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法人能降低社会保险费吗?原理・节省额・风险详解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中文翻译。制度与数值可能变动,日文版及官方资料为准。

在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之间,利用「微型法人(一人公司)」来压低社会保险费的方法广为人知。其原理是:设立一家小型法人,把自己的董事报酬设得较低,就能把社会保险费(健康保险、厚生年金)降到最低水平。这在制度上是合法的选择,但以事业具备实体为前提,仅有形式的法人存在被否认、追征的风险。本文中立地梳理为什么费用会下降的原理、节省额的大致标准,以及必须遵守的条件与风险

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

为什么微型法人能降低社会保险费

关键在于社会保险费计算方式的不同

国民健康保险 与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的区别

个体经营者的国民健康保险:与上一年度的所得挂钩。所得越高费用越高,也可能达到上限(年额超过80万日元~)。国民年金为定额(每月约1.7万日元)。

法人的健康保险・厚生年金:由董事、员工的「标准报酬月额」决定。报酬低则保险费也低(设有最低等级)。

法人即使只有社长1人,原则上也有义务加入健康保险・厚生年金[日本年金机构(日文)]。于是,若刻意把董事报酬设得较低,标准报酬月额就落到最低等级,社会保险费便可最小化。此外,只要通过法人加入了社会保险,即使同一个人的个体经营所得很大,也不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因为社会保险优先)。这正是能够规避「与所得挂钩的国民健康保险」的关键。

董事报酬该设为多少?

使社会保险费最小化的董事报酬大致标准

每月45,000日元以下:本人不产生所得税,且容易把社会保险费维持在最低水平的大致标准。

每月63,000日元左右为止:标准报酬月额容易停留在最低等级的范围(因协会健保的等级、年度而异)。

※具体的保险费金额,由所加入的健康保险(协会健保等)按都道府县划分的保险费额表以及该年度的等级决定。最新金额请务必以官方保险费额表确认[协会健保]

由于把董事报酬设得较低,法人的利润会成为法人税的对象,但一般的设计是把微型法人一侧的利润压得较小。生活费的大部分,会由另一侧的个体经营所得来负担。

「双刀流」的设计(个体经营 + 微型法人)

多数情况是同时拥有个体经营者与微型法人的「双刀流」。要点在于分开各自的角色。

个体经营(蓝色申报)微型法人
主要角色主要收入(事业所得)加入社会保险的一方(董事报酬较低)
税制优点蓝色申报特别扣除 最高65万日元工资所得扣除・经费范围扩大
社会保险(因通过法人加入,无需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健康保险・厚生年金(最低水平)
重要:让个体经营与法人成为「不同的事业」

若被认为只是把同一事业随意地分给个人与法人,就有被否认的风险。例如「个体经营做咨询・写作,法人做商品销售・不动产」这样明确区分事业内容是基本做法。前提是双方都有实体(交易、账簿、合同)。

节省额的大致印象

示例:个体经营所得较大者的情况(概算)

国民健康保险(与所得挂钩)在高所得时可能达到年额数十万日元~上限。而若用微型法人把董事报酬设为最低水平,则健康保险+厚生年金的保险费(劳资合计)有时可压到年30万日元左右。

→ 所得越大的个体经营者,越容易通过与国民健康保险的差额,在社会保险费上产生节省效果。

※这只是概算印象。实际金额会因所得、行政区、年度、家庭构成而大幅变化。试算请向社会保险劳务士或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确认。

另外,加入厚生年金后,将来的养老金会比仅有国民年金更为充实(在此之上叠加老龄厚生年金)。「缴纳保险费」也具有将来给付的一面。

风险与注意点(务必确认)

没有实体的法人存在被否认、追溯追征的风险

若被视为仅以减轻社会保险费为目的的没有实体的法人,社会保险的加入本身可能被否认,并有可能被追溯至过去补缴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等。事业实体(营业额、交易、账簿、合同)不可或缺。

  • 拆分同一事业为NG:只是把与个体经营相同的工作换到法人名下的形式,容易被否认。
  • 虚构、虚增属违法:向没有实际工作的家属支付专职者工资、把私人费用计入经费等,属于逃税。
  • 董事报酬原则上定期同额:不能在年度中途自由变更,若设得较低,还须斟酌与生活费的平衡[国税厅 No.5200]
  • 法人的维持成本:即便亏损,也会产生法人住民税的均等割(年7万日元左右~)、税理士费用、社会保险的事务负担。
  • 与国民健康保险各项制度的关系:伤病津贴・生育津贴在健保(协会健保等)中有,但抚养及保险费计算的前提会变化,这一点也须确认。

「社会保险费的最优化」在合法范围内并无问题,但前提是要伴随实体,且事业的分离要明确。强烈建议在设立前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

适合的人・应慎重考虑的人

有考虑余地

  • 个体经营所得较大、国民健康保险费高
  • 能在法人中经营与个体经营不同、具备实体的事业
  • 预期节省额可超过法人的设立・维持成本
  • 能妥善管理账簿・申报

需慎重

  • 无法分开事业实体(仅有同一事业)
  • 所得较小、国民健康保险本来就低
  • 想避免事务・成本负担
  • 比起将来的养老金额(厚生年金),只重视眼前的保险费

常见问题

用微型法人降低社会保险费是违法的吗?

以具备事业实体的法人,把董事报酬设得较低并加入社会保险,这本身是合法的。但仅以减轻社会保险费为目的、没有实体的法人有可能被否认。前提是实体与事业的分离。

董事报酬该设为多少?

若希望不产生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也维持最低水平,每月45,000日元以下是一个大致标准。标准报酬月额的最低等级因协会健保的保险费额表、年度而异,请以最新额表确认。

个体经营的国民健康保险会怎样?

若通过法人加入健康保险・厚生年金,同一个人就不再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能够规避与所得挂钩的国民健康保险,是这一手法的核心优点。

该把什么样的事业设为法人?

基本做法是与个体经营不同、具备实体的事业(例如:个人=咨询,法人=商品销售或不动产等)。把同一事业形式上拆分存在被否认的风险。

总结

原理法人的社保由标准报酬月额决定。把董事报酬设低以达最低水平
双刀流个体经营(蓝色65万扣除)+不同事业的微型法人(加入社保)
效果所得越大的人,越容易通过与所得挂钩的国民健康保险的差额产生节省效果
前提事业实体必不可少。拆分同一事业・虚假工资・私人经费会被否认/属违法
成本均等割・税理士费用・社保事务。设立前请咨询专家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根据以下公共机构的资料编写(中立・一次信息)。保险费率、等级每年都会修订,请务必确认最新的保险费额表以及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的建议。

※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并非税务、社会保险方面的建议。能否实行及具体设计,请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