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至6月寄到的固定资产税纳税通知书。"为什么是这个金额?""感觉比邻居家高。""怎么突然涨了?"本文回答每位有房者都会有的疑问。制度的核心是住宅用地在200㎡以内评估额变为6分之1的特例,以及新建建筑3年间(公寓5年间)减半的减额。"第4至6年涨了"只是这项减额结束了而已。本文汇总计算的机制,以及能变便宜、能追回的情形。
① 基本公式:固定资产税=课税标准额×1.4%(标准税率)+若在市街化区域则加都市计划税最多0.3%。
② 土地:只要建有住宅,就适用200㎡以内评估额×1/6(超过部分为1/3)的住宅用地特例。拆成空地后约暴涨6倍,正是因为该特例被取消。
③ 建筑:新建后3年间(3层以上耐火公寓为5年间)税额为1/2(相当于120㎡以内)[国土交通省(日文)]。"第4年(第6年)涨了"的真相就是该减额结束。
④ 评估额每3年重新评估一次(最近为令和6年度,下次为令和9年度)。
⑤ 可变便宜的空间:翻修减税(抗震、节能、无障碍)、检查特例是否漏用、纵览与审查申诉。因土地、房屋评估错误而多征的退还案例,实际上每年都在发生。
计算的机制(示范案例)
- 土地:3,000万日元 × 1/6(小规模住宅用地)=课税标准500万日元 → ×1.4% = 7万日元
- 建筑:1,200万日元 × 1.4% = 16.8万日元 → 以新建减额×1/2 = 8.4万日元(最初3年间)
- 合计 约15.4万日元/年(+若在市街化区域则加都市计划税 约2.5万日元)
- 第4年以后:建筑的减额结束,变为约23.8万日元/年。"突然涨了"就是这个原因
※评估额不是购买价格,而是自治体依固定资产评估基准算出的金额(建筑大致为建筑费的5〜6成,土地为公示价格的7成水平)。建筑评估会随年数下降。
两项重大减轻(自动适用但需确认)
| 减轻 | 内容 | 注意 |
|---|---|---|
| 住宅用地特例 | 住宅用地200㎡以下=评估额1/6(都市计划税1/3)/超过200㎡的部分=1/3(同为2/3) | 店铺兼用、拆除住宅、被劝告为"特定空置房"时特例被取消(空置房的税金) |
| 新建住宅的减额 | 新建后3年间(3层以上耐火建筑为5年间)税额1/2(居住部分120㎡以内)。长期优良住宅为5年(同为7年) | 适用期限在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中延长5年(并调整建筑面积要件)[国交省 令和8改正概要] |
能变便宜、能追回的情形
- 翻修减税:进行抗震改修、节能改修、无障碍改修后,有制度可让次年度的固定资产税减额1/3〜1/2(工程后3个月以内向自治体申报;有要件与期限)[国土交通省(日文)]。
- 检查是否漏用:诸如新建了房屋但土地仍按空地评估、二世带住宅未能取得按户数(200㎡×2)的特例等错误,现实中确有发生,因过度征收而获退还(最多过去5年+依自治体要纲10〜20年)的案例也很多。请在纳税通知书的课税明细中确认"小规模住宅用地"的记载。
- 纵览与审查申诉:每年4月前后,有可将自己的评估额与其他土地、房屋比较的"纵览"期间。对评估不服时,可向固定资产评估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申诉(评估重估年度等)。
- 免税点:在同一市区町村内,若课税标准低于土地30万日元、房屋20万日元,则本就不课税。
- 支付支持无现金纳付(eL-QR)。可选择每年4次分期或一次性缴纳(期限见税金日历)。
常见疑问("为什么"系列)
- "建筑变旧了税金却不降":建筑评估有下限(约为重建价格的2成),不会归零。而且评估重估为每3年一次,其间原则上保持不变。
- "塔式公寓的高层与低层相同吗?":2017年以后建成的塔式公寓已按楼层进行按比例修正(楼层越高略高)。
- "出租后会涨吗?":即使是出租住宅,只要是"住宅"就维持住宅用地特例。转用为办公室、店铺则特例被取消。
- "1月1日就卖了却还来账单":固定资产税是向1月1日时点的所有者课征全年份。买卖时按交付日进行按日结算是商业惯例。
常见问题
新建住宅的固定资产税大概是多少?
作为参考,土地150㎡、建筑评估1,200万日元的独栋,最初3年间约为每年15万日元前后(含都市计划税约18万日元前后),减额结束后约为每年23万日元前后。评估额大致为建筑费的5〜6成,因地区、规格不同差异很大。
为什么第4年(第6年)固定资产税突然涨了?
这是因为新建住宅的税额1/2减额(独栋3年、耐火公寓5年)结束了。这不是故障或错误,而是按制度进行的变动,纳税通知书的课税明细中也反映了减额结束。
拆除房屋改为空地后税金会怎样?
由于住宅用地特例(1/6)被取消,土地的固定资产税会从次年度起最多涨约6倍(实际会因负担调整等而变动)。在重建过程中的某些情形有维持特例的救济,因此拆除前请向自治体确认。
感觉固定资产税算错了,该怎么办?
首先在课税明细书中确认住宅用地特例、新建减额是否适用,4月前后的纵览可与邻近比较。对评估不服时可向固定资产评估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申诉,明显的课税错误经向自治体申诉可获退还(最低5年份)。
数据出处
- 新建住宅的减额措施(1/2・3年/5年・120㎡)与翻修减税:国土交通省 新建住宅相关税额减额措施(日文)/延长(令和8年度改正):国土交通省 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概要(日文)
- 住宅用地特例(1/6・1/3)、税率1.4%、免税点:地方税法第349条之3之2等/各自治体的解说(例:大阪市(日文)・横滨市(日文))
※税率(1.4%为标准税率,可能因自治体而异)、减额的要件、纵览的日程因自治体而异。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个别税额请向您居住的市区町村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