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所得的事业性规模5栋10室|蓝色申报65万日元与个人事业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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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日文原文的译文。以日文版为准,金额依据日本税法。

公寓的房间数大约10间,或独栋出租房大约5栋时,不动产的出租就被视为"作为事业进行"[国税厅 No.1373]。越过这条线,蓝色申报特别扣除(青色申告特別控除)从最高10万日元变为最高65万日元,付给家人的工资、拆除损失和收不回的房租也都能计入必要经费。另一面是,在东京都要成为个人事业税(個人事業税、税率5%)的对象。扣除多出55万日元,在所得税和住民税上大约值每年16万5,000日元(税率20%的人、本站试算)。不过通达写的是"大约""相当于此的情形""除非有特别的反证",并不是一条绝对的线。

结论:事业性规模改变的是5点

项目非事业性规模事业性规模(大约10间·5栋)
蓝色申报特别扣除最高10万日元最高65万日元(令和8年分·电子账簿保存或e-Tax)
付给家人的工资专职从业者工资和专职从业者扣除都不能用能用(在申报表所写金额范围内的适当数额)
拆除·除却的损失以扣除损失前的不动产所得为限全额计入必要经费
房租的坏账追溯到计入收入的年份重新计算无法收回的当年的必要经费
个人事业税未达认定标准则不征收作为不动产出租业征收5%(扣除业主扣除290万日元之后)

出处:国税厅 No.1373(截至令和8年4月1日的法令)/东京都主税局"个人事业税"

分量最重的是第1行。中间3行是出现亏损时的事,平时用不上。只有最后1行是减分项。

通达原文:10间·5栋不是绝对的线

判定的依据是所得税基本通达26-9[国税厅 所基通26-9]。

所得税基本通达26-9(摘录)

建筑物的出租是否作为产生不动产所得的事业进行,应按是否以社会通念上足以称为事业的规模进行来判定;但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或从租金收入的状况、出租资产的管理状况等来看,可认定存在相当于这些情形的事情时,除非有特别的反证,视为作为事业进行。

(1)出租房间、公寓等,可供出租的独立房间数大约在10间以上。(2)独栋住宅的出租,大约在5栋以上。

正题是"社会通念上是否称得上事业的规模"这一实质判断,10间·5栋只是路标。达不到,若属于"相当于此的情形"也有被认可的余地;达到了,也附着"除非有特别的反证"这个条件。若想以9间争取蓝色申报的65万日元,先备好能说明情况的材料为好。

蓝色申报特别扣除:令和9年分起书面申报降到10万日元

No.1373写明,事业性规模的情况下到令和8年分为止最高55万日元,采用电子账簿保存或e-Tax则为65万日元,"其他情形的扣除额最高10万日元"[国税厅 No.1373]。令和8年度的税制改正把上限提高到令和9年分(2027年分)起75万日元,同时把书面申报降到10万日元。

年分书面e-Tax或电子账簿保存进一步的优良电子账簿等
到令和8年分(2026年分)为止55万日元65万日元—
令和9年分(2027年分)以后10万日元65万日元75万日元

出处:国税厅"蓝色申报特别扣除的修改"[国税厅]/同"利用电子账簿等保存制度,把数字化再推进一步(令和8年6月)"[国税厅]。均以事业性规模为前提。

75万日元需要提交申报书,但"已经以优良电子账簿适用65万日元的情况下,无需重新提交即可适用75万日元"[国税厅]。详细内容整理在蓝色申报特别扣除75万日元。

用纸质申报的房东,从令和9年分起55万日元变成10万日元。即使有10间房,仅仅因为申报方式就损失45万日元的扣除。请在今年之内切换。

付给家人的工资,以及出现亏损时的处理

蓝色申报专职从业者工资

如果是事业性规模,付给同一生计的配偶或亲属的工资可以计入经费。条件是15岁以上、专门从事该事业,并且是事先提交的申报书所写金额范围内的适当数额[国税厅 No.2070]。专职从业者不能同时作为同一生计配偶或扶养亲属,所以要和配偶扣除放在一起权衡。

房租的坏账

事业性规模的话,只要计入无法收回那一年的必要经费即可。否则要追溯到计入收入的年份重新计算,而这项救济有个陷阱。

国税厅答疑事例:亏损的年份得不到救济

这是一个未达事业规模、50万日元应收房租无法收回的事例。国税厅答复称,不动产所得为赤字时,不产生被视为不存在的金额,因此不能提出更正请求[国税厅 答疑事例]。

收不到房租的那一年如果是赤字,白白付出的房租的税款也回不来。事业性规模则可以计入经费。拆除损失也一样,事业性规模可全额计入,否则以当年的不动产所得为限[国税厅 No.1373]。如果在考虑重建,请先确认判定结果。

数法的实务:到哪里算1间

通达里只有"可供出租的独立房间数"和独栋住宅的栋数,没有换算表。

从公开资料能说的

  • 要数的是"可以出租"的房间数。若是一间一间持有的区分所有公寓,各算1间是自然的读法
  • 停车场的所得区分属于另一条通达。以自己的责任保管他人财物时为事业所得或杂所得,否则为不动产所得[国税厅 所基通27-2]
  • 即使不满10间·5栋,也有以"相当于此的情形"被认可的余地

在国税厅找不到依据的

  • "停车场5台=1间"的换算。虽被当作经验标准流传,但通达26-9没有关于停车场的记述,在国税厅的公开资料中找不到依据
  • 共有物业在所得税上如何计数(按份额还是按物业整体)。未能确认到明文
  • 就所得税对空置房间如何处理的明文

没有依据的论点,请事先咨询税务署或税理士。靠加上停车场凑到10间的搭法,一旦被推翻,蓝色申报的65万日元就变成10万日元。记账和申报的步骤整理在房租收入的确定申报。

另一副面孔:个人事业税用另一套标准

不动产出租业是个人事业税的第1种事业,税率5%。它与所得税的5栋10室是不同的制度、不同的标准。东京都公开了认定标准[东京都主税局 个人事业税]。

种类·用途被认定的规模(含空置等)
住宅·独栋栋数在10以上
住宅·独栋以外(公寓等)房间数在10以上
非住宅·独栋建筑栋数在5以上
非住宅·独栋以外房间数在10以上
土地合同件数在10以上(住宅用地出租总面积2,000㎡以上亦可)
未达上述标准时的综合判定出租用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600㎡以上,且租金收入每年1,000万日元以上等
停车场(受托保管·建筑物或机械式)可停车位在1台以上
停车场(上述以外)可停车位在10台以上

出处:东京都主税局"个人事业税"8 不动产出租业与停车场业的认定标准。标准由各都道府县各自制定。

容易漏看的有3点。机械式·受托保管型的停车场,1台也算事业。有2间以上独立分隔房间的建筑物,即使整栋出租也按房间数认定。还有,共有物业不论份额按整体认定,税额按份额分摊,所以夫妻各持一半的10间公寓,两个人都是对象[东京都主税局]。

税额的算法是把蓝色申报特别扣除加回所得,再减去业主扣除290万日元,乘以5%。缴纳期原则上是8月和11月。整体机制在个人事业税中解说。

试算:变成10间后实际到手差多少

不动产所得(扣除蓝色申报特别扣除之前)500万日元、所得税率20%、住民税10%、东京都的情形(本站试算)
非事业性规模事业性规模(10间·e-Tax)
蓝色申报特别扣除10万日元65万日元
所得税·住民税的减少—16万5,000日元(55万日元×30%)
个人事业税0日元10万5,000日元((500万日元−290万日元)×5%)
差额—约减税6万日元

※本站的试算,并非国税厅·东京都给出的计算示例。不含复兴特别所得税、把事业税计入次年必要经费的效果,以及对国民健康保险费的影响。

蓝色申报65万日元的效果很大,但其中约6成会由个人事业税收回去,这才是实情。所得若在业主扣除290万日元之内,事业税为零,到那个水平为止明显有利。所得越高,越要开始考虑法人化。判断材料整理在不动产投资的税金。

现在就能做的事

  1. 重新数一下现在有几间·几栋。要数的是"可以出租的房间数"。请按用途列出来。
  2. 个人事业税的标准另外数。有停车场或土地出租时结果会变。机械式·受托保管型从1台起就是对象。
  3. 把申报切换成电子。令和9年分起书面的上限是10万日元。仅此一项每年就动用45万日元的扣除。
  4. 在临界线上就事先确认。8〜9间或加上停车场的搭法,依赖的是没有公开的部分。请向税务署或税理士确认。

常见问题

区分所有公寓9间加上停车场5台,就算10间吗?

没有找到国税厅认可这种换算的公开资料。通达26-9没有关于停车场的记述,只是作为实务上的经验标准在流传。如果要以蓝色申报65万日元为前提,请事先向税务署或税理士确认。另外在东京都的个人事业税中,停车场若为受托保管型·机械式则1台以上,其他情形则以10台以上为标准。

只有9间也可能被认定为事业性规模吗?

有可能。通达规定按社会通念上足以称为事业的规模来判定,10间·5栋只是路标。若从租金收入和管理状况看可认定存在相当于此的情形,就作为事业处理。反过来,即使有10间,也附有除非有特别的反证这一条件。

夫妻各持一半的10间公寓,两个人都是事业性规模吗?

在东京都的个人事业税中明确写着,共有物业不论份额按整体认定,税额按份额分摊。另一方面,所得税的判定中如何处理共有,未能确认到国税厅的明文。所得税上的处理请向税务署或税理士确认。

不是事业性规模时,收不到房租能得到救济吗?

可以追溯重新计算,但有限度。国税厅的答疑事例答复称,不动产所得为赤字时不产生被视为不存在的金额,因此不能提出更正请求。若是事业性规模,同样的情况就是无法收回那一年的必要经费。

参考链接(出处)

※试算是本站套用上述标准得出的。个别判断请向税务署·税理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