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保逃避」监管收紧|自己的微型法人会有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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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日文原文的中文翻译。制度与数值可能变动,以日文版及官方资料为准。

2026年9月14日,日本厚生劳动省进一步收紧了对「国保逃避」的监管。所谓国保逃避,是指向某家法人缴纳会费、挂名担任其董事,从而以低廉的保费加入职工健康保险。使用这一安排的38家事业者、11,610人已经失去社会保险资格,被退回国民健康保险,并有报道称保费可能被追溯征收。不过对个体工商户读者而言,真正关心的问题是另一个:自己设立的微型法人会不会也被否认?先说结论——这次的两份通知瞄准的是「会费生意」,而不是有实体的自有法人。但通知列出的判断基准,同样适用于你的法人。本文直接从通知原文出发,梳理这条线画在哪里。

本文要点

① 2026年9月14日厚劳省发出两份通知:修改3月通知以堵住漏洞,并新设针对「以极短工时的正式员工身份雇用」这一变形的通知。
② 关键在于是否向法人缴纳了高于董事报酬的会费等。若是,报酬原则上不被视为劳务对价,不具备被保险人资格。
③ 会费等不论名称——学习费、广告费、刊登费、参加费、咨询费、协助金、委托费一律计入。
④ 资格被取消意味着追溯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与国民年金,该期间的厚生年金记录也随之消失。
⑤ 有实体的自有微型法人不在此次射程之内,但「是否参与经营」「报酬是否为劳务对价」这两项基准同样会被审视。

社会保险费

发生了什么——9月14日发出两份通知

被称为「国保逃避」的机制是这样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在标榜削减社会保险费的事业者法人中挂名就任董事。法人每月支付数万日元的董事报酬,于是在书面上成为「被法人使用者」,可以加入健康保险与厚生年金。保费按董事报酬(标准报酬月额)确定,因此无论本人实际所得多高,保费都停在最低档。作为交换,本人要向法人缴纳高于董事报酬的会费。

厚劳省首次触及这一结构,是2026年3月18日的通知[厚生劳动省]。通知开篇即写明,在此类事业所挂名任董事者「本应适用国民健康保险及国民年金,却可能以低于常规的保费享受健康保险等的适用」。随后在9月14日,该通知的修改版与一份全新通知合计两份被发出。

通知日期内容
保保发0318第1号2026年3月18日身为法人董事的个体工商户的被保险人资格(首次明确化)
保保发0914第1号2026年9月14日上述通知的部分修改,堵住「把会费压到报酬以下」等规避手法
保保发0914第2号2026年9月14日新设。针对不设董事、而以「工时极短的正式员工」身份雇用的做法

同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将此作为生意经营的事业者全国有38家,利用者达11,610人。经行政指导,这些人的资格已由社会保险变更为国民健康保险,另有7家涉嫌事业者仍在调查中。厚劳省表示,可能要求利用者追溯缴纳保费[共同社]。

通知画的线——只看「对价」与「参与经营」两点

这是本文的核心。通知写明,法人董事能否成为健康保险与厚生年金的被保险人,依据两项基准综合判断。这并非全新规则,而是把原有原则写成了文字。

通知列出的两项基准

① 其业务在实态上是否为以参与法人经营为内容的经常性劳务提供

② 其报酬是否作为该业务的对价,由该法人经常性支付

※两者均「结合实态综合判断」。决定因素不是头衔或合同措辞,而是实际做了什么、实际拿到多少。

基准②:缴纳的会费高于报酬即出局

这一条最为明确。通知指出,个体工商户向法人缴纳高于董事报酬的会费等时,「不能说实质上获得了与业务对价相称的报酬,原则上不认定存在作为业务对价的经常性支付」。净额为负,那就不是工资,而是参加费。

9月14日的修改在此补上了两个缺口。

  • 把会费压到报酬以下也躲不掉。即使会费与报酬相同或更低,若会费占报酬的大部分,且活动内容不过是董事之间的互助性联络,也可能不被认定存在常用性使用关系。这段文字封死了「报酬5万日元、会费4万9千日元」式的设计。
  • 让关联公司代收也一样。即便会费支付给关联法人,只要该支付实质上是成为董事的条件,且法人之间只是在移动资金,就按同一法人处理——这一点3月的通知中已有规定。
改个名目并不能过关

通知特地在注释中界定了会费等的范围:学习费、广告费、刊登费、参加费、咨询费、协助金、委托费等,不论名称如何。仅仅改写发票上的项目名,起不到任何作用。

基准①:出席会议发表意见不算参与经营

另一项基准看的是业务内容。通知列举了原则上不构成参与经营的情形:

  • 回答提升知识的问卷、参加学习会等,实态不过是单纯的自我研修
  • 仅为活动汇报或信息共享,不构成具体的指挥监督或权限行使
  • 对法人业务的介绍仅止于协助或请托,并不负有提供劳务的义务
  • 董事相互之间的研修、业务的互助性介绍等,不过是互助性联络(9月14日新增)

反过来,判断是否参与经营的着眼点也写得很具体:是否有受其指挥监督的员工或其他董事/对所管业务是否有决裁权/是否出席董事会并进行联络协调与汇报/除会议以外是否有其他业务、为此出勤多少。这几点对拥有自有法人的人来说,可以直接当作自查项目。

新设的第三份:「每周只上几小时的正式员工」同样处理

9月14日新发的通知,针对的是不设董事而以员工身份雇用的做法[厚生劳动省]。把个体工商户作为「工时极短的正式员工」雇用,再让其以会费等名目缴纳高于报酬的金额——董事这道门被堵上后,转向了员工这道门。

该通知规定,①缴纳高于报酬的会费等、②业务不被认定为经常性劳务提供,两者同时具备则原则上不具备被保险人资格;仅具备其一时,结合实态个别判断。②中明确列入了「一周或一个月的劳动时间常态性地极短」。此外,把自己的业务委托给第三方、再以受雇于该第三方的形式工作,实质上自己支付的委托费变成了报酬这种做法,也被点名否定,等于提前封堵了迂回路径。

自己设立的微型法人会有事吗

直接说结论:这两份通知针对的是「会费生意」,而不是自己设立、自己经营的法人。两份通知开头都写明了前提——「标榜削减社会保险费」「以会费等名义让其缴纳高于报酬的金额」的事业所。没有人会向自己的公司缴会费,因此基准②从一开始就不会触及。

话虽如此,也不能大意。基准①——是否存在以参与经营为内容的经常性劳务提供——是适用于法人董事(包括代表者)的通用基准。营业额几乎没有、交易与账簿实质上都不运转的法人,无论有无会费,都可能被认定「不存在被法人使用的实态」。通知甚至写明,确认不存在实态时,应要求提交资格丧失申报并使其丧失被保险人资格。

本次通知瞄准的对象

  • 向他人的法人缴会费换取董事头衔
  • 会费高于董事报酬
  • 所做之事仅限于参加学习会与信息共享
  • 以每周数小时的「正式员工」身份受雇
  • 受雇于自己业务的委托对象

射程之外(但仍需实体)

  • 自己设立、自己担任代表的法人
  • 法人有营业额、交易、账簿与合同
  • 法人经营的业务与个体业务有区分
  • 董事报酬设得较低(金额低本身不违规)

把董事报酬设定在最低档,本次通知并未加以否定。被问题化的不是报酬之低,而是高于报酬的会费的存在,以及业务实质的匮乏。设计思路详见微型法人与社会保险费。

按通知基准整理的自查表
  • 是否向法人缴纳了高于董事报酬的会费、参加费、广告费、咨询费等
  • 法人是否有持续的合同、请款与入账记录(是否连续多年零营业额)
  • 作为董事的工作,是否已缩水成只参加学习会与信息共享
  • 是否与个体业务有实质区分(是否只是同一工作在书面上拆开)
  • 是否留有会议记录、账簿、交易记录等能事后证明实态的材料

※符合第一项者,请立即与专业人士确认合同形式。其余四项,是为了随时能说明实态而做的准备。

资格被取消后会怎样

追溯失去被保险人资格,影响不止于保费。

项目后果
健康保险资格丧失,需追溯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国保与所得挂钩,所得越高负担跳升越大
该期间的医疗费可能需要清算健康保险已负担的部分,再向追溯加入的国保重新申请疗养费,须在窗口确认手续
年金厚生年金的被保险人期间消失,改为以国民年金(第1号)追溯缴纳。将来老龄厚生年金的上乘部分也随之失去
已缴会费制度上没有退还保证,属于与事业者之间的民事问题

这里需要记住的是:11,610人中的多数,是被当作「合法节省术」招揽进来的利用者。在厚劳省3月给出判断基准之前,行政一方也没有画出明确的线。即便如此,承担后果的仍是利用者本人。无论招揽说辞多么周全,制度的判断都是事后按实态作出、并追溯适用的——这才是本次最该记取的一点。消失的节税手法史,整理在消失的节税方案列传。

为什么会有上万人加入

为了不止于批评,也看看需求一侧。个体工商户的国民健康保险与上一年度所得挂钩,且没有「抚养」概念,家庭成员有几人就按人头累加均等割。而上限额几乎年年上调。

年度课赋限度额(年额)较2000年度的增幅
2000年度60万日元—
2010年度73万日元+13万日元
2020年度99万日元+39万日元
2025年度109万日元+49万日元
2026年度113万日元+53万日元

根据厚劳省的资料,2025年度的课赋限度额为109万日元(医疗部分92万日元+护理部分17万日元)[厚生劳动省·第205届社会保障审议会医疗保险部会]。2026年度进一步升至113万日元——医疗分67万日元+后期高龄者支援金分26万日元+介护分17万日元,再加上新设的儿童・育儿支援金分3万日元[新宿区(日文)]。较2000年度的60万日元,26年间增加了53万日元。同一份资料说明了上调的思路:分阶段上调,使达到限度额的家庭比例接近1.5%。也就是说,制度设计本身就在让触顶家庭的比例上升。作为制度解释说得通,但从触顶一侧看,赚得越多保费越往上累的感受难以避免。

每月交8万日元会费仍然划算——这样的算术对上万人成立,背景正是这份负担的沉重。堵住漏洞本身,对老实缴纳国保的人而言是公平的。但只堵不疏,需求不会消失。如果不处理国保本身的重量,下一个绕道的办法照样会出现。

在此列出目前可用的正规做法,都是通过压缩所得来降低国保保费。

  • 用满蓝色申报特别扣除65万日元。国保保费按总所得金额等计算,扣除会直接反映到保费上(蓝色申报与白色申报)。
  • 小规模企业共济的缴款全额计入所得扣除,每月1,000日元至7万日元可选(小规模企业共济的节税)。
  • iDeCo的缴款同样全额计入所得扣除(iDeCo的节税效果)。
  • 不少自治体设有所得大幅下降时的减免。比上一年所得明显减少的年度,务必向市区町村的国保窗口咨询(计算方法见国民健康保险的计算)。
  • 视行业而定,国民健康保险组合(文艺美术、医师、建筑等)也是选项,其中有些采用定额保费。

自己所在市区町村的国保保费在全国处于什么位置,可参见国保保费排行汇总。

今天就做的事

今天就做的事

  1. 核对最近一年的账户支出,确认是否向现在参加社会保险的法人缴纳了会费、参加费、广告费、咨询费等
  2. 若有,把金额与董事报酬(或工资)并排比较。会费更高的,立即向年金事务所或社会保险劳务士咨询
  3. 拥有自有法人者,确认近期的营业额、合同、会议记录是否留存;若不足,从本期起把记录整理起来

常见问题

自己设立的微型法人也会成为此次监管的对象吗?

这两份通知的对象,是标榜削减社会保险费、把个体工商户变成形式上的董事或极短工时员工、并让其缴纳高于报酬的会费等的事业所。自己设立、自己担任代表、法人有营业额与交易、账簿实态的公司,不在该射程之内。不过「是否存在以参与经营为内容的经常性劳务提供」这一基准适用于所有法人董事,因此实质休眠的法人无论有无会费,都可能被否认资格。

仅仅把董事报酬设定为每月4万5千日元这样的低额,会有问题吗?

报酬低本身在本次通知中并未被否定。通知问题化的是两点:向法人缴纳高于报酬的会费等(不具对价性),以及业务实质仅止于自我研修或信息共享(谈不上参与经营)。经营着有实体的业务、自己作出经营判断的代表者,报酬额低本身不构成丧失资格的理由。

名目不是「会费」而是「广告费」或「业务委托费」就没事吗?

并非如此。通知在注释中界定了会费等的范围,包括学习费、广告费、刊登费、参加费、咨询费、协助金、委托费等,不论名称如何。即便支付给关联法人,只要该支付实质上是成为董事的条件、法人之间只是在移动资金,也会按同一法人处理。

已经使用过的话,会被追溯征收吗?

据报道,厚生劳动省拟向利用者追溯征收国民健康保险与国民年金的保费。健康保险资格被追溯取消后,该期间健康保险已负担的医疗费需要清算,厚生年金期间也会被国民年金期间取代,从而影响将来的年金额。具体处理因保险者与年金事务所而异,若有相关情形请主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