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账户与海外租金为什么瞒不过日本税务署|CRS与汇款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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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日文原稿的中文翻译。以日文版及官方资料为准。国际课税因居住形态与租税条约而异,请咨询精通国际税务的税理士。

海外房产的租金、海外账户里的利息与基金收益——"日本税务署看不见"。这个前提在两个层面上都已崩塌。超过100万日元的跨境汇款由银行自动报告;而海外账户余额本身,通过CRS从86个国家和地区、每年约206万件、无金额下限地送达日本国税厅。本回通过申报漏报所得约2亿6,100万日元的公开案例,解读海外收入"早已可见"的机制。

关于本系列:案件取自国税厅报道发表资料的调查事例与国税不服审判所公开的裁决事例,均由公家机关自行匿名化。不转载个人博客或社交媒体投稿。

案件:申报的只有转让所得

案件海外不动产租金与海外账户利息未申报
结果:3年分追征约1亿1,600万日元

调查对象只申报了转让所得。税务署核查国外汇款等调书后发现来自海外的巨额汇入;CRS信息亦显示其可能持有海外金融账户。

调查中本人说明,在海外工作时曾于A国购入自住不动产。核实现状后查明,该房产通过管理公司出租并收取租金;另在B国开设的账户中收取投资信托运用收益与存款利息。两者均被课税。

所得税(3年分)申报漏报所得 约2亿6,100万日元/追征(含加算税)约1亿1,600万日元
出处:国税厅《令和6事务年度 所得税及消费税调查等的状况》Ⅳ 调查事例 事例1

前提规则:日本居住者(非永住者除外)就全世界所得在日本纳税——海外租金与海外利息都应载入日本的确定申报。

让海外收入"可见"的两条管道

管道1

国外汇款等调书

超过100万日元的跨境汇出・汇入,经手金融机构须向税务署提交记载姓名、金额、对方国家的调书(1998年开始,2009年4月降至100万日元)。海外租金汇入日本账户,入账即被记录。

管道2

CRS(共同申报准则)

OECD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框架。日本每年从86个国家和地区收到约206万件账户信息(余额、利息、股息等),无金额下限。即使一分钱不汇,海外账户也会自行"报到"。

两条管道性质不同:汇款调书捕捉"钱过境的瞬间",CRS捕捉"放在境外的余额"。"不汇回日本就行"恰恰是被CRS堵死的路。公开案例中两者配合——汇款调书立案,CRS佐证账户。

还有国外财产调书的自报义务

12月31日时点国外财产合计超过5,000万日元的居住者,须在次年6月30日前提交国外财产调书。已提交者相关漏报的加算税减轻5%;未提交或虚假记载则加重5%。

海外收入在日本如何申报

海外收入日本的处理
海外不动产租金不动产所得,综合课税;收入与费用折算为日元
海外存款利息与国内存款不同,不经源泉分离了结,原则须申报
海外基金・股票收益作为股息・转让收益申报;没有国内特定账户式的自动计算
当地已缴税款通过外国税额扣除调整双重课税——先在日本申报,再扣除当地税款。当地纳税不能代替日本申报

对富裕层的调查每件追征约855万日元,是实地调查整体(299万日元)的2.9倍,海外相关是明确的重点。在海外持有资产完全合法;问题只在于不把资产产生的收入载入日本申报。

常见问题

Q. 海外账户里的钱,日本税务署能看到吗?

A. 能。通过CRS,日本每年从86个国家和地区收到约206万件金融账户信息(余额、利息、股息),无金额下限。另外超过100万日元的跨境汇款由经手金融机构提交国外汇款等调书。

Q. 租金已在当地纳税,日本还要申报吗?

A. 要。居住者(非永住者除外)就全世界所得在日本纳税,海外租金作为不动产所得申报。当地税款通过外国税额扣除调整——先申报、后扣除。

Q. 不把钱汇回日本,是不是就查不到?

A. 查得到。汇款调书捕捉资金流动,而CRS每年自动报告账户本身的余额与收入,与是否汇款无关。

Q. 已经漏报了好几年,该怎么办?

A. 在调查事前通知前自主修正申报・期限后申报,加算税会大幅减轻(无过少申报加算税、无申报加算税原则5%)。拖到调查后会重得多,认定隐蔽则为35〜40%。国际案件计算复杂,建议咨询精通国际税务的税理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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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以提供一般信息为目的。国际课税因居住形态与租税条约而异,请咨询税理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