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文原文的译文。以日文版为准,金额依据日本税法。
因个人原因(自己都合)辞职后,失业给付(雇用保险的基本手当)要在7天等待期之后再经过一段"给付限制期"才开始支付。对于2025年4月1日以后离职的人,这段给付限制期已由2个月缩短为1个月;而且只要在离职前1年以内或离职之后接受了符合条件的教育训练,给付限制期就会被完全解除,仅需7天等待期即可开始领取。另一方面,5年之内第3次以上的个人原因离职仍会恢复为3个月。本文依据厚生劳动省和公共职业安定所(Hello Work)的说明,梳理从离职日到首次汇款的天数、把给付限制期降为零的课程条件,以及常见的误解。
结论:个人原因是"等待7天+1个月",接受课程则只有"等待7天"
| 离职理由与情形 | 等待期 | 给付限制期 | 开始支付的大致时点 |
|---|---|---|---|
| 公司原因(破产、解雇、不续签等) | 7天 | 无 | 受给资格决定后约1周起计入对象期间 |
| 个人原因(2025年4月1日以后离职) | 7天 | 1个月 | 受给资格决定后约1个月零1周起计入对象期间 |
| 个人原因,且在离职前1年以内或离职后接受过、正在接受符合条件的教育训练 | 7天 | 无(解除) | 与公司原因相同 |
| 个人原因,且5年之内第3次以上取得受给资格决定 | 7天 | 3个月 | 受给资格决定后约3个月零1周起计入对象期间 |
| 2025年3月31日以前离职(个人原因) | 7天 | 2个月 | 旧规则 |
出处:厚生劳动省、各都道府县劳动局《2025年4月1日以后离职者,若因无正当理由的个人原因退职,给付限制期原则上为1个月》[群马劳动局]、《接受教育训练等情形下给付限制期的解除》[厚生劳动省]
适用对象是"无正当理由的个人原因"。因疾病、护理、配偶调动等具有正当理由的个人原因离职(特定理由离职者)本来就没有给付限制期。
从离职日到首次汇款的日程表(个人原因、1个月的情形)
即使给付限制期缩短为1个月,也并不意味着"离职次日起1个月就会到账"。起点是离职票送达后本人前往公共职业安定所的那一天(受给资格决定日),之后要依次经过等待期、给付限制期、认定日,最后才是汇款。
首次汇款只包含到认定日为止的支付对象天数,金额偏小。可以指望用作生活费的是第2次(再约4周之后)。因公司原因离职者以及给付限制期被解除的人,无需等到11月22日,从10月22日起即进入支付对象期间,同样的流程整体提前约1个月。
接受教育训练则给付限制期为零:条件与对象课程
厚生劳动省指出,在因无正当理由的个人原因离职的人当中,"在离职日前1年以内接受过,或在离职日以后正在接受"符合条件的教育训练等(2025年4月1日以后开始受讲的)的人,其接受训练的期间以及结束之后的期间可解除给付限制期[厚生劳动省]。
| 可作为对象的教育训练等 | 示例 |
|---|---|
| 教育训练给付金的对象课程(一般、特定一般、专门实践) | 簿记、不动产交易士、介护福祉士、护士培养课程、编程学校等由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课程 |
| 公共职业训练、求职者支援训练 | 经由公共职业安定所受讲的职业训练 |
| 属于短期训练受讲费对象的教育训练 | 不足1个月的短期课程,内容涉及就业所需的资格与技能 |
| 与上述相当者 | 由公共职业安定所认定。请在窗口逐案确认 |
有三个要点。
- 需要受讲证明。只有向公共职业安定所提交受讲证明书或结业证书后才会解除。"只是报了名"并不够,必须已经开始受讲。
- 离职前受讲的课程同样有效。在职期间使用教育训练给付完成了课程的,只要在离职日前1年以内就属于解除对象。正在考虑跳槽的人,辞职前先上一门课就能让给付限制期消失。
- 被解除的是"接受训练的期间和结束之后的期间"。离职后才开始受讲的,开课之前的天数仍受给付限制期约束。越早开始越划算。
教育训练给付的对象课程可在厚生劳动省的"教育训练给付制度 检索系统"中查找。与可返还20〜80%学费的给付如何组合,请参阅技能重塑补助金。
5年之内第3次以上会恢复为3个月
给付限制期的缩短有例外:从离职日往前追溯5年之内,已有2次以上因无正当理由的个人原因退职并取得受给资格决定的,第3次以上的给付限制期为3个月[群马劳动局]。计算的是"取得受给资格决定的次数",因此虽然离职但没有办理失业给付手续的那几次不计入。
这种3个月的情形同样可以通过接受教育训练而解除。跳槽次数越多的人,上课的价值越大。
能领多少并没有变化
本次修改改变的只是"何时开始",每日金额(基本手当日额)与天数(所定给付日数)并未变化。个人原因离职的所定给付日数为:被保险者期间不足10年90天,10〜20年120天,20年以上150天;日额为离职前6个月工资日额的50〜80%(设有上限)。金额计算与手续细节请参阅失业保险的领取方法。
月薪30万日元、35岁、被保险者期间8年、个人原因离职的大致情形
工资日额:30万日元 × 6 ÷ 180 = 1万日元 → 基本手当日额 约6,000日元(给付率约60%)
所定给付日数:90天 → 总额 约54万日元
给付限制期为1个月时,约在离职后2个月开始领取;接受课程则约1个月后
另外,失业给付免税,既不征所得税也不征住民税。不过国民健康保险料的非自愿失业者减免只面向因公司原因等离职的人,个人原因离职者不属于对象。减免条件请参阅因公司原因离职可降低国民健康保险料的非自愿失业者减免。
常见的误解
- "1个月"并非从离职日起算——而是在公共职业安定所取得受给资格决定、7天等待期结束的次日起计算。离职票送达延迟,整体就会相应后移。请要求公司尽快开具。
- 给付限制期内仍要继续办理公共职业安定所的手续——雇用保险说明会和首个认定日都在给付限制期内。不去就领不到。
- 给付限制期内打工,认定时必须申报——有工作的日子不支付,视内容还可能被认定为已就业。每周不足20小时的界线与天数标准请向公共职业安定所确认。
- 即便处于给付限制期,国民健康保险与国民年金的手续也不能等——必须在离职次日起14日以内办理转换。离职后的手续请参阅跳槽与离职时的税金和手续。
今天要做的事
- 若尚未离职,先开始一门教育训练给付的对象课程。离职前1年以内受讲即可让给付限制期消失。
- 离职票送达的当周就去公共职业安定所。受给资格决定日是整个流程的起点。
- 数一数5年以内因个人原因离职并领取过的次数。若已有2次,这次就是3个月,可考虑用课程解除。
常见问题
我在2025年3月离职。给付限制期会是1个月吗?
不会。缩短为1个月的对象是2025年4月1日以后离职的人,3月31日以前离职仍适用原来的2个月。不过,通过教育训练解除的对象是2025年4月1日以后开始受讲的训练,因此即使离职日在3月,只要4月以后接受课程也可能成为解除对象。请向公共职业安定所确认。
函授课程也能解除给付限制期吗?
只要属于教育训练给付金的对象课程,函授课程和在线课程同样适用。非对象课程(未获指定的民间课程)不能解除。请在厚生劳动省的检索系统确认是否为指定课程,并向公共职业安定所提交受讲证明书。
总结
- 2025年4月1日起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失业给付的等待期从2个月缩短为1个月。
- 若在离职前1年内或离职后接受规定的职业培训,将取消给付限制,仅7天的待机期后即可开始发放。
- 5年内第3次及以后因个人原因离职的,等待期为3个月。此情况也可通过职业培训解除限制。
- 这“1个月”并非从离职日起算,而是从确定受给资格和7天待机期结束后开始计算。收到离职票后应在当周前往公共职业介绍所(Hello Work)。
- 改变的只是“何时开始发放”。基本津贴日额和规定给付天数并未改变。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依据以下资料撰写。各公共职业安定所在具体操作上可能有所不同,办理手续前请在窗口确认。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金额示例为概算,会因工资与年龄而变动。个别判断请向公共职业安定所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