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文原文的译文。以日文版为准,金额依据日本税法。
章程(定款)是写明公司目的、商号等基本规则的文件。股份公司(株式会社)的章程不经公证人认证不产生效力[法令检索 公司法第30条]。认证手续费按注册资本分为3万日元、4万日元、5万日元三档,只有符合条件的小公司为1万5,000日元。另一笔大钱是印花税:纸质4万日元,电子数据0日元。因为印花税的课税对象是“文书”,而电磁记录不属于文书。合同公司(合同会社)则连认证本身都不需要。本文梳理章程写什么、花多少钱、以后修改又要多少钱。
结论:围绕章程的花费
| 花费项目 | 股份公司(纸质) | 股份公司(电子) | 合同公司(电子) |
|---|---|---|---|
| 公证人的章程认证 | 3万〜5万日元 | 3万〜5万日元 | 不需要(0日元) |
| 印花税(第6号文书) | 4万日元 | 0日元 | 0日元 |
| 设立登记的登记许可税 | 15万日元起 | 15万日元起 | 6万日元起 |
| 合计参考 | 22万日元起 | 18万日元起 | 6万日元起 |
出处:公证人手续费令第35条[法令检索]、国税厅 No.7141[国税厅]、国税厅 No.7191[国税厅]。合计为本站将各项最低额相加所得。
登记许可税为“注册资本的千分之七”,不足股份公司15万日元、合同公司6万日元时按该最低额征收[国税厅 No.7191]。设立费用的全貌见公司设立的费用,手续顺序与申报期限见公司设立的流程与申报期限。
章程是什么:相当于公司的宪法
章程规定公司做什么、叫什么名字、总部设在哪里这些根本规则。股份公司由发起人制作,全体发起人签名或记名盖章[法令检索 公司法第26条]。而且不经公证人认证不产生效力[法令检索 公司法第30条]。负责认证的是总部所在地所辖法务局、地方法务局所属的公证人[法务省]。
“合同公司的章程无需接受公证人的认证。”[法务省]
就这一句话,合同公司省下3万〜5万日元。两种形态的区别整理在合同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
章程记载的内容分3类
法务省指出“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及任意记载事项3类”[法务省]。
| 种类 | 含义 | 不写会怎样 |
|---|---|---|
| 绝对记载事项 | 必须写的5项(公司法第27条) | 章程本身无效 |
| 相对记载事项 | 写了才产生效力的事项(第28条・第29条) | 只是该条款不能使用 |
| 任意记载事项 | 不违反法令即可自由记载的事项 | 不写也没有影响 |
必须写的5项
公司法第27条规定“必须记载或记录”的5项如下[法令检索 公司法第27条]。
- 目的——从事的业务。把将来要做的业务也写进去,可以省掉变更登记。
- 商号——公司名称。必须含有“株式会社”的字样。
- 总部所在地——写到市区町村即可。写到门牌号的话,在同一市内搬迁也要修改章程。
- 设立时出资财产的价额或其最低额——注册资本的来源。
-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出资创办公司的人。
注册资本的金额决定认证手续费的档位[法令检索 公证人手续费令第35条],达到1,000万日元以上时第1期就不能免除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国税厅 No.6531]。
第28条规定,实物出资、成立后受让的财产、发起人的报酬、设立费用这4项不写就不产生效力[法令检索 公司法第28条]。若以汽车或机械实物出资,绝不能漏写。
认证手续费3万〜5万日元,1万5,000日元的条件
| 章程记载的注册资本额 | 认证手续费 |
|---|---|
| 不满100万日元 | 3万日元(全部满足下列3个条件则为1万5,000日元) |
| 100万日元以上不满300万日元 | 4万日元 |
| 其他(300万日元以上) | 5万日元 |
- 章程记载的发起人全部为自然人,且人数在3人以下
- 有发起人认购设立时发行的全部股份的记载或记录
- 没有设置董事会(取缔役会)的记载
出处:公证人手续费令第35条第1号イ〜ハ[法令检索]
一个人小规模起步的话,只要把注册资本定在100万日元以下,多半3个条件都能满足,手续费减半。不过注册资本小,客户和金融机构看待公司的眼光也会不同。这不是只看1万5,000日元就能决定的事。
登记和开户要用的誊本每份250日元[法令检索 公证人手续费令第40条第2款]。
纸质章程印花税4万日元。电子章程为0日元的理由
章程属于印花税的第6号文书,税额为4万日元[国税厅 No.7141]。课税对象是“设立时制作的章程正本”,合同公司用纸质同样是4万日元。股份公司中“公证人保存之外的副本”不课税,因此只需在1份正本上贴花。
“印花税的课税对象是课税物件表物件名栏所列的文书,电磁记录不包含在文书之内。”[国税厅 答疑事例]
公司法也允许以电磁记录制作章程[法令检索 公司法第26条第2款]。打印在纸上就是课税文书,保持数据状态就不在课税范围内。内容相同却差4万日元,是因为印花税是以纸为前提设计的老税种。税额一览可在印花税票金额一览确认。
注册资本50万日元、发起人1人、不设董事会的股份公司(本站试算)
- 纸质:认证1万5,000日元+印花4万日元+登记许可税15万日元=20万5,000日元
- 电子:认证1万5,000日元+印花0日元+登记许可税15万日元=16万5,000日元
- 差额为4万日元(不含誊本费与专业人士的报酬)
※上述计算为本站套用公证人手续费令第35条、国税厅 No.7141・No.7191 的金额所得。
用纸质却忘了贴花,过怠税为本应税额的3倍(主动申报则为1.1倍)[国税厅 No.7131]。漏贴4万日元可能变成12万日元。
电子章程的做法,以及4万日元未必全部省下的问题
电子章程是给数据附上代替签名或记名盖章的措施=电子签名后制成的[法令检索 公司法第26条第2款]。合同公司的章程也可以用电磁记录制作[法令检索 公司法第575条第2款]。
- 确定内容。除5项之外,还要写入事业年度和公告方法。
- 附加电子签名。需要发起人的电子证书。
- 接受公证人认证。这是股份公司才有的步骤,合同公司没有这一段[法务省]。
- 申请设立登记。附上章程提交法务局。
适合电子章程
- 已有电子证书和读卡环境
- 把设立手续委托给专业人士
- 今后还要设立多家法人
用纸质也可以
- 证书和读卡器都没有
- 只靠自己设立1家公司
- 期限临近,没有准备的时间
从零开始准备环境要花证书费和设备费,所以4万日元未必原封不动地留下。
事业年度、公告方法、股份转让限制的定法
事业年度
决算日可以自由决定,但编制计算文件的期间不能超过1年[法令检索 公司计算规则第59条第2款]。把决算月定在离设立日较远的月份,第1期就能拉长。注册资本不满1,000万日元时,第1期・第2期原则上免征消费税,第1期越长免税期也越长。不过一旦登记为发票(合格发票发行事业者),纳税义务就不再免除[国税厅 No.6531]。如果客户全是课税事业者,这个办法的意义就淡了。
公告方法
章程可选的有官报、日刊报纸、电子公告3种[法令检索 公司法第939条]。什么都不写就是官报(同条第4款)。想用自家网站公告,就要在章程中作出规定。
股份的转让限制
转让股份需经公司承认——这样的规定可以写进章程[法令检索 公司法第107条]。它可以防止股份落到不认识的人手里,小公司几乎都会写。对全部股份设置限制还有两个好处。
- 可以在章程中把董事任期延长至选任后10年以内结束的事业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法务省 公司登记]。原则为2年,因此董事变更登记的次数会减少。
- 不受设立时发行股份须占可发行股份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的限制[法令检索 公司法第37条第3款]。
修改章程时的花费
成立后修改章程需要股东大会的决议[法令检索 公司法第466条]。属于特别决议,须持有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出席,并获得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法令检索 公司法第309条第2款]。改写文本本身是免费的,花钱的是所改内容属于登记事项的时候。
| 修改的内容 | 登记许可税 |
|---|---|
| 商号・目的・可发行股份总数等 | 每件申请3万日元 |
| 总部迁移 | 每处3万日元 |
| 董事・代表董事・监事的变更 | 每件3万日元(注册资本1亿日元以下为1万日元) |
| 只改非登记事项的部分 | 0日元(无需登记) |
出处:国税厅 No.7191《登记许可税税额表》[国税厅]
同时修改商号和目的时,合并为1件申请就是3万日元;分开提交则是3万日元两次。总部迁移按“每处3万日元”计,跨管辖区就成了旧・新两件。金额随申请方式而变,行动前先向法务局确认。
合同公司只要是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许可税也相同。对应登记的事项放着不管,可能被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过料[法务省 公司登记]。
常见问题
改用电子章程,认证手续费也会变便宜吗?
不会。认证手续费由注册资本额决定,纸质还是电子都一样。变便宜的只有印花税的4万日元。变成1万5,000日元的前提是注册资本不满100万日元,并且全部满足正文中的3个条件。
合同公司用纸质章程也不需要贴花吗?
需要。第6号文书同样适用于合同公司的章程,纸质正本需要4万日元的印花。不需要认证和不课印花税是两回事,改用电子章程则为0日元。
总部所在地要写到门牌号吗?
公司法第27条要求的是“总部的所在地”,写到市区町村即可。写到门牌号的话,即使只是在同一市区町村内搬迁也需要修改章程。登记时则要申报到门牌号。
修改章程后,需要再次接受公证人认证吗?
不需要。以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修改,若属于登记事项则向法务局申请变更登记。登记许可税为每件申请3万日元。
参考链接(出处)
- 法令检索 公司法——章程的制作・记载事项・认证・变更
- 法令检索 公证人手续费令——认证手续费与誊本费
- 法令检索 公司计算规则——计算文件的编制期间
- 国税厅 No.7141 印花税额一览表(第5号〜第20号文书)——第6号文书4万日元与非课税物件
- 国税厅 答疑事例 邮件发送的电磁记录的印花税处理——电磁记录不属于文书
- 国税厅 No.7191 登记许可税税额表——设立与变更的税额
- 国税厅 No.7131 未缴纳印花税时——过怠税3倍与1.1倍
- 国税厅 No.6531 新开业或新设立法人时——注册资本1,000万日元以上的处理
- 法务省 股份公司的设立手续(发起设立)——3种分类与认证
- 法务省 合同公司的设立手续——无需认证
- 法务省 公司・法人的登记手续——任期延长与过料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具体判断请咨询公证处、法务局、司法书士或税理士。金额与制度会因修法而变化,最新情况请在各官方网站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