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赠与税110万日元免税额度的正确用法|规避定期赠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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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日文原文的中文翻译。制度与数值可能变动,日文版及官方资料为准。

「每年110万日元以内不征收赠与税」是真的,但做法错误可能会被一次性征税,或在继承时被并回计算而使节税效果消失。此外,2024年的改革中,相続時精算課税(继承时结算课税)也新设了每年110万日元的基础扣除,与暦年赠与之间的选择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文将梳理110万日元额度的正确用法、定期赠与与借名存款的陷阱、7年并回规则、按目的划分的大额免税额度,以及暦年課税与相続時精算課税该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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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赠与

暦年課税的基础扣除(每年110万日元)

基础扣除的机制
每位受赠人每年110万日元以内 → 赠与税为零、无需申报

110万日元不是按「赠与方每人」计算,而是按接受方(受赠人)在一年内所受的合计来判定。若从多人处受赠则会合并计算[国税厅 No.4402]

计算示例(暦年課税)

从祖父、父母处共受赠200万日元时:200万日元 − 110万日元 = 90万日元。若为18岁以上者从直系尊亲属处受赠(特例赠与财产)适用10%税率,则赠与税为9万日元(需申报)。

※赠与税税率有两种:18岁以上者从父母、祖父母处受赠时的「特例税率」,以及其他情形的「一般税率」。

陷阱①:定期赠与・借名存款

若每年在同一时期持续赠与相同金额,可能被认定为「从一开始就约定将一笔款项分期交付(定期赠与)」,从而对合计金额一次性征税。此外,由父母管理的以子女名义开设的账户会被视为「借名存款」,可能被判定为赠与未成立=仍属父母的财产。

避免被认定为定期赠与・借名存款的对策

① 每年的金额、时期加以变化
② 每年制作赠与合同(表明为每次单独的赠与)
③ 汇入受赠人本人可管理、使用的账户(存折、印章也由本人管理)
④ 以汇款留下记录(避免现金交付)

陷阱②:继承前7年以内的赠与会被并回(2024年改革)

并回期间由3年延长至7年(自2024年1月以后的赠与起分阶段适用)[国税厅 No.4161]

在暦年課税下,对于在继承中取得财产之人的继承前一定期间的赠与,会被加算到继承财产中。改革将该期间由3年延长至7年。对于延长的第4~7年部分,有合计100万日元以内不予加算的缓和措施。

但设有过渡措施,并非立即变为7年,而是从2024年以后的赠与起,期间逐步延长(完全适用7年加算的是2031年以后的继承)。无论如何,赠与越早开始越有利

※加算的对象是对「在继承中取得财产之人」的赠与。例如,对并非继承人的孙辈的赠与,原则上不属于该加算对象(领取人寿保险金等情形除外)。

暦年課税 vs 相続時精算課税(2024年选择方式发生了变化)

相続時精算課税是一种可累计赠与至2,500万日元而不征收赠与税、并在继承时一并结算的制度。自2024年起新设了每年110万日元的基础扣除,实用性大幅提升[国税厅 No.4103]

项目暦年課税相続時精算課税
每年的免税额度110万日元110万日元(2024年~新设)
特别扣除累计2,500万日元(超出部分一律20%)
每年110万日元以下赠与的继承加算继承前7年部分会被加算不予加算(精算课税的基础扣除部分)
选择初始设定需提交申报・一旦选择便无法退回暦年
大致的区分使用

若能用较长的年月一点一点地赠与(赠与人年轻、健康),则选暦年課税。若年事已高、继承将近,想尽早转移一笔资产,或想每年确实地在无继承加算的情况下交付110万日元,则相続時精算課税往往更有利。精算课税一旦选择便无法退回暦年,请慎重判断。

按目的划分的大额免税额度

住房取得资金

最高1,000万日元

来自父母、祖父母的住房取得、新建、扩建改建资金。节能等住房最高1,000万日元、一般住房最高500万日元免税(设有适用期限,并有关于收入、建筑面积等的要件。最新内容需确认)[国税厅 No.4508]

教育资金

最高1,500万日元

向30岁以下的子女、孙辈一次性赠与的教育资金(学校等以外最高500万日元)。需要金融机构的专用账户。设有适用期限。用剩的余额可能成为课税对象。

结婚・育儿

最高1,000万日元

向18岁以上50岁未满的子女、孙辈赠与的结婚、育儿资金(结婚相关最高300万日元)。设有适用期限,可能终止或修改,需确认最新内容。

大额额度须注意「期限」与「用剩的余额」

这些一次性赠与的特例设有适用期限,可能被修改、终止。此外,教育、结婚育儿资金若未用尽,其余额可能成为赠与税或继承财产的对象。使用前请以国税厅的最新资料确认要件。

常见问题

110万日元是以赠与方还是受赠方为基准?

按受赠方(受赠人)1人在一年内所受的合计来判定。若从多人处受赠会合并计算,对超过110万日元的部分征收赠与税。

每年各赠与110万日元就一定免税吗?

若金额或时期固定而被认定为「分期的约定」,可能作为定期赠与被一次性征税。需要采取表明为每次单独赠与的做法,例如每年制作赠与合同、汇入受赠人本人管理的账户等。

继承前的赠与会被并回到什么程度?

在暦年課税下为继承前7年(因过渡措施而分阶段延长)。延长的第4~7年部分,合计100万日元以内不予加算。相続時精算課税的每年110万日元基础扣除部分不予加算。

暦年課税与相続時精算課税哪个更划算?

若能长期一点一点地赠与则暦年较有利;若继承将近、想确实地在无继承加算的情况下交付110万日元,则精算课税往往更有利。请注意精算课税一旦选择便无法退回暦年。

总结

基础扣除每年110万日元。按受赠方每人・来自多人的合计来判定
定期赠与对策金额・时期加以变化、每年赠与合同、汇入本人管理的账户
7年加算暦年会加算继承前7年部分(因过渡措施分阶段适用)。越早开始越有利
精算课税2024年~每年110万日元的基础扣除。不被继承加算、更易使用
大额额度住房1,000万・教育1,500万等。注意期限与用剩的余额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根据以下公共机构的资料撰写(中立・一次信息)。免税额度、特例会被修改,实行前请务必确认最新内容。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并非税务建议。生前赠与的规划及制度选择,请咨询税务署、税理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