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资产(虚拟货币)的税金|杂项所得・综合课税的计算与确定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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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日文原文的中文翻译。制度与数值可能变动,日文版及官方资料为准。

如果通过比特币等加密资产(虚拟货币)获得利润,就需要缴税。2027年分之前的利润按"杂项所得"进行综合课税,适用与工资等其他所得合计后的累进税率(含居民税最高约55%)。需要注意的是,这与股票(约20%的分离课税)的处理方式差异很大。另一方面,申报分离课税20.315%已由2026年3月成立的改正法创设完毕,适用自2028年1月1日(令和10年分)开始。本文中立地梳理现行规则下的课税机制、产生利润的时点、计算方法,以及2028年将发生哪些变化。

投资・加密资产

现行规则:杂项所得・综合课税

加密资产的利润原则上归为杂项所得,与工资所得、经营所得等合计后征收所得税和居民税。由于是所得越大税率越高的超额累进课税,所得税(5〜45%)与居民税(约10%)合计后最高可达约55%。

所得区分会随收入规模与账簿而变化。该年度加密资产交易的收入金额超过300万日元时,若保存有该交易的账簿凭证,原则上归为经营所得;若没有保存,则归为杂项所得(业务相关杂项所得)[国税厅 FAQ 2-2(日文)]。两者都是综合课税,累进税率相同。

与股票・外汇的区别

上市股票和外汇的利润适用约20%(20.315%)的申报分离课税,但加密资产属于综合课税,因此所得越高税率越高。此外,加密资产的亏损不能与工资等其他所得进行盈亏相抵,也不能结转至次年(2027年分之前)。

加密资产与股票・外汇的税率(2027年分之前・最高)
最高55%加密资产(综合课税)20.315%股票・外汇(申报分离)
出处:本文(2027年分之前为杂项所得・综合课税。申报分离课税20.315%自2028年分开始,且仅限向日本国内登记业者的转让部分)

产生课税的"时点"

人们常以为"只有换成日元时才课税",但在其他情形下利润也会确定。以下场景会成为课税对象。

产生利润(所得)的主要时点[国税厅 FAQ(日文)]

① 将加密资产出售换成日元时
② 用加密资产购买商品・服务时(按结算时的时价计算)
③ 用某种加密资产购买(兑换)另一种加密资产时
④ 通过挖矿、质押、借贷等取得加密资产时

"仅仅持有"不课税

购入后仅持有(处于账面浮盈状态)并不课税。所得只在出售、兑换、使用等利润确定的时点产生。

利润的计算方法

基本计算
所得 = 出售・使用时的价额 − 取得价额(取得费)− 手续费

分多次购入同一加密资产时,取得价额用总平均法(未申报时采用此法)或移动平均法计算[国税厅 No.1524(日文)]。

例:以300万日元买入1BTC,以500万日元卖出(不考虑手续费)
杂项所得 = 500万日元 − 300万日元 = 200万日元
这200万日元会加到工资等其他所得之上,按合计课税所得对应的累进税率课税。
公司职员超过20万日元也需办理确定申告

工资所得者,若含加密资产在内的工资以外所得年间超过20万日元,则需办理确定申告(即使在20万日元以下,有时也需办理居民税申告)。请从交易所下载并保存交易记录。

申报分离课税20.315%已经成立,适用自2028年1月1日开始

申报分离课税已不是"方针"。租税特别措置法第38条之2(申报分离课税20.315%)与第38条之3(亏损结转3年),已由2026年3月31日成立并公布的《所得税法等部分修改法律》(令和8年法律第12号)创设[财务省 改正的解说(日文)]。变的不只是税率,所得区分也会变。

开始时点为2028年1月1日(令和10年分)

适用的开始日被规定为金融商品交易法等改正法(令和8年法律第64号・2026年7月23日公布)施行日所属年度的次年1月1日。该施行日将由政令在2027年4月1日至7月22日之间指定。因此申报分离课税自2028年1月1日开始,2027年12月31日之前确定的利润仍按杂项所得・综合课税计算。截至2026年9月,规定施行期日的政令尚未公布,但税金发生变化的年份是2028年这一点不会变。

需要先知道的3点

① 适用20.315%的只有向日本国内登记业者(加密资产交易业者)的出售。通过海外交易所、去中心化交易所(DEX)以及个人之间买卖获得的利润,2028年以后仍按综合课税的累进税率。
② 2028年起不再是杂项所得,而是转让所得的新类型。但是转让所得的50万日元特别扣除、持有超过5年的二分之一计算、与其他所得的盈亏相抵都不能使用。
③ 改正前的亏损不能结转。3年结转的对象仅为2028年1月1日以后转让产生的亏损,2027年分之前的亏损将消失。

项目2027年分之前2028年分起
所得区分原则为杂项所得(收入超过300万日元+保存账簿则为经营所得)转让所得的新类型
课税方式与税率综合课税・累进(含居民税最高约55%)向登记业者的转让为申报分离20.315%,其他为综合课税
50万日元特别扣除・超过5年的二分之一因属杂项所得而不适用两者均不适用
与其他所得的盈亏相抵不可不可
亏损的结转不可仅在特定加密资产之间结转3年(条件为自亏损年度起连续办理确定申告)

关于从何时开始、变化多少,加密资产的税金何时变为20%、变化多少一文按利润金额逐一比较了税额。

常见问题

加密资产的税现在是多少?和股票一样20%吗?

不是。2027年分之前为杂项所得・综合课税,按与工资等合计后的累进税率(含居民税最高约55%)。20.315%的申报分离课税作为法律已经成立,但适用于2028年1月1日以后的转让,且仅限卖给日本国内登记业者的部分。

不换成日元就不用缴税吗?

即使不换现,用加密资产购物、兑换成另一种加密资产、取得挖矿报酬等,也会确定利润并成为课税对象。仅仅持有则不课税。

公司职员也需要办理确定申告吗?

工资以外的所得(含加密资产利润)年间超过20万日元时需办理确定申告。即使在20万日元以下,有时也需办理居民税申告。

加密资产的亏损能与其他所得相抵吗?

与其他所得的盈亏相抵在2028年以后同样不可。可结转的只有2028年1月1日以后卖给日本国内登记业者所产生的亏损,自亏损年度起连续办理确定申告,可结转3年。2027年分之前的亏损不能结转。

总结

2027年分之前杂项所得・综合课税(含居民税最高约55%)
课税时点出售・购物・加密资产之间的兑换・取得挖矿报酬
计算出售额−取得费−手续费。取得费用总平均法/移动平均法
确定申告公司职员工资以外所得超过20万日元时需办理
2028年分起向登记业者的转让为申报分离20.315%(已成立・海外交易所不适用)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基于以下公开资料编写(中立・一次信息)。由于税制会被修订,申报前请确认最新内容。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并非税务咨询。个别判断请向税务署・税理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