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后住民税代扣从何时开始|申请到次月10日为止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译文。以日文版为准,金额依据日本税法。

换到新公司后,住民税的工资代扣不会自动恢复。要继续代扣,必须让原公司把「给与所得者异动申报书」(給与所得者異動届出書)转交新公司,并在工资停发月份的次月10日之前提出申请。代扣恢复的时点,是市区町村的变更通知送达月份的下一个月。剩余税额按「通知的次月起到次年5月为止」的月数平摊,所以越晚恢复,每次扣的金额越大。未扣缴16万日元的话,从10月起分8次每月2万日元;从12月起分6次则约为26,670日元。

结论:恢复方式有3种,什么都不做就不会恢复

换工作之后的住民税,最终会落到下面3种之一。能够自己选择的,是在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从原公司离职的情况。

方式谁做什么期限代扣恢复的时期每次金额
①在原公司一次性扣缴从最后一次工资或退职金中一并扣除剩余税额离职前向公司提出不恢复(到次年5月都不再扣)剩余税额一次扣完
②普通征收(缴款单)用寄到家里的缴款单自己缴纳—不恢复剩余税额 ÷ 今后到来的缴纳期数
③在新公司继续原公司在异动申报书上写明新公司并寄出,新公司再提交给市区町村工资停发月份的次月10日变更通知送达月份的次月起至次年5月剩余税额 ÷ 通知次月起至次年5月的月数

出处:地方税法第321条之4第5项(申请与期限)、第321条之5(剩余税额的分摊方式与一次性扣缴)、第321条之7(转入普通征收)[地方税法]

代扣之所以不会自动延续,源于法律的规定方式。特别征收的对象是「上年度中取得工资收入,且在该年度4月1日取得工资收入的人」[地方税法第321条之3第1项]。年度中途入职的人,按原样并不满足这一条件。所以想继续代扣,就需要本人和公司主动提出申请。

申请期限是「工资停发月份的次月10日」

继续代扣的手续有明确的期限:不再从原公司领取工资之日所属月份的次月10日。在此期限内通过新公司提出申请,市区町村就会把新公司指定为特别征收义务人[地方税法第321条之4第5项]。9月30日离职的话是10月10日,只有4月内离职的情形是4月30日。

  1. 离职前向原公司说明「希望在新公司继续代扣」。大阪市要求事先联系新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并在申报书上填写新公司的所在地、名称和联系方式[大阪市]。
  2. 原公司填写「给与所得者异动申报书」并寄给新公司。要填上年税额和已扣缴到哪个月份,未扣缴部分的征收栏写「特别征收继续」[埼玉市]。
  3. 新公司补写开始月份等信息,提交给市区町村。横滨市要求在「异动事由发生之日所属月份的次月10日之前」送达[横滨市]。
  4. 变更通知送达,从次月的工资开始恢复代扣。如果衔接得上没有空档,每月的金额和原公司时期完全一样。
即使守住期限,也可能晚1个月

横滨市在2026年8月公告称,从收到材料到发出通知所需的时间比平时更长。也就是说,即便材料在10日之前送达,也可能赶不上次月上旬发出的通知[横滨市]。越提前行动,越能避免下一步的金额上涨。

晚1个月,每次的金额大约变成1.3倍

剩余税额怎么分摊,是法律规定的。通知在5月31日之前送达的正常年度,按年税额的12分之1,从6月扣到次年5月。通知晚于此时的情形,则规定为按该通知所在月份的次月起至次年5月的月数分摊[地方税法第321条之5第1项]。越晚剩余月数越少,每次的负担自然就越重。

上年度住民税24万日元、9月底离职、10月入职的情形(本站试算)
  • 每月金额 24万日元 ÷ 12 = 2万日元。6月至9月的4次已扣缴8万日元
  • 剩余为 16万日元(10月份至次年5月份的8个月分)
  • ①一次性扣缴:从9月的工资中扣16万日元。连同9月份共扣18万日元
  • ②普通征收:此后到来的缴纳期为10月期和次年1月期共2次。16万日元 ÷ 2 = 每次8万日元
  • ③继续代扣赶上了10月:从10月到次年5月共8次 × 2万日元
  • ③通知推迟到11月:从12月起6次。16万日元 ÷ 6 = 每次约26,670日元

※这是本站按地方税法第321条之5第1项的分摊方式所做的试算。尾数的处理方式各市区町村有差异,实际金额请以收到的变更通知为准。

手续晚1个月,每次的金额就从2万日元增加到约26,670日元。只要在期限内缴纳,全年总额不变。但手取收入减少的月份会集中在一起,对家庭开支影响明显。

新公司没有代扣的6个原因与对策

工资明细上没有住民税这一行时,属于下面的某一种情况。原因不同对策也不同,请先做区分。

原因实际状况对策
异动申报书没有提交原公司没有申报/没有填写新公司向原公司确认是否已提交
没有提出继续代扣剩余税额转入普通征收,缴款单寄到家里带着缴款单请新公司办理转换
申请超过了次月10日该年度不被指定,维持普通征收用转换申请书从中途切回
市区町村来不及处理材料已送达但通知还没发出等待次月以后的工资明细
年度中途入职4月1日没有取得工资,不属于对象向市区町村确认能否转换
本来就没有被课税上年度没有所得,或在非课税范围内无需办理手续

出处:地方税法第321条之3第1项、第321条之4第5项、第321条之7/横滨市「关于个人市民税特别征收的异动申报·转换委托书的提交」[横滨市]

应届第1年不被扣缴,属于最后一个原因。住民税针对上年度的所得征收,所以开始工作的那一年没有可课税的所得。第2年6月开始征收的机制请看应届第2年的住民税。公司可以自行判断采用普通征收的例外范围,整理在特别征收与普通征收的区别。

缴款单寄到后,缴纳之前先拿给新公司看

转入普通征收时的缴纳期为6月、8月、10月、次年1月,一年4次[地方税法第320条]。要事后改回代扣,就请新公司提交「转为特别征收的申请书」。武藏野市说明开始月份「原则上为提交转换申请书的下下个月以后」[武藏野市]。10月提出的话从12月的工资开始,其间的缴纳期要自己缴。

这样做才来得及

  • 寄到的缴款单,缴纳之前先拿给新公司的工资负责人看
  • 申请转换时,附上尚未过缴纳期限的缴款单
  • 已经缴过的部分,一并提交收据复印件
  • 转换生效之前的缴纳期,自己在期限内缴纳

不能做的事

  • 过了缴纳期限才申请转换(过期部分无法改回)
  • 不告诉公司就全额缴清(没有可转换的对象了)
  • 抱着「公司早晚会扣」的想法放着不管
  • 只告诉新公司,不告诉原公司

过了缴纳期限的部分和往年度的部分,无法转为特别征收。东京都主税局和武藏野市都明确写了同样的内容[东京都主税局]。为防止重复缴纳,武藏野市要求公司方面向本人说明,在等待转换期间不要缴纳[武藏野市]。

放着不管在金钱上也吃亏。滞纳金的比率自令和8年(2026年)1月1日起,缴纳期限次日起1个月以内为年2.8%,超过1个月则升至年9.1%[那珂川市]。令和7年之前是2.4%和8.7%[大阪市]。16万日元迟缴3个月,滞纳金约为2,800日元(本站试算)。

年末调整,以及次年6月到来的第二笔税单

年内换工作并在年底仍在职的话,所得税的结算由新公司的年末调整完成[国税厅 No.2665]。请把原公司寄来的源泉征收票交给新公司。来不及时的应对方法,整理在换工作那一年的年末调整。

还有一笔从次年6月开始的新年度税款。换工作那一年所得对应的住民税,从次年6月起由新公司的工资分12次扣缴。选择了一次性扣缴的人,尤其会觉得次年6月的手取收入突然下降。离职月份如何改变剩余税额的处理方式,离职月份会改变住民税的账单金额做成了速查表。

包含健康保险和年金转换在内,从离职到入职的全部手续,整理在换工作·离职时的税金与手续。

常见问题(换工作与住民税)

新公司的工资没有扣住民税。放着不管可以吗?

不可以。没扣的部分会转入普通征收,要用缴款单自己缴纳。过了缴纳期限会产生滞纳金,而且这部分无法再改回代扣。请先向原公司确认异动申报书是否已提交。

继续代扣的申请没赶上期限。已经不能改回代扣了吗?

可以改回。请新公司提交「转为特别征收的申请书」,尚未到缴纳期限的部分就能转为代扣。不过开始时间原则上为申请的下下个月以后,过了缴纳期限的部分不在对象内。

手续晚了,要缴的总额会增加吗?

只要在期限内缴纳,总额不变。增加的是每次的金额。剩余税额按通知次月起至次年5月的月数分摊,所以恢复越晚,每次越重。只有产生滞纳金时总额才会增加。

缴款单寄到家里了。可以马上缴吗?

缴纳之前请先拿给新公司的工资负责人看。申请转换时一般要附上尚未过缴纳期限的缴款单,先缴了有重复缴纳的风险。如果新公司不办理转换,在期限内缴纳就没有问题。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的计算示例,是本站套用地方税法的分摊方式与各市区町村的说明所做的试算。尾数处理各市区町村有差异,实际金额请以收到的通知书·缴款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