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业网红的经费能算到哪?做饭、旅行能算经费吗
"我在运营美食账号,所以食材全都是经费""发布旅行内容就是工作,所以旅费是经费"——这是把内容创作当副业的公司职员常有的想法,但这是一个照此申报被否认风险很高的领域。因为与兴趣、生活紧密相连的支出,在税务上会受到最严格的审视。本文以美食类、旅行类为例,依据国税厅的一手信息,梳理哪部分能算经费、哪部分不能算的界限、收到的赠品也算收入这一规则,以及"用副业亏损来节税"的陷阱。
・能算经费的只有"为取得收入而直接必要的部分"。与生活费混在一起的部分,只有在能够明确区分时才可按比例摊算为经费
・做饭的食材也好,旅费也好,"全额经费"基本都通不过。与投稿、合作项目相关联的记录是生命线
・即使副业亏损,杂项所得的亏损也不能与工资相抵(损益通算)
副业的内容收入原则上是"杂项所得"
广告收入、联盟营销、企业合作报酬、打赏等,公司职员副业取得的内容类收入,原则上是杂项所得(与业务相关的杂项所得)。2022年的通达修订明确了界限,只要记账并保存,即便收入在300万日元以下也有被认定为事业所得的余地;但没有账簿的话原则上视为杂项所得[国税厅 通达修订(日文)]。即便有账簿,若收入极少、无营利性,也会逐案判断。
已办理年末调整的公司职员,若工资以外的所得(收入−经费)一年在20万日元以下,则无需办理所得税的确定申报[国税厅 No.1900(日文)]。但这是所得税的规则,居民税没有20万日元规则。若不办理确定申报,则需向所在市区町村申报居民税。在因医疗费扣除或故乡纳税而办理确定申报的年份,也要把20万日元以下的副业所得一并申报。详情请见副业确定申报指南。
经费的大原则|"生活费"与"工作费用"的3种区分
能否算作经费,基本是把支出分为以下3类来考虑。杂项所得的必要经费仅限于"为取得收入而直接花费的费用"[国税厅 No.1500(日文)]。
| 区分 | 内容 | 能否算经费 |
|---|---|---|
| 家事费 | 纯粹的生活费(家人的餐饮、私人的旅行、购物) | 不能 |
| 家事关联费 | 生活与工作混在一起的支出(食材、通信费、器材等) | 仅在能明确区分业务所需部分时,才算该部分 |
| 必要经费 | 为取得收入而直接必要的支出(拍摄专用器材、合作项目的交通费等) | 能 |
网红副业的支出几乎都属于中间的家事关联费。正因如此,能说明"这笔支出是为哪个投稿、哪个合作项目"的记录(摊算的依据)就变得重要[国税厅 No.2210(日文)]。
案例①美食类Instagram博主|食材只能算"用于拍摄的那部分"
"我每天都发布做饭,所以每天的食材是经费"——这通不过。因为在做好的饭菜被家人吃掉的那一刻,那些食材就强烈混入了生活费(家事费)的性质。
| 支出 | 判断参考 |
|---|---|
| 为投稿、菜谱开发而专门购买的食材(含试作部分) | 较易算作经费(以与投稿相关联的记录为前提) |
| 拍摄用的器皿、摆盘小道具、背景布、灯光、三脚架 | 较易算作经费 |
| 与发布主题直接相关的菜谱书、烹饪课程 | 摊算或视实际情况而定 |
| 家人的日常餐饮、拍完后直接当晚饭吃的部分 | 不能算经费(家事费) |
| 厨房改装费用的全额 | 不能算经费(除非有拍摄专用空间等明确区分) |
每月食材费5万日元中,为12条投稿而专门购买、使用的食材有1.5万日元(在收据上做标记,与投稿对应记录)→ 能算经费的以这1.5万日元为上限。其余3.5万日元是家人的餐饮=家事费。原则不是"食材费的几成"这种笼统估算,而是针对每笔支出确定业务部分。
案例②旅行类网红|旅行受到最严格的审视
旅行对谁来说都是享受=家事费性质最强的支出。即使主张"为发布内容而旅行",只要混入了观光、休闲的成分,全额经费基本都不会被认可。较易被认可具有经费性的,是下面这些情形。
- 作为企业合作、联名而进行的旅行,且与报酬或合同相对应
- 行程的大部分用于取材、拍摄、剪辑,且实际作为内容公开、与收益相关联
- 未包含随行家人、朋友的部分(随行者的部分原则上不能算经费)
面对一年几万日元的广告收入,却计入几十万日元的旅费做成亏损——这是被视为"把兴趣旅行硬套过来"的典型例子。若无法说明收入与经费的平衡、公开的内容、与合作项目的对应关系,那么稳妥的做法是不计入该经费。对拿不准的支出,经费是否成立的10个灰色项目中的思路也可作参考。
其他类别的思路也一样
| 类别 | 较易算作经费的 | 较难的 |
|---|---|---|
| 时尚・美妆类 | 拍摄专用、不作私人使用的服装、道具 | 平时也穿的衣服、化妆品、美容项目(与私人使用不可分) |
| 游戏实况 | 做过实况的游戏软件、直播器材 | 未做实况的私人游戏、充值 |
| 数码产品介绍 | 为测评而购买的器材(测评后若私用则摊算) | 与测评无关的私人物品 |
| 通用 | 剪辑软件、服务器费、拍摄交通费、洽谈费用 | 手机费、自家房租的全额(仅摊算业务部分) |
通用的判断轴有两个:"能否说明没有这笔支出就不会有那条投稿、那份收入""能否与私人使用明确区分"。
注意"用副业亏损把税退回来"|杂项所得的亏损不能与工资相抵
常见有说法称,堆积经费把副业做成亏损就能把工资的税退回来——但杂项所得的亏损不能与其他所得损益通算[国税厅 No.2250(日文)]。亏损只会在当年被舍弃。
"作为事业所得申报就能损益通算"这种形式的节税方案,也不仅看有无账簿,而是连同营利性、持续性、收入规模等按实际情况判断,若实质是兴趣就会被否认。若你作为公司职员的副业被劝诱采用这种形式,请把它当作节税方案产品的验证中所讲的"好事"典型,谨慎判断。
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也算收入
在企业合作中,若以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代替现金报酬,那就是经济利益=收入。按市场价格(时价)相当额计入收入。例如收到市价3万日元的家电并发测评投稿,就等同于有了3万日元的收入。受邀旅行也同样考虑。请注意并非"没收到钱就无需申报"。提供时的通知邮件、合同内容请予以保存。
实务上只需把握这3点
① 记录:把投稿、合作项目与支出相关联(在收据上标注投稿日期或企划名称,保存合作项目的往来)。记账还能开启通往事业所得(蓝色申报)的路
② 申报:副业所得(收入−经费)超过20万日元就要办理确定申报。即便在20万日元以下,也需申报居民税
③ 居民税:在办理确定申报时,把副业部分的居民税设为"自行缴纳(普通征收)",则经由公司的通知就不易载明副业部分。同时也请确认所在单位的就业规则(是否允许副业)
总结
常见问题
为美食账号做的饭菜,其食材费能全部算经费吗?
不能。只有为拍摄、菜谱开发而专门购买、使用的部分才是经费对象,家人吃的日常餐饮部分属于生活费(家事费)。前提是把收据与投稿相关联,以便能说明用于业务的部分。
只要做旅行类发布,旅费就能算经费吗?
全额基本不会被认可。当与企业合作或收益相对应、行程大部分为取材拍摄、且实际作为内容公开时,业务部分较易被认可为经费。随行的家人、朋友的部分原则上不能算经费。
只是收到商品、没收到钱,也要纳税吗?
有可能要。作为合作项目对价而收到的商品或服务是经济利益=收入,按市场价格(时价)相当额计入收入。工资以外的所得一年超过20万日元,就需要办理确定申报。
副业亏损的话,工资的税会退回来吗?
由于杂项所得的亏损不能与工资所得损益通算,所以不会退。若是事业所得则可损益通算,但不仅看有无账簿,还要连同营利性、持续性等按实际情况判断,若实质被视为兴趣就会被否认。
副业的利润在20万日元以下,就什么都不用做吗?
所得税的确定申报虽不需要,但居民税没有20万日元规则,因此需向市区町村申报居民税。此外,在因医疗费扣除等而办理确定申报的年份,也要把20万日元以下的副业所得一并申报。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依据以下官方资料撰写(中立・一手信息)。
- 国税厅 所得税基本通达的修订(杂项所得的示例・令和4年10月)(日文)
- 国税厅 税务解答 No.1500 杂项所得(日文)
- 国税厅 税务解答 No.1900 需办理确定申报的工资所得者(日文)
- 国税厅 税务解答 No.2210 通俗易懂的必要经费知识(家事关联费)(日文)
- 国税厅 税务解答 No.2250 损益通算(日文)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并非税务上的建议。能否算作经费,会因个别实际情况而判断不同。具体申报的判断,请向税务署或税理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