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马赢了要交税吗?""彩票呢?"出人意料的是,几乎没有人能准确回答这个话题。结论是:赛马、竞轮、柏青哥的收益作为"临时所得"属于应税对象(每年超过50万日元的部分),而彩票和toto则依法免税。而且赛马还有"未中奖的马券不能计入经费"这一原则,以及推翻这一原则的著名最高法院判决。这是大型媒体不涉及的领域,我们依据判例与国税厅的处理来准确梳理。
① 赛马、竞轮、竞艇、赛车、柏青哥的收益为"临时所得"。全年收益中超过特别扣除50万日元的部分,其1/2应税[国税厅 No.1490]。
② 能计入经费的只有"中奖马券的购买费用"。未中奖的马券原则上不行(属于兴趣爱好范围时)。
③ 例外:在使用自动购买软件等,进行全面、持续、大规模购买的案例中,最高法院判定为杂项所得,即未中奖的马券也可计入经费(2015年、2017年判决)。但被认可的情形极为有限。
④ 彩票、toto/BIG免税(依据当选金付证票法等)。无需申报。但若将当选金与家人、朋友均分,则可能产生赠与税。
⑤ 网络赌场属于违法(赌博罪),但其利益仍应课税。"因为违法所以不用申报"是行不通的。
应税与免税一览表
| 种类 | 税金 | 依据・备注 |
|---|---|---|
| 赛马・竞轮・竞艇・赛车 | 临时所得(应税) | 经费仅限中奖投注券的购买费用 |
| 柏青哥・柏青哥老虎机 | 临时所得(应税) | 理论上相同。只是不留下兑换记录,并非免税 |
| 彩票(Jumbo・Loto・Numbers) | 免税 | 当选金付证票法。购买时约4成发售额用于公共事业等。属"购买时已纳税"的结构 |
| toto・BIG | 免税 | 体育振兴投票法 |
| 海外赌场的赢利 | 临时所得(应税) | 回国后为申报对象。携入大额现金也需海关申报 |
| 网络赌场 | 临时所得等(应税) | 使用本身即构成赌博罪,属违法。违法利益也应课税 |
临时所得的计算(赛马赢了30万日元怎么办?)
- 例1:全年回款合计60万日元,其中中奖马券购买费用5万日元 →(60万 − 5万 − 50万)×1/2=2.5万日元为应税对象(与其他所得合并课税)
- 例2:回款50万日元以下的收益 → 税额为零、无需申报
- 公司职员若含临时所得应税部分在内的工资以外所得全年在20万日元以下,则无需申报所得税(20万日元规则)
最大的注意点是"未中奖的马券不能扣除"。即便全年总体是亏损的,只要有一次大额中奖也可能被课税,这正是赛马税被称为"不合理"的原因。WIN5等高额回款在如今的时代可能被JRA向税务署掌握,因此在高额中奖的年份别忘了申报(未申报的处罚)。
"未中奖马券事件"|国家败诉的两个最高法院判决
- 最高法院 2015年3月10日(大阪事件):使用市售自动购买软件,长期、多次、全面地持续购买马券,6年间获得约78亿日元回款的案例。最高法院将其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持续性行为",认定为杂项所得,并认可未中奖马券的购买费用也可计入必要经费[最高法院判例]。
- 最高法院 2017年12月15日(札幌事件):即便不使用软件,在凭借独自分析全年全面购买并持续获利的案例中,同样被判定为杂项所得。据此,国税厅修改了通达。
- 但不要误解:被认定为杂项所得的,仅限于"机械式、全面的大规模购买,购买马券可称为经济活动"的极端案例。周末进行预测并购买的普通赛马爱好者,仍属临时所得,未中奖的马券不能计入经费。也有多起在法庭争讼中败诉的"预测型"案例。
彩票的陷阱:"均分"与"赠与"
常见问题
赛马的收益从多少开始要交税?
由于临时所得每年有50万日元的特别扣除,当全年收益(回款−中奖马券的购买费用)超过50万日元时便产生应税对象。超出部分的1/2会与其他所得合并。公司职员若工资以外所得在20万日元以下,则无需申报所得税(住民税的申报另需办理)。
未中奖的马券能计入经费吗?
普通赛马爱好者原则上不能。能计入经费的只有中奖马券的购买费用。最高法院例外地认可未中奖马券为经费,仅限于使用自动购买软件等进行全面、持续的大规模购买、购买马券本身可称为经济活动的极端案例。
彩票为何免税?
因为有一部名为当选金付证票法的法律规定其免税。彩票的机制是约4成发售额成为地方自治体公共事业等的财源,从"购买时实质上已承担"这一结构出发,当选金被视为免税。toto和BIG同样免税。
柏青哥的兑换不申报也不会被发现吗?
记录难以留存确属事实,但在法律上作为临时所得属应税对象,申报义务的有无并不由"是否会被发现"来决定。若将大额赢利存入银行、以致资产无法说明来源,可能在税务调查中成为问题。
数据来源
- 临时所得(50万日元特别扣除・1/2课税):国税厅 No.1490 临时所得(日文)
- 未中奖马券事件 最高法院判决(2015年3月10日):法院 判例检索(日文)/所得区分的探讨:税务大学校 税大Journal(日文)
- 彩票的免税:当选金付证票法第13条/关于体育振兴投票的实施等的法律
※本文并非鼓励赌博。临时所得与杂项所得的区分因事实关系而异,若有高额、持续的利益,请向税务署或税理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