述通知的部分修改,堵住「把会费压到报酬以下」等规避手法 |
| 保保发0914第2号 | 2026年9月14日 | 新设。针对不设董事、而以「工时极短的正式员工」身份雇用的做法 |
同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将此作为生意经营的事业者全国有38家,利用者达11,610人。经行政指导,这些人的资格已由社会保险变更为国民健康保险,另有7家涉嫌事业者仍在调查中。厚劳省表示,可能要求利用者追溯缴纳保费[共同社]。
通知画的线——只看「对价」与「参与经营」两点
这是本文的核心。通知写明,法人董事能否成为健康保险与厚生年金的被保险人,依据两项基准综合判断。这并非全新规则,而是把原有原则写成了文字。
① 其业务在实态上是否为以参与法人经营为内容的经常性劳务提供
② 其报酬是否作为该业务的对价,由该法人经常性支付
※两者均「结合实态综合判断」。决定因素不是头衔或合同措辞,而是实际做了什么、实际拿到多少。
基准②:缴纳的会费高于报酬即出局
这一条最为明确。通知指出,个体工商户向法人缴纳高于董事报酬的会费等时,「不能说实质上获得了与业务对价相称的报酬,原则上不认定存在作为业务对价的经常性支付」。净额为负,那就不是工资,而是参加费。
9月14日的修改在此补上了两个缺口。
- 把会费压到报酬以下也躲不掉。即使会费与报酬相同或更低,若会费占报酬的大部分,且活动内容不过是董事之间的互助性联络,也可能不被认定存在常用性使用关系。这段文字封死了「报酬5万日元、会费4万9千日元」式的设计。
- 让关联公司代收也一样。即便会费支付给关联法人,只要该支付实质上是成为董事的条件,且法人之间只是在移动资金,就按同一法人处理——这一点3月的通知中已有规定。
通知特地在注释中界定了会费等的范围:学习费、广告费、刊登费、参加费、咨询费、协助金、委托费等,不论名称如何。仅仅改写发票上的项目名,起不到任何作用。
基准①:出席会议发表意见不算参与经营
另一项基准看的是业务内容。通知列举了原则上不构成参与经营的情形:
- 回答提升知识的问卷、参加学习会等,实态不过是单纯的自我研修
- 仅为活动汇报或信息共享,不构成具体的指挥监督或权限行使
- 对法人业务的介绍仅止于协助或请托,并不负有提供劳务的义务
- 董事相互之间的研修、业务的互助性介绍等,不过是互助性联络(9月14日新增)
反过来,判断是否参与经营的着眼点也写得很具体:是否有受其指挥监督的员工或其他董事/对所管业务是否有决裁权/是否出席董事会并进行联络协调与汇报/除会议以外是否有其他业务、为此出勤多少。这几点对拥有自有法人的人来说,可以直接当作自查项目。
新设的第三份:「每周只上几小时的正式员工」同样处理
9月14日新发的通知,针对的是不设董事而以员工身份雇用的做法[厚生劳动省]。把个体工商户作为「工时极短的正式员工」雇用,再让其以会费等名目缴纳高于报酬的金额——董事这道门被堵上后,转向了员工这道门。
该通知规定,①缴纳高于报酬的会费等、②业务不被认定为经常性劳务提供,两者同时具备则原则上不具备被保险人资格;仅具备其一时,结合实态个别判断。②中明确列入了「一周或一个月的劳动时间常态性地极短」。此外,把自己的业务委托给第三方、再以受雇于该第三方的形式工作,实质上自己支付的委托费变成了报酬这种做法,也被点名否定,等于提前封堵了迂回路径。
自己设立的微型法人会有事吗
直接说结论:这两份通知针对的是「会费生意」,而不是自己设立、自己经营的法人。两份通知开头都写明了前提——「标榜削减社会保险费」「以会费等名义让其缴纳高于报酬的金额」的事业所。没有人会向自己的公司缴会费,因此基准②从一开始就不会触及。
话虽如此,也不能大意。基准①——是否存在以参与经营为内容的经常性劳务提供——是适用于法人董事(包括代表者)的通用基准。营业额几乎没有、交易与账簿实质上都不运转的法人,无论有无会费,都可能被认定「不存在被法人使用的实态」。通知甚至写明,确认不存在实态时,应要求提交资格丧失申报并使其丧失被保险人资格。
本次通知瞄准的对象
- 向他人的法人缴会费换取董事头衔
- 会费高于董事报酬
- 所做之事仅限于参加学习会与信息共享
- 以每周数小时的「正式员工」身份受雇
- 受雇于自己业务的委托对象
射程之外(但仍需实体)
- 自己设立、自己担任代表的法人
- 法人有营业额、交易、账簿与合同
- 法人经营的业务与个体业务有区分
- 董事报酬设得较低(金额低本身不违规)
把董事报酬设定在最低档,本次通知并未加以否定。被问题化的不是报酬之低,而是高于报酬的会费的存在,以及业务实质的匮乏。设计思路详见微型法人与社会保险费。
- 是否向法人缴纳了高于董事报酬的会费、参加费、广告费、咨询费等
- 法人是否有持续的合同、请款与入账记录(是否连续多年零营业额)
- 作为董事的工作,是否已缩水成只参加学习会与信息共享
- 是否与个体业务有实质区分(是否只是同一工作在书面上拆开)
- 是否留有会议记录、账簿、交易记录等能事后证明实态的材料
※符合第一项者,请立即与专业人士确认合同形式。其余四项,是为了随时能说明实态而做的准备。
资格被取消后会怎样
追溯失去被保险人资格,影响不止于保费。
| 项目 | 后果 |
|---|---|
| 健康保险 | 资格丧失,需追溯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国保与所得挂钩,所得越高负担跳升越大 |
| 该期间的医疗费 | 可能需要清算健康保险已负担的部分,再向追溯加入的国保重新申请疗养费,须在窗口确认手续 |
| 年金 | 厚生年金的被保险人期间消失,改为以国民年金(第1号)追溯缴纳。将来老龄厚生年金的上乘部分也随之失去 |
| 已缴会费 | 制度上没有退还保证,属于与事业者之间的民事问题 |
这里需要记住的是:11,610人中的多数,是被当作「合法节省术」招揽进来的利用者。在厚劳省3月给出判断基准之前,行政一方也没有画出明确的线。即便如此,承担后果的仍是利用者本人。无论招揽说辞多么周全,制度的判断都是事后按实态作出、并追溯适用的——这才是本次最该记取的一点。消失的节税手法史,整理在消失的节税方案列传。
为什么会有上万人加入
为了不止于批评,也看看需求一侧。个体工商户的国民健康保险与上一年度所得挂钩,且没有「抚养」概念,家庭成员有几人就按人头累加均等割。而上限额几乎年年上调。
| 年度 | 课赋限度额(年额) | 较2000年度的增幅 |
|---|---|---|
| 2000年度 | 60万日元 | — |
| 2010年度 | 73万日元 | +13万日元 |
| 2020年度 | 99万日元 | +39万日元 |
| 2025年度 | 109万日元 | +49万日元 |
| 2026年度 | 113万日元 | +53万日元 |
根据厚劳省的资料,2025年度的课赋限度额为109万日元(医疗部分92万日元+护理部分17万日元)[厚生劳动省·第205届社会保障审议会医疗保险部会]。2026年度进一步升至113万日元——医疗分67万日元+后期高龄者支援金分26万日元+介护分17万日元,再加上新设的儿童・育儿支援金分3万日元[新宿区(日文)]。较2000年度的60万日元,26年间增加了53万日元。同一份资料说明了上调的思路:分阶段上调,使达到限度额的家庭比例接近1.5%。也就是说,制度设计本身就在让触顶家庭的比例上升。作为制度解释说得通,但从触顶一侧看,赚得越多保费越往上累的感受难以避免。
每月交8万日元会费仍然划算——这样的算术对上万人成立,背景正是这份负担的沉重。堵住漏洞本身,对老实缴纳国保的人而言是公平的。但只堵不疏,需求不会消失。如果不处理国保本身的重量,下一个绕道的办法照样会出现。
在此列出目前可用的正规做法,都是通过压缩所得来降低国保保费。
- 用满蓝色申报特别扣除65万日元。国保保费按总所得金额等计算,扣除会直接反映到保费上(蓝色申报与白色申报)。
- 小规模企业共济的缴款全额计入所得扣除,每月1,000日元至7万日元可选(小规模企业共济的节税)。
- iDeCo的缴款同样全额计入所得扣除(iDeCo的节税效果)。
- 不少自治体设有所得大幅下降时的减免。比上一年所得明显减少的年度,务必向市区町村的国保窗口咨询(计算方法见国民健康保险的计算)。
- 视行业而定,国民健康保险组合(文艺美术、医师、建筑等)也是选项,其中有些采用定额保费。
自己所在市区町村的国保保费在全国处于什么位置,可参见国保保费排行汇总。
今天就做的事
今天就做的事
- 核对最近一年的账户支出,确认是否向现在参加社会保险的法人缴纳了会费、参加费、广告费、咨询费等
- 若有,把金额与董事报酬(或工资)并排比较。会费更高的,立即向年金事务所或社会保险劳务士咨询
- 拥有自有法人者,确认近期的营业额、合同、会议记录是否留存;若不足,从本期起把记录整理起来
常见问题
自己设立的微型法人也会成为此次监管的对象吗?
这两份通知的对象,是标榜削减社会保险费、把个体工商户变成形式上的董事或极短工时员工、并让其缴纳高于报酬的会费等的事业所。自己设立、自己担任代表、法人有营业额与交易、账簿实态的公司,不在该射程之内。不过「是否存在以参与经营为内容的经常性劳务提供」这一基准适用于所有法人董事,因此实质休眠的法人无论有无会费,都可能被否认资格。
仅仅把董事报酬设定为每月4万5千日元这样的低额,会有问题吗?
报酬低本身在本次通知中并未被否定。通知问题化的是两点:向法人缴纳高于报酬的会费等(不具对价性),以及业务实质仅止于自我研修或信息共享(谈不上参与经营)。经营着有实体的业务、自己作出经营判断的代表者,报酬额低本身不构成丧失资格的理由。
名目不是「会费」而是「广告费」或「业务委托费」就没事吗?
并非如此。通知在注释中界定了会费等的范围,包括学习费、广告费、刊登费、参加费、咨询费、协助金、委托费等,不论名称如何。即便支付给关联法人,只要该支付实质上是成为董事的条件、法人之间只是在移动资金,也会按同一法人处理。
已经使用过的话,会被追溯征收吗?
据报道,厚生劳动省拟向利用者追溯征收国民健康保险与国民年金的保费。健康保险资格被追溯取消后,该期间健康保险已负担的医疗费需要清算,厚生年金期间也会被国民年金期间取代,从而影响将来的年金额。具体处理因保险者与年金事务所而异,若有相关情形请主动确认。
参考链接(出处)
- 厚生劳动省「关于身为法人董事的个体工商户等的被保险人资格的处理」(令和8年3月18日/令和8年9月14日部分修改)
- 厚生劳动省「关于以工时较短的正式劳动者身份被事业所使用的个体工商户等的被保险人资格的处理」(令和8年9月14日)
- 厚生劳动省「关于国民健康保险保险费(税)的课赋(课税)限度额」(第205届社会保障审议会医疗保险部会·资料3)
- 共同社「『国保逃避』生意38家 1万1千人使用,厚劳省调查」(2026年9月14日)
※事业者数与利用者数为2026年9月14日公布的数值,调查仍在继续,今后可能变动。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并非社会保险或税务建议。具体判断请咨询年金事务所、社会保险劳务士或税理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