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文原文的译文。以日文版为准,金额依据日本税法。
建筑业的个体工匠(一人亲方)特别加入工伤保险(劳灾保险)后缴纳的保险费,不能计入事业的必要经费,而要填进确定申报的"社会保险费扣除"。因为日本国税厅的税务问答明确把"依据工伤保险特别加入者的规定所负担的保险费"列为社会保险费扣除的对象。另一方面,作为加入窗口的一人亲方团体的会费和入会金则是必要经费。弄错这一区别,结果不是计入经费的保险费被否认,就是漏填扣除多缴了税。本文依据厚生劳动省的手册和国税厅的资料,梳理账簿的会计科目、申报表第一表·第二表的填写位置、扣除能退回多少,以及给付基础日额该定多少。
结论:保险费是社会保险费扣除,会费是经费
| 支付的项目 | 处理方式 | 账簿的会计科目 | 申报表的填写位置 |
|---|---|---|---|
| 工伤保险的特别加入保险费 | 社会保险费扣除(不是经费) | 事业主贷(从事业用账户支付时) | 第一表"社会保险费扣除";第二表"社会保险费扣除"的明细栏填"劳灾保险(特别加入)"和金额 |
| 团体的年会费、入会金、事务手续费 | 必要经费 | 各项会费(或支付手续费) | 收支明细表·蓝色申报决算书的经费栏 |
| 国民健康保险费·国民年金保险费 | 社会保险费扣除 | 事业主贷 | 第一表·第二表(与劳灾保险费合并填写) |
出处:国税厅 税务问答 No.1130"社会保险费扣除"(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国税厅]
特别加入的保险费之所以不算经费,是因为工伤保险并非"为事业支出的费用",而是"保护本人生活的保险",性质与健康保险、国民年金相同。雇用员工的事业主为员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是经费,但自己的特别加入部分是扣除,请分开来理解。
要缴多少,扣除又能退回多少
特别加入的保险费按"给付基础日额 × 365天 × 保险费率"计算。建筑业一人亲方的保险费率是1000分之17(令和6年4月起,令和8年度也维持不变)[厚生劳动省·特别加入保险费率表]。
| 给付基础日额 | 年保险费(建筑业·17/1000) | 社会保险费扣除退回的税(税率20%的人·概算) | 休业补偿(每天·8成) |
|---|---|---|---|
| 3,500日元 | 2万1,709日元 | 约4,300日元 | 2,800日元 |
| 5,000日元 | 3万1,025日元 | 约6,200日元 | 4,000日元 |
| 8,000日元 | 4万9,640日元 | 约9,900日元 | 6,400日元 |
| 1万日元 | 6万2,050日元 | 约1万2,400日元 | 8,000日元 |
| 1万4,000日元 | 8万6,870日元 | 约1万7,400日元 | 1万1,200日元 |
| 2万日元 | 12万4,100日元 | 约2万4,800日元 | 1万6,000日元 |
| 2万5,000日元 | 15万5,125日元 | 约3万1,000日元 | 2万日元 |
出处:厚生劳动省"特别加入制度手册(一人亲方及其他自营业者用)"表4 给付基础日额·保险费一览表[厚生劳动省]。"退回的税"是按所得税10%+住民税10%的人概算
这里最容易忽略的是,社会保险费扣除对所得税·住民税有效,但对国民健康保险费无效。国保的所得割按"所得 − 基础扣除43万日元"计算,社会保险费扣除等所得扣除并不从中扣减。假如保险费能作为经费被认可,事业所得本身会减少,国保费也随之下降,但因为是扣除处理,所以不会如此。年保险费6万日元的话,在所得割率10%左右的自治体大约相差6,000日元。国保费的计算方式请参见国民健康保险费的计算。
账簿和申报表的写法
- 账簿:从事业用账户支付就记"事业主贷"。分录是"事业主贷 62,050 / 普通存款 62,050"。如果是从个人账户支付,不记入账簿也没有关系。会费则按"各项会费 12,000 / 普通存款 12,000"这样作为经费处理。团体的账单常常把保险费和会费开在一张上,请分开明细记账。
- 第二表:"社会保险费扣除"栏填种类和金额。分别写上"劳灾保险(特别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和各自的支付额,再算出合计。国民年金按扣除证明书的金额,国保按缴纳额的通知,劳灾按团体出具的保险费收据或缴纳证明的金额。
- 第一表:"社会保险费扣除"填第二表的合计。用申报表制作页面输入的话会自动转记。
- 证明书无需附上,但要保管。国民年金的扣除证明书需要附上(或用e-Tax省略),而劳灾的特别加入保险费没有法定的扣除证明书,也没有附上的义务。请把团体的收据保管5年。
蓝色申报决算书和收支明细表里不要写保险费。计入经费栏会导致事业所得过少,在税务调查中会被否认。"把付给团体的钱整笔记成各项会费"是一人亲方申报中常见的错误。
给付基础日额的选法:越便宜并不越划算
给付基础日额由本人在3,500日元到2万5,000日元之间申请,由劳动局长决定。人们往往为了少缴保险费而选低日额,但休业补偿、障害给付、遗族给付全都由这个日额决定。厚生劳动省的手册也提醒:"日额低则保险费便宜,但给付也会减少,请选择适当的金额。"
- 休业补偿是日额的8成(60%+特别支给金20%)。日额1万日元的话,从休业第4天起每天8,000日元。日额3,500日元则是2,800日元,休满一个月也只有8万4,000日元。一人亲方没有健康保险的伤病津贴,所以劳灾是无法工作时唯一的收入保障。
- 定成接近实际一天收入的金额。每天赚2万日元的人若按日额5,000日元加入,受伤休息那个月的补偿只有收入的2成。请把年保险费的差额(5,000日元→2万日元约9万3,000日元)当作"收入保障保险的保费"来比较。多数情况下比民间的收入保障保险便宜。
- 变更以年度为单位。想从下年度起变更的话在3月2日〜31日提出变更申请,在年度更新期间也可以变更当年度的日额。但灾害发生之后不能变更。
- 年度中途加入按月计算。10月加入就缴6个月的保险费。
劳灾的给付免税,领取休业补偿也不必计入确定申报。劳灾给付的具体内容整理在劳灾的休业补偿与伤病津贴的区别。
补偿什么:承包的现场作业,以及通勤
一人亲方能获得劳灾给付的范围,仅限于"承包合同直接必要的行为""承包工程现场的作业及与之直接附带的行为""明显基于承包合同的自家内作业""承包工程的机械或产品的搬运"等[厚生劳动省·手册]。通勤灾害也属于对象。反过来说,营业活动中或在家做事务工作时受的伤不算业务灾害。
给付包括疗养(治疗费全额)、休业(从第4天起日额的8成)、障害(按等级发放年金或一次金)、遗族(年金或日额1,000天份的一次金+特别支给金300万日元)、葬祭、介护,与劳动者的劳灾相同。总承包商把加入证明作为进入现场的条件,正是因为有这份补偿。
团体的选择,以及法人化之后
- 保险费在哪个团体都一样。这是由给付基础日额和行业决定的国家保险费,团体之间没有差别。有差别的是会费、入会金、事务手续费(一年6,000日元〜2万多日元),以及加入证明书出具的快慢、劳灾申请的协助。标榜"保险费便宜"的团体可能把给付基础日额设得很低,请务必确认。
- 会费是经费,保险费是扣除。看账单的明细,分开记账。
- 法人化后自己当了社长,就要从一人亲方的特别加入换成"中小事业主等的特别加入"(经由劳动保险事务组合)。保险费在税务上的处理是:由法人负担的话属于法人的损金。从个人事业转为法人的判断请参见微型法人与社会保险费。
常见问题
到去年为止我都把保险费计入经费申报。该怎么办?
正确的做法是社会保险费扣除。从经费里拿出来改填扣除,所得税·住民税的金额多数情况下几乎相同,但在国保费的计算上事业所得会增加,国保费会往上走。要修正过去的年份,就用修正申报(税额增加时)或更正请求(税额减少时);拿不准时请向税务署咨询。从今年起正确区分,并不意味着过去的年份一定要修正。
妻子和孩子的劳灾保险费由我支付。能算我的扣除吗?
由本人支付同一生计的配偶或亲属的社会保险费时,可以计入支付者的社会保险费扣除。家人作为一人亲方在同一现场工作并特别加入的,其保险费若由户主支付,就属于户主的扣除。
我是登记了发票制度的一人亲方。劳灾的保险费要交消费税吗?
不用。劳灾保险费属于非课税交易,也不能作为消费税的进项税额扣除对象。团体的会费如果没有对价性则属于不课税,但事务手续费等相当于劳务对价的部分有可能算作课税进项。请确认团体账单的区分。
总结
- 一人承包商(个体工匠)的劳灾特别加入保险费不属于必要经费,应计入确定申告中的社会保险费扣除。
- 一人承包商团体的年会费、入会费、事务手续费属于必要经费,应在发票明细中分开记账。
- 建筑业的保险费率为千分之17。给付基础日额为1万日元时,年保险费为6万2,050日元。
- 社会保险费扣除对所得税、居民税有效,但对国民健康保险费无效。
- 给付基础日额是休业补偿等给付的计算基准,应选择接近实际日收入的金额,而非越便宜越好。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依据以下资料撰写。保险费率可能修订,加入·更新时请确认最新的费率表。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申报的个别判断请向税务署·税理士确认,劳灾的给付请向劳动基准监督署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