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文原文的译文。以日文版为准,金额依据日本税法。
因伤病需要停工休息时,可以代替工资的公共给付有两种。如果是工作中、通勤途中的受伤或疾病,适用工伤保险的"休业(补偿)等给付",金额为给付基础日额的60%加上休业特别支给金20%,合计约8成。其他情形(私人伤病)则适用健康保险的"伤病津贴",金额为标准报酬日额的三分之二。两者不能同时领取,属于工伤的情形优先适用工伤保险。选哪一种每月相差3万日元以上,而且能领到什么时候、离职后如何处理也不一样。本文以月薪30万日元的人为例,依据劳动局和协会健保的资料进行比较。
结论:对比表(月薪30万日元的情形)
| 工伤保险的休业(补偿)等给付 | 健康保险的伤病津贴 | |
|---|---|---|
| 适用对象 | 因工作导致的受伤·疾病,通勤途中的受伤 | 工作之外(私人伤病)的受伤·疾病 |
| 每日金额 | 给付基础日额的60%+特别支给金20%=约8成 (月薪30万日元→日额约9,800日元→约7,800日元) | 标准报酬日额的三分之二 (标准报酬月额30万日元→日额1万日元→约6,670日元) |
| 休息30天的情形 | 约23万5,000日元 | 约20万日元 |
| 最初拿不到钱的天数 | 等待期3天。属于工作灾害时由公司补偿平均工资的60%。通勤灾害没有补偿 | 连续3天的等待期。没有补偿 |
| 期间 | 直到治愈(症状固定)为止。满1年6个月仍未治愈且情况严重时,转为伤病(补偿)等年金 | 从开始支付起累计1年6个月结束 |
| 税金 | 非课税 | 非课税 |
| 社会保险费 | 不免除(停工期间也要产生) | 不免除(停工期间也要产生) |
| 离职后 | 继续(与公司的关系不影响) | 被保险人期间满1年以上且离职当日正在领取的,可继续 |
| 申请窗口 | 劳动基准监督署(样式第8号/通勤灾害为第16号之6) | 协会健保·健保组合 |
| 时效 | 按休息的每一天各算2年 | 按休息的每一天各算2年 |
出处:石川劳动局"休业(补偿)等给付"[石川劳动局]、全国健康保险协会"伤病津贴"[协会健保]
工伤保险的给付基础日额为"前3个月的工资总额 ÷ 该期间的日历天数",月薪30万日元的话就是90万日元 ÷ 92天 = 约9,783日元。伤病津贴的标准报酬日额为标准报酬月额 ÷ 30,即1万日元。作为基数的日额是伤病津贴略高,但由于比例上的差距(8成对三分之二),工伤保险的金额仍然更多。
适用哪一种取决于"休息的原因"——本人无法选择
伤病津贴的支付要件是"工作之外的疾病或受伤",因此属于工伤的受伤和疾病不会支付伤病津贴。反过来说,工伤保险也只有在原因出自工作或通勤时才会被认定。也就是说,领取哪一种并非由本人或公司选择,而是由原因决定的。
| 情形 | 适用哪一种 | 要点 |
|---|---|---|
| 作业中摔倒骨折 | 工伤(工作灾害) | 等待期3天公司有义务补偿平均工资的60% |
| 通勤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 工伤(通勤灾害) | 等待期3天没有公司补偿。首次给付会扣除部分负担金200日元。需与对方的强制汽车保险进行调整 |
| 绕道回家途中受伤(购买日用品等) | 有可能构成工伤(通勤灾害) | 做完日常生活必需的行为后回到通勤路线上的,仍按通勤处理。聚餐后的回家途中不属于对象 |
| 因长时间劳动·职场霸凌患抑郁症 | 被认定为工伤则适用工伤。认定之前适用伤病津贴 | 精神障碍的认定调查需要半年至1年。实务上是先领伤病津贴,认定后再结算 |
| 休息日运动受伤 | 伤病津贴 | 与工作无关,因此不是工伤 |
| 在医院内感染流感的护士 | 有可能构成工伤 | 若职业和具体情况可认定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即属于工作灾害 |
有些公司以"用工伤会让公司的保险费上涨""会被劳基署盯上"等理由,要求把工作中受的伤按健康保险处理。这属于隐瞒工伤,是犯罪行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工伤的请求本人可以直接向劳动基准监督署提出,即使公司不填写证明栏,请求也会被受理。已经用健康保险就诊的情形,事后也可以改为工伤。
两者不能同时领取。工伤优先,只补差额部分的伤病津贴
同一伤病不能同时领取工伤的休业补偿和伤病津贴。厚生劳动省的通知规定,只有在工伤休业补偿的金额少于伤病津贴金额的情况下,才将其差额作为伤病津贴支付[厚生劳动省·昭和33年通知]。在工伤金额更高的通常情形下,不会支付伤病津贴。
申请了工伤却被认定为不予支付时,可以追溯请求伤病津贴。不过伤病津贴的时效是按休息的每一天各算2年,因此工伤调查拖得较久时,重要的是先以"视工伤结果可能返还"为前提领取伤病津贴,或者事先向健保确认时效的处理方式。
能领到什么时候:以1年6个月为分界
手续,以及停工期间仍会被扣除的费用
- 工伤:将样式第8号(通勤灾害为第16号之6)提交给劳动基准监督署。需取得医生的证明和公司的证明(工资·休息天数)后提交。公司不配合时,可写明该情况由本人提交。一般按每月汇总请求一次,首次汇款需要1至2个月。
- 伤病津贴:提交给协会健保·健保组合。在支付申请书上取得医生的意见和公司的证明后提交。这边也多为按月申请,首次从申请起2至3周到账。详细条件请参阅伤病津贴的文章。
- 两者都不免除社会保险费。停工期间健康保险·厚生年金的保险费仍会产生,无法从工资中扣除的部分由公司垫付后再结算,或由本人汇款。月薪30万日元的话,本人负担每月在4万5,000日元前后。住民税也会根据上一年的所得继续征收。
- 公司发放工资时会进行调整。工伤以"未取得工资的日子"为对象,因此发放了平均工资60%以上工资的日子不予支付。伤病津贴也会按发放的工资金额相应减额。使用带薪休假的日子两者都不属于对象。
离职后会怎样
工伤的休业补偿在离职后仍然继续。不会因为离开公司而被停止支付,可以一直领到治愈为止。伤病津贴则需满足"继续给付"的要件——到离职日为止被保险人期间连续满1年以上,且在离职当日正在领取伤病津贴(或处于可以领取的状态)——满足这些条件的,离职后也能领取剩余期间的部分。离职当日到公司打招呼道别,有可能被视为"能够工作的状态"而导致继续给付中断,因此离职当日请休息。
离职后恢复到能够工作的状态时,可转为失业给付(基本手当)。因病辞职的人可以作为特定理由离职者不受给付限制地领取,无法工作的期间可以申请延长受给期间。具体步骤请参阅失业保险的领取方法。
另外,自由职业者和一人承包的个体经营者没有伤病津贴,工伤也只有在办理了特别加入手续时才会支付。请参阅一人承包者的工伤保险费。
常见问题
等待期3天期间完全没有收入吗?
属于工作灾害的,公司依据劳动基准法有义务就等待期3天补偿平均工资的60%。通勤灾害和私人伤病(伤病津贴)没有这项补偿,只能使用带薪休假或者无薪。伤病津贴的等待期是"连续3天",可以包含周六周日和带薪休假,这一点与工伤不同。
领取工伤的休业补偿期间,不能使用带薪休假吗?
可以使用,但使用带薪休假的日子因为取得了工资,所以不支付休业补偿。比起8成的给付,10成的带薪休假到手更多,因此很多人先用完带薪休假,用完之后再领休业补偿。也可以把带薪休假用在等待期3天上。
总结
- 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受伤,由劳灾保险支付约8成的休业补偿;工作以外受伤,则由健康保险支付三分之二的伤病津贴。
- 适用哪一种由受伤原因决定,本人无法选择。两者不能同时领取,劳灾优先。
- 月薪30万日元休息30天,劳灾补偿约23.5万日元,伤病津贴约20万日元。
- 伤病津贴累计支付1年6个月后终止,劳灾则持续到痊愈为止,即使离职也不会中断。
- 把工作中受的伤用健康保险处理,属于隐瞒劳灾。劳灾可由本人直接向劳动基准监督署申请。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依据以下资料编写。金额为概算,因工资构成·奖金·所加入的健保而异。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工伤的认定·给付详情请向劳动基准监督署确认,伤病津贴请向所加入的健康保险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