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文原文的译文。以日文版为准,金额依据日本税法。
个人事业主的字号(屋号)可取可不取。要取的时候也不需要登记,只要写在开业申报表(开业届)的“屋号”栏里就行。不过,“株式会社”“合同会社”等容易被误认为公司的文字不能使用(《公司法》第7条)[法令检索 公司法第7条]。名字也可以登记下来留住,但个人的商号登记是任意的(《商法》第11条第2款)[法令检索 商法第11条]。还有一点——开业申报的期限已经不是“开业后1个月以内”了。自2026年1月1日起改为“到该年度的所得税申报期限为止”,2026年开业的话就是到2027年3月15日[国税厅 A1-5]。本文依据原文,梳理取名方法、填写位置和变更手续。
结论:字号相关的“要做的事”和“不做也行的事”
| 要做的事 | 义务还是任意 | 窗口·文件 |
|---|---|---|
| 决定字号 | 任意。只用姓名也可以 | — |
| 填写开业申报表的“屋号”栏 | 只是表格上有这一栏,不填也能申报 | 纳税地的税务署(开业·停业等申报表) |
| 提交开业申报表本身 | 义务(《所得税法》第229条) | 同上。到该年度的所得税申报期限为止 |
| 把字号作为商号登记 | 任意(《商法》第11条第2款) | 法务局。需要缴纳登记许可税 |
| 在发票(invoice)公示网站上公开字号 | 任意 | “合格发票发行事业者公示事项的公示(变更)申请书” |
| 开设字号名义的银行账户 | 任意 | 由各金融机构决定,没有全国统一要求 |
出处:国税厅“A1-5 个人事业的开业申报·停业申报等手续”[国税厅]、《公司法》第7条·《商法》第11条[法令检索]。我们没有找到国税厅明文写着屋号栏为“任意填写”的表述。申报表的记载事项由《所得税法》第229条和施行规则规定,没有字号申报同样成立。
字号是向税务署说明“我以这个名字做生意”的称呼。它不会产生法律上的独占权。保护名字靠的是商号登记或商标,那是另外的制度。
写字号的地方只有3处
- 开业申报表的“屋号”栏。表格上有带假名读音的屋号栏[国税厅 表格]。提交对象是纳税地的所辖税务署长,用 e-Tax 或纸质都可以。
- 决算书·收支明细表。蓝色申报决算书的表头有“行业名/屋号”栏[国税厅 表格]。
- 发票·收据。也可以作为合格发票(invoice)的名义(详见后文)。
以前是“自事业开始等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以内”。令和7年度税制改正修改了《所得税法》第229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改为“到该事实发生之日所属年度的所得税申报期限为止”[法令检索 所得税法第229条]。2026年内开业的话就是到2027年3月15日。
不过蓝色申报的承认申请是另一个期限:1月16日以后开业的,自开业起2个月以内;1月15日之前开业的,是当年的3月15日[国税厅 填写方法]。申报手续的整体情况整理在个人事业主的开业指南里。
不能用的名字:会被当成公司的文字不能放进去
《公司法》第7条是这样规定的:“非公司者,不得在其名称或商号中使用有可能被误认为公司的文字。”[法令检索 公司法第7条]
公司一方则有义务按种类在商号中加入“株式会社”“合名会社”“合资会社”“合同会社”的文字(《公司法》第6条第2款)[法令检索 公司法第6条]。反过来说,个人不被允许把这些文字用在字号里。
可以使用的字号例子
- 〇〇工房、〇〇商店、〇〇工务店
- 〇〇设计事务所、〇〇企划
- 直接使用姓名(不取字号也可以)
应当避免的字号
- 株式会社〇〇/〇〇株式会社
- 〇〇合同会社/〇〇合名会社/〇〇合资会社
- 有可能被误认为公司的文字
- 银行、保险等受行业法保护的词
另一个要注意的是商标。把字号写进开业申报表,并不等于保证了使用这个名字的权利。如果字号和知名商品名相同,可能引发商标权等问题。同样的名字是否已被使用,事先查一下更稳妥。
“字号”和“商号”是两回事——想把名字留住就要登记
《商法》第11条对公司以外的商人规定“商人可以对其商号进行登记”[法令检索 商法第11条第2款]。“可以”=任意。公司通过设立登记必然会登记商号,个人则没有这个义务。
| 字号(税务上的申报) | 商号(登记) | |
|---|---|---|
| 手续 | 写在开业申报表的栏里 | 向法务局申请 |
| 费用 | 只需提交申报表 | 需要缴纳登记许可税 |
| 名字的保护 | 不产生 | 可以阻止同一地址、同一商号的登记 |
出处:法务局“商业·法人登记”[法务局]。登记许可税的金额和所需材料请在法务局的指南中确认。相同商号的登记可以通过法务省的“在线登记信息检索服务”查询[法务省]。
大多数个人事业主不登记也不会有麻烦。招牌要长期使用、同行里有相似名字时,才值得考虑这道手续。法人的话,商号会写进设立登记。费用可以在公司设立的费用中比较。
想变更字号时:要处理的是3个方向
国税厅的指南里没有只申报字号变更的专用手续。开业申报表的对象是“事业的开始”“事务所·营业场所的新设·增设·迁移·废止”“事业的废止”,其中没有列出字号变更[国税厅 A1-5]。实务上是下面3件事。
| 对象 | 要做的事 | 期限 |
|---|---|---|
| 税务署(所得税) | 在申报书·决算书的屋号栏写上新字号。收到预印表格的人直接订正 | 到该年度的所得税申报为止 |
| 税务署(发票制度) | 要在公示网站上公开或修改字号,提交“公示事项的公示(变更)申请书” | 没有规定(想改的时候) |
| 都道府县(个人事业税) | “事业开始(废止)等申报书”。东京都是自变更之日起10日以内(开始为15日以内) | 各自治体各有规定 |
出处:国税厅“所得税申报书指南”(预印内容的订正)[国税厅]、东京都主税局“个人事业税”[东京都主税局]。个人事业税是都道府县税,期限和表格因自治体而异。
此外还要同步修改客户、发票模板、账户名义和名片。手续本身很轻,周边的修改却很重。这就是人们常说“字号最好一开始就定好”的原因。
字号可以登载在发票制度的公示网站上
完成登记后,姓名或名称、登记号码、登记年月日会登载在国税厅的公示网站上[国税厅 公示网站]。个人事业主的法定公示事项只到“姓名”,不包含字号。可以通过申请追加的是“主要字号”和“主要事务所的所在地等”[国税厅 发票制度Q&A 问19]。
国税厅的宣传单也说明,提交“公示事项的公示(变更)申请书”即可公开字号[国税厅 宣传单]。不公开的话,客户用登记号码检索时只会显示姓名。这与发票上的店名对不上,不容易看出是谁开的,所以用字号名义开发票的人,公开出来对客户更友好。
发票·收据上只写字号可以吗
结论是“可以”。合格发票的记载事项有6项,第1项就是“合格发票发行事业者的姓名或名称及登记号码”[国税厅 发票制度Q&A]。写姓名或写名称(字号)都能满足。
- ① 开具方事业者的姓名或名称以及登记号码
- ② 交易年月日 ③ 交易内容(属于减轻税率对象的应注明)
- ④ 按税率区分的合计金额与适用税率
- ⑤ 按税率区分的消费税额等 ⑥ 接受方事业者的姓名或名称
对方用来确定本人身份的是登记号码。字号是自报家门,号码才是身份证。只写字号的话,把字号登载到公示网站上会更容易对上。写法参见合格发票的6项记载事项,有源泉征收的工作的发票参见自由职业者的发票写法。
字号名义的账户:没有全国统一规则
经常能看到“开设字号名义的账户需要开业申报表的副本”这种说法。但是没有任何国税厅或自治体的资料规定过字号账户的开设要求。条件由各金融机构自行决定,所需材料也不一样。打算开户的话请直接向金融机构确认。开业申报表的副本(纸质为复写件,e-Tax 为接收通知)留着会比较安心。
另外,比起名义是不是字号,拥有一个事业专用账户的实际好处更大。
取名的实务:拿不定主意时只确认3点
- 读法是否唯一。字号要在电话里说出来,也会成为转账的名义。读法容易分歧的名字每次都得解释。
- 能不能看出是做什么的。像“〇〇工务店”这样带上行业,在名片上和检索时都容易传达。开业申报表的“职业”栏也被要求写得具体,例如“西点零售”[国税厅 蓝色申报承认申请书]。字号也可以按同样的思路来想。
- 是否已被他人使用。确认没有会被误认为公司的文字,并用法务省的在线登记信息检索服务查询是否有相同商号的登记[法务省]。
过了这3点就足够了。字号并不能保证事业的内容。把申报交上去、坚持记账,对到手收入的作用更大。
常见问题
我还没决定字号。开业申报表的屋号栏可以空着吗?
空着也能完成申报。记载事项由《所得税法》第229条和施行规则规定,没有字号并不缺少要件。以后开始使用时,写在所得税申报书或决算书的屋号栏里就够了。
开业申报交晚了,是不是已经来不及了?
自2026年1月1日起的期限是“到该事实发生之日所属年度的所得税申报期限为止”。2026年开业的话是到2027年3月15日,所以很可能还在期限内。不过蓝色申报的承认申请是另一个期限(1月16日以后开业的为2个月以内)。
字号里可以用“〇〇 Company”吗?
《公司法》第7条禁止的是“有可能被误认为公司的文字”。“株式会社”“合同会社”等种类名称不能使用。其他词语要个别判断,拿不准时请向法务局或税务署确认。
变更字号后,需要向税务署提交变更申报吗?
没有专用手续。把所得税申报书·决算书的屋号栏改成新字号就够了。如果在发票制度的公示网站上公开了字号,还需要提交“公示事项的公示(变更)申请书”;有个人事业税申报的,也需要向都道府县税务事务所申报。
参考链接(出处)
- 国税厅 A1-5 个人事业的开业申报·停业申报等手续——提交时期·提交对象
- 国税厅 个人事业的开业·停业等申报表——表格(屋号栏)/填写方法(提交期限)
- 法令检索——公司法第7条·第6条第2款/商法第11条第2款/所得税法第229条
- 国税厅 致在发票和收据上记载“屋号”的个人事业者——用申请书公开字号
- 国税厅 发票制度相关Q&A——公示等(公示事项与“主要字号”)/记载事项(6项)
- 法务局 商业·法人登记/法务省 在线登记信息检索服务——登记窗口与商号调查
- 东京都主税局 个人事业税——变更10日以内·开始15日以内
※我们没有查到规定字号账户开设要求的一次信息(因为由各金融机构自行规定)。国税厅也没有明确写着屋号栏为“任意填写”的表述,因此本文只写到“不填也能完成申报”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