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文原文的译文。以日文版为准,金额依据日本税法。
法人的交际费(交際費),只要是资本金1亿日元以下的公司,每年800万日元以内可全额计入损金(税务上的费用)。此外,与客户等公司外部人员的聚餐,人均1万日元以下的部分根本不算作交际费。2024年4月起这条标准从5,000日元提高到1万日元,大多数商务聚餐因此被移出了交际费的额度之外。但只有公司内部人员的聚餐,即使人均不足1万日元也仍属交际费;而且如果没有记载日期、对方姓名、人数的书面材料,也不能排除。本文依据国税厅的资料,梳理定额800万日元与接待饮食费50%该选哪一个、1万日元按含税还是不含税判定,以及与会议费、福利厚生费的界线。
结论:中小企业的交际费分三层来看
| 层级 | 内容 | 效果 |
|---|---|---|
| ①人均1万日元以下的饮食费 | 包含客户等公司外部人员的聚餐,人均1万日元以下 | 不计入交际费。全额为损金(以保存书面材料为条件) |
| ②每年800万日元的定额扣除 | 扣除①之后的交际费合计在每年800万日元以内 | 全额损金 |
| ③接待饮食费的50% | 可以选择用它替代②,将与外部人员的饮食费的50%计入损金 | 只对年饮食费超过1,600万日元的公司有利 |
出处:国税厅 税务问答 No.5265《交际费等的范围与损金不算入额的计算》[国税厅]、令和6年度 法人税相关法令修改概要[国税厅]
资本金1亿日元以下的公司,可以在②和③中选择有利的一方。交际费一年达不到800万日元的公司,用②即可全额损金。对于一人公司或只有几名员工的公司,仅凭①和②,交际费的担忧基本就消失了。个人事业主(个体户)没有这项制度,接待交际费按所得税法必要经费的一般规则判断(没有金额上限的规定,但仍需说明与业务的关联)。
人均1万日元以下的饮食费:脱离交际费的条件
国税厅规定,用于饮食的费用中,"将支出金额除以参加饮食人数后计算出的金额在10,000日元以下的费用",从交际费等中剔除。2024年3月31日之前的支出标准为5,000日元以下[国税厅 No.5265]。
可以剔除的例子
- 与客户2人、本公司2人聚餐,合计3万6,000日元 → 人均9,000日元,可剔除
- 与老客户洽谈后的用餐,人均8,000日元
- 送给客户的饮食类伴手礼(在可计入饮食费用的范围内)
不能剔除的例子
- 只有董事·员工及其亲属的聚餐(公司内部饮食费)。即使人均5,000日元也仍是交际费
- 人均1万2,000日元的聚餐 → 不只是超出部分,而是全额计入交际费
- 没有记载参加者姓名·人数的书面材料的聚餐
- 高尔夫·看戏等饮食以外的招待(不属于饮食费,不在适用范围)
要享受剔除,需保存记载以下5项的书面材料(写在收据上或另附一张纸均可)[国税厅 No.5265]。
- 发生饮食的年月日
- 参加的客户·供应商等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关系
- 参加人数
- 费用金额、店铺名称与所在地
- 其他能够表明该费用属于饮食费用的事项
1万日元是含税还是不含税:由公司的记账方式决定
1万日元的判定"按法人所采用的消费税等记账处理(税抜经理方式或税込经理方式,即不含税记账或含税记账)计算出的价额进行"[国税厅 No.5265]。同样是人均1万1,000日元的聚餐,不同公司的结果并不相同。
| 记账方式 | 人均上限(税率10%的饮食) | 人均1万1,000日元(含税)的聚餐 |
|---|---|---|
| 不含税记账 | 不含税1万日元=含税1万1,000日元 | 可以剔除 |
| 含税记账 | 含税1万日元 | 不能剔除(全额为交际费) |
免税事业者和采用简易征税的公司多用含税记账,上限为含税1万日元。在店里结账时,可以把"人均1万日元(含税记账)""人均1万1,000日元(不含税记账)"作为目标线。交际费的整体计算也使用同一记账方式。
800万日元与50%:选择的分界点
资本金1亿日元以下的公司,对于扣除①之后的交际费,可在以下两者中选择其一[国税厅 No.5265]。
- 定额扣除:每年800万日元(事业年度不满12个月时按月数分摊)以内计入损金,超出部分为损金不算入
- 接待饮食费的50%:与外部人员的饮食费(不含公司内部饮食费)的50%计入损金,其余交际费全额损金不算入
- 定额扣除:800万日元为损金,200万日元为损金不算入
- 接待饮食费50%:900万日元×50%=450万日元为损金,550万日元为损金不算入
- → 定额扣除更有利。50%方式更有利的情形,是仅与外部人员的饮食费一年就超过1,600万日元
资本金超过1亿日元、在100亿日元以下的公司只能用50%方式,超过100亿日元的则全额损金不算入。该特例在令和6年度(2024年度)修改中延长了3年,现行适用于在令和9年(2027年)3月31日之前开始的事业年度[国税厅 修改概要]。成为损金不算入,并不意味着这笔支出白花了。它的意思是在税务计算上不算费用,因而要多缴相应的法人税(中小企业的实际负担约为2到3成)。法人税的负担率可在法人税的实际税率与按利润的实际金额中确认。
与会议费·福利厚生费·广告宣传费的界线
把本不属于交际费的费用按交际费处理,会白白占用800万日元的额度。国税厅明确排除在交际费范围之外的主要费用如下[国税厅 No.5265]。
| 科目 | 国税厅举出的例子 | 判断要点 |
|---|---|---|
| 福利厚生费(福利厚生費) | 专为慰劳员工而举办的运动会·文艺会·旅行等通常所需的费用 | 面向全体员工,且在社会通念可接受的范围内 |
| 会议费(会議費) | 为会议提供茶点·盒饭等饮食物所通常需要的费用 | 要有真实的会议。公司内部会议的盒饭与1万日元标准无关,属会议费 |
| 广告宣传费(広告宣伝費) | 赠送台历·记事本·折扇·团扇·手巾等所通常需要的费用 | 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发放 |
| 取材费 | 为编辑出版物·广播节目而举行座谈会或采访所通常需要的费用 | 面向媒体从业者 |
公司内部的聚餐属于交际费(没有1万日元的剔除),但全员参加的忘年会中公司在通常范围内负担的费用属于福利厚生费。只有部分董事参加的聚餐则是交际费。对界线难以判断的费用,请参考国税厅的《关于接待饮食费的基本思路》[国税厅 关于接待饮食费的基本思路]。
与个人事业主的区别
交际费的损金不算入是法人税的制度(租税特别措置法第61条之4)。个人事业主的接待交际费,按所得税法必要经费的一般规则,以是否为"开展业务上必要的费用"来判断,没有800万日元这样的上限。但"没有上限"与"什么都能算"是两回事,能够说明对方·目的·与业务的关系的记录,和法人一样必不可少。个人的经费思路可参见个人事业主经费中灰色地带的10项与经费一览。
对正在考虑法人化的人来说,交际费上限是"每年800万日元",在实务上很少构成制约。反倒是把1万日元标准所需的书面材料养成保存的习惯,能让税务调查时的说明轻松得多。
常见问题
人均1万2,000日元的聚餐,是1万日元部分被剔除、只有2,000日元算交际费吗?
不是。人均超过1万日元时,该笔饮食费全额计入交际费,并非只有超出部分才是交际费。
社长与员工的聚餐,人均1万日元以下可以剔除吗?
不可以。只有董事·员工及其亲属参加的聚餐(公司内部饮食费)不适用1万日元的剔除,仍属交际费。若是全员参加的慰劳活动且在通常范围内,则属于福利厚生费。
交际费超过800万日元后,超出部分就不算经费了吗?
会计上仍是费用,但在法人税的计算中不计入损金,等于要对超出部分缴纳法人税。如果接待饮食费50%的方式更有利,也可以选择那一种。
只有收据能享受1万日元的剔除吗?
不能。条件是保存记载年月日·参加者姓名与关系·人数·金额与店名等内容的书面材料。写在收据的空白处就足够了。
参考链接(出处)
- 国税厅 No.5265 交际费等的范围与损金不算入额的计算——800万日元·50%·1万日元标准·书面材料的记载事项·记账方式·排除在交际费之外的费用
- 国税厅 令和6年度 法人税相关法令修改概要(交际费等)——提高至1万日元、延长3年
- 财务省 令和6年度税制修改大纲——适用于令和6年(2024年)4月1日以后的支出
- 国税厅 关于接待饮食费的基本思路
※试算是本站套用国税厅的计算方法所得。适用期限依据"延长3年"的事实,整理为在令和9年(2027年)3月31日之前开始的事业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