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1,100万日元(含税)、经费330万日元(含税),要缴多少消费税?"这是个人事业主、自由职业者常问的问题。答案不止一个。即便在你是应税事业者的前提下,选择的计算方法不同,应缴的消费税也会在20万到70万日元之间变化。本文从把含税分解为不含税的思路出发,用这组具体数字直接计算本则课税、简易课税、2成特例、3成特例这4种方式。
先看速查表:这种情况下的消费税
把销售额1,100万日元(含税)、经费330万日元(含税),用4种计算方式计算,结果如下(每年・概算)。
| 计算方式 | 消费税(年・概算) | 适用对象 |
|---|---|---|
| 本则课税(原则) | 70万日元 | 所有应税事业者 |
| 简易课税(服务业・第5种) | 50万日元 | 销售额5,000万日元以下+申报 |
| 简易课税(制造・建筑・第3种) | 30万日元 | 同上 |
| 2成特例 | 20万日元 | 因发票(Invoice)制度由免税转为应税者(至令和8年度为止) |
| 3成特例 | 30万日元 | 个人事业者・同上(令和9・10年度) |
即便销售额・经费相同,因立场和方式不同也会产生这么大的差距。下面逐一计算。
大前提:究竟由谁缴纳消费税
缴纳消费税的是应税事业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即为应税事业者[国税厅 No.6501(日文)]。
- 基准期间(2年前)的应税销售额超过1,000万日元的事业者(自动成为应税事业者)
- 已登记为发票(合格发票)开具事业者的人(无论销售额多少均为应税事业者)
含税1,100万日元,换算成不含税恰好是1,000万日元。纳税义务以2年前(基准期间)的应税销售额判定,而那一年若为免税事业者则按含税(1,100万日元)判定,若为应税事业者则按不含税(1,000万日元)判定。前者超过1,000万日元即成为应税事业者,后者恰为1,000万日元并未"超过",仍维持免税——结论就此分道扬镳。本文以"今年为应税事业者(或已登记发票)"为前提计算消费税额。
计算的出发点:把含税分解为不含税
消费税的计算,首先要从把销售额・经费分成"本体价格"和"消费税"开始。将含税金额除以1.1即可得出不含税(本体)。
这100万日元就是"收取的消费税"(暂收消费税)。是从顾客处收取、日后要缴给国家的钱。
这30万日元就是"支付的消费税"(暂付消费税)。是支付进货或经费时自己负担的消费税。
可以扣除的只有含消费税的经费(应税进项)。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税金(租税公课)、保险费、借款利息等不属于消费税对象,无论支付多少都不能扣除。为便于说明计算,本文假设经费330万日元全部为应税进项。人工成本越多的事业,实际能抵扣的消费税就越少。
※若有餐饮食品等适用8%减轻税率的销售・进项,则税率不同。此处按标准税率10%计算。
① 本则课税(原则课税):70万日元
本则课税是从收取的消费税中扣除实际支付的消费税这一最直接的方法[国税厅 No.6351(日文)]。
由于按实额扣除经费的消费税,经费(应税进项)多的年度、进行大额设备投资的年度,纳税额越少。反之若以人工成本为主、应税进项少,则纳税额增加。需要保存发票并准确记账。
※实际上要分为国税部分7.8%・地方部分2.2%进行尾数处理,因此会产生数百到数千日元的差异。本文为概算。
② 简易课税:由行业决定(与经费无关)
简易课税不看实际经费,而是用销售额的消费税乘以各行业的"视同进项率"来概算。无论经费330万日元是多少,结果都不变。基准期间的应税销售额在5,000万日元以下并事先申报的事业者可以选择[国税厅 No.6505(日文)]。
将这种情况(销售额的消费税100万日元)按行业计算,结果如下[国税厅 No.6509(日文)]。
| 事业分类 | 主要行业 | 视同进项率 | 此情况下的应缴 |
|---|---|---|---|
| 第1种 | 批发业 | 90% | 10万日元 |
| 第2种 | 零售业・农林渔业(餐饮食品) | 80% | 20万日元 |
| 第3种 | 制造业・建筑业 | 70% | 30万日元 |
| 第4种 | 餐饮店业等 | 60% | 40万日元 |
| 第5种 | 服务业・运输・金融保险 | 50% | 50万日元 |
| 第6种 | 不动产业 | 40% | 60万日元 |
另一方面,制造业(第3种・70%)则为 100万日元 × 30% = 30万日元。其关系是实际应税进项比视同进项率越少,简易课税越有利。思路的详细说明请见消费税的简易课税与本则课税。
※简易课税需要事先申报,一旦选择则连续适用2年。即便进行大额设备投资,也无法获得消费税退税。
③ 2成特例:20万日元(至令和8年度为止)
以发票制度为契机由免税事业者转为应税事业者的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使用2成特例(应缴=销售额的消费税×20%)[国税厅 2成特例(日文)]。
无需汇总经费也无需申报,仅凭销售额即可计算是其优点。在4种方式中纳税额最小。
2成特例可使用的范围为包含令和5年10月1日至令和8年9月30日的课税期间。个人事业主的话,令和8年度(2026年度・申报为2027年3月)为最后一次。此外,由于2成特例以基准期间的应税销售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为条件,因此基准期间为免税且销售额1,100万日元(含税)的年度,在判定上会超过1,000万日元,可能不在适用范围内。
④ 3成特例:30万日元(个人的令和9・10年度)
2成特例结束后,为个人事业者新设了3成特例。在令和9年度・令和10年度(2027・2028年度)的申报中,可将应缴额定为销售额的消费税×30%。适用对象为"因发票登记由免税转为应税的个人事业者,且基准期间的应税销售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的人"[国税厅 令和8年度改正(日文)]。
虽比2成特例(20万日元)略有增加,但比本则课税(70万日元)以及许多行业的简易课税更有利。可作为令和9・10年度的过渡措施使用。
那么,这种情况该选哪一种?
若能使用2成・3成特例则最优先
- 因发票由免税转为应税的人:2成特例(20万日元・至令和8年度为止)
- 个人事业主:令和9・10年度使用3成特例(30万日元)
- 仅凭销售额即可计算,也无需申报
若无法使用或特例已结束
- 试算并比较简易课税(此情况为10万〜60万日元)与本则课税(70万日元)
- 经费・应税进项少的行业,简易课税往往更有利
- 大额设备投资的年度选本则课税(有退税的可能)
若要使用简易课税,需在想适用的年度的前一年年底之前申报。请配合特例的结束时点,尽早试算。
已缴的消费税,及缴纳的时点
已缴纳的消费税,在所得税计算上可计入必要经费(租税公课)(含税记账的情况)。缴纳消费税那部分,会使次年的所得税・住民税略有下降。你自己的所得税大致金额也可用税金计算工具确认。
个人事业主的消费税申报・缴纳期限为次年3月31日(比所得税的3月15日稍晚)。若上一年的消费税额达到一定金额以上,年中需进行中间申报(预定纳税)。缴纳月份可用税金日历确认。
常见问题
销售额1,100万日元(含税)就一定要缴消费税吗?
未必。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以2年前(基准期间)的应税销售额判定。那一年若为免税事业者则按含税1,100万日元判定,超过1,000万日元故成为应税事业者;若为应税事业者则按不含税1,000万日元判定,未"超过"故仍维持免税——就此分道扬镳。不过,若已登记发票,则无论销售额多少均为应税事业者。
经费330万日元能全额用于消费税抵扣吗?
不能。可扣除的只有含消费税的经费(应税进项)。工资・社会保险费・税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不属于对象,无法扣除。本文为便于理解假设全额为应税进项。
这种情况下最划算的计算方法是哪种?
若能使用2成特例则为20万日元,最少(至令和8年度为止)。个人事业主在令和9・10年度用3成特例为30万日元。若无法使用特例,则根据行业试算简易课税(10万〜60万日元)与本则课税(70万日元),选择更有利的一种。
消费税什么时候缴?
个人事业主的申报・缴纳期限为次年3月31日。若上一年的消费税额超过48万日元,年中需进行中间申报(预定纳税)。
总结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基于以下国税厅公开资料撰写(中立・一次信息)。税率・特例会经改正,申报前请确认最新内容。
- 国税厅 No.6351 应缴税额的计算方法(本则课税)(日文)
- 国税厅 No.6505 简易课税制度(日文)
- 国税厅 No.6509 简易课税制度的事业分类(日文)
- 国税厅 No.6501 纳税义务的免除(基准期间与判定)(日文)
- 国税厅 2成特例的概要(日文)
- 国税厅 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特集(发票・3成特例)(日文)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并非税务建议。个别判断请向税务署・税理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