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通过比特币等加密资产(虚拟货币)获得利润,就需要缴税。2027年分之前的利润按"杂项所得"进行综合课税,适用与工资等其他所得合计后的累进税率(含居民税最高约55%)。需要注意的是,这与股票(约20%的分离课税)的处理方式差异很大。另一方面,申报分离课税20.315%已由2026年3月成立的改正法创设完毕,适用自2028年1月1日(令和10年分)开始。本文中立地梳理现行规则下的课税机制、产生利润的时点、计算方法,以及2028年将发生哪些变化。
现行规则:杂项所得・综合课税
加密资产的利润原则上归为杂项所得,与工资所得、经营所得等合计后征收所得税和居民税。由于是所得越大税率越高的超额累进课税,所得税(5〜45%)与居民税(约10%)合计后最高可达约55%。
所得区分会随收入规模与账簿而变化。该年度加密资产交易的收入金额超过300万日元时,若保存有该交易的账簿凭证,原则上归为经营所得;若没有保存,则归为杂项所得(业务相关杂项所得)[国税厅 FAQ 2-2(日文)]。两者都是综合课税,累进税率相同。
上市股票和外汇的利润适用约20%(20.315%)的申报分离课税,但加密资产属于综合课税,因此所得越高税率越高。此外,加密资产的亏损不能与工资等其他所得进行盈亏相抵,也不能结转至次年(2027年分之前)。
产生课税的"时点"
人们常以为"只有换成日元时才课税",但在其他情形下利润也会确定。以下场景会成为课税对象。
① 将加密资产出售换成日元时
② 用加密资产购买商品・服务时(按结算时的时价计算)
③ 用某种加密资产购买(兑换)另一种加密资产时
④ 通过挖矿、质押、借贷等取得加密资产时
购入后仅持有(处于账面浮盈状态)并不课税。所得只在出售、兑换、使用等利润确定的时点产生。
利润的计算方法
这200万日元会加到工资等其他所得之上,按合计课税所得对应的累进税率课税。
工资所得者,若含加密资产在内的工资以外所得年间超过20万日元,则需办理确定申告(即使在20万日元以下,有时也需办理居民税申告)。请从交易所下载并保存交易记录。
申报分离课税20.315%已经成立,适用自2028年1月1日开始
申报分离课税已不是"方针"。租税特别措置法第38条之2(申报分离课税20.315%)与第38条之3(亏损结转3年),已由2026年3月31日成立并公布的《所得税法等部分修改法律》(令和8年法律第12号)创设[财务省 改正的解说(日文)]。变的不只是税率,所得区分也会变。
适用的开始日被规定为金融商品交易法等改正法(令和8年法律第64号・2026年7月23日公布)施行日所属年度的次年1月1日。该施行日将由政令在2027年4月1日至7月22日之间指定。因此申报分离课税自2028年1月1日开始,2027年12月31日之前确定的利润仍按杂项所得・综合课税计算。截至2026年9月,规定施行期日的政令尚未公布,但税金发生变化的年份是2028年这一点不会变。
① 适用20.315%的只有向日本国内登记业者(加密资产交易业者)的出售。通过海外交易所、去中心化交易所(DEX)以及个人之间买卖获得的利润,2028年以后仍按综合课税的累进税率。
② 2028年起不再是杂项所得,而是转让所得的新类型。但是转让所得的50万日元特别扣除、持有超过5年的二分之一计算、与其他所得的盈亏相抵都不能使用。
③ 改正前的亏损不能结转。3年结转的对象仅为2028年1月1日以后转让产生的亏损,2027年分之前的亏损将消失。
| 项目 | 2027年分之前 | 2028年分起 |
|---|---|---|
| 所得区分 | 原则为杂项所得(收入超过300万日元+保存账簿则为经营所得) | 转让所得的新类型 |
| 课税方式与税率 | 综合课税・累进(含居民税最高约55%) | 向登记业者的转让为申报分离20.315%,其他为综合课税 |
| 50万日元特别扣除・超过5年的二分之一 | 因属杂项所得而不适用 | 两者均不适用 |
| 与其他所得的盈亏相抵 | 不可 | 不可 |
| 亏损的结转 | 不可 | 仅在特定加密资产之间结转3年(条件为自亏损年度起连续办理确定申告) |
关于从何时开始、变化多少,加密资产的税金何时变为20%、变化多少一文按利润金额逐一比较了税额。
常见问题
加密资产的税现在是多少?和股票一样20%吗?
不是。2027年分之前为杂项所得・综合课税,按与工资等合计后的累进税率(含居民税最高约55%)。20.315%的申报分离课税作为法律已经成立,但适用于2028年1月1日以后的转让,且仅限卖给日本国内登记业者的部分。
不换成日元就不用缴税吗?
即使不换现,用加密资产购物、兑换成另一种加密资产、取得挖矿报酬等,也会确定利润并成为课税对象。仅仅持有则不课税。
公司职员也需要办理确定申告吗?
工资以外的所得(含加密资产利润)年间超过20万日元时需办理确定申告。即使在20万日元以下,有时也需办理居民税申告。
加密资产的亏损能与其他所得相抵吗?
与其他所得的盈亏相抵在2028年以后同样不可。可结转的只有2028年1月1日以后卖给日本国内登记业者所产生的亏损,自亏损年度起连续办理确定申告,可结转3年。2027年分之前的亏损不能结转。
总结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基于以下公开资料编写(中立・一次信息)。由于税制会被修订,申报前请确认最新内容。
- 国税厅 No.1524 因使用加密资产而产生利益时的课税关系(日文)
- 国税厅 关于加密资产等税务处理(FAQ)(日文)
- 财务省 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大纲(日文)
- 财务省 令和8年度 税制改正的解说(租税特别措置法等(所得税关系)的改正)(日文)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并非税务咨询。个别判断请向税务署・税理士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