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资产的税金20%从何时起|2028年1月1日开始·仅限国内登记业者·与综合课税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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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日文原文的译文。以日文版为准,金额依据日本税法。

加密资产(暗号資産)的利润能够适用20.315%申报分离课税(申告分離課税)的时点,是2028年1月1日。作为依据的税法已于2026年3月31日成立,不是方针。不过,能变成20.315%的只有卖给日本国内登记业者的那一部分。海外交易所、去中心化交易所以及个人之间的买卖,在2028年以后仍然是综合课税。2027年12月31日之前卖出的利润,按现在同样的最高55.945%课税。课税所得500万日元的公司职员如果赚300万日元,差额约33万5,000日元。要确认的只有两点:在哪里卖,以及浮盈有多大。

结论:20.315%从2028年1月1日起可用

时点发生什么
2026年3月31日所得税法等修正法成立·公布(令和8年法律第12号)。创设租税特别措施法38条之2与38条之3(措法38条の2・38条の3)[财务省 修正的解说]
2026年7月23日金融商品交易法(金融商品取引法)等修正法公布(令和8年法律第64号)[参议院]
2027年4月1日〜7月22日加密资产部分在这期间施行。确定日期的政令尚未公布
至2027年12月31日杂项所得的综合课税。最高55.945%
2028年1月1日(令和10年度分)申报分离20.315%·3年结转·转为转让所得同时开始
2029年度的交易业者须向税务署提交"年度交易报告书"

出处:财务省《令和8年度 税制修正的解说》[财务省]。施行期日见法律案附则第一条[众议院]。

"从2027年1月1日起20%"这种说法在法律上不可能。税法的适用开始是"金商法等修正法施行之日所属年份的次年1月1日"[财务省 措法的修正 p.335]。而该施行日只能放在2027年之内。所以开始时点固定在2028年。

不是"方针"而是法律:措法38条之2已经创设

"大纲只是提出了方针"这种说法已经过时。创设的是措法38条之2(申报分离课税的特例)与38条之3(转让损失的结转扣除)。两者都已作为令和8年法律第12号公布[财务省 修正的解说 p.89]。

即便如此,现在还不能用。因为施行要与金商法的修正配套。在法令检索里查现在的租税特别措施法,也找不到"特定加密资产"[法令检索 租税特别措施法]。金融厅公布的政令,也只是公布20天后施行的强化罚则等部分[金融厅]。

已定事项/未定事项
  • 已定:20.315%·3年结转·转为转让所得·从2028年1月1日开始
  • 未定:2027年几月几日施行(政令尚未公布)
  • 未定:列入"特定加密资产"的币种名单(预定配合施行时确定)
  • 未定:质押(staking)与借贷(lending)报酬在2028年以后的处理

基本的计算方法与申报做法,见加密资产(虚拟货币)的税金。本文只谈"何时开始·谁适用·差多少"。

20.315%只适用于"卖给国内登记业者的那一部分"

能适用特例的转让,仅限于委托加密资产交易业者卖出,或向该业者转让[财务省 措法的修正 p.329]。如果买方不是国内的登记业者,2028年以后仍然是累进课税。

能变成20.315%的卖法

  • 把列入名单的币种(特定加密资产)卖给国内的登记业者
  • 委托该业者卖出
  • 向施行日当时属于加密资产交换业者的公司转让(视为业者,最长2年)

仍为综合课税(累进)

  • 在海外交易所卖出的利润
  • 在去中心化交易所的兑换
  • 个人之间的买卖,以及用来买商品时
  • 没有列入名单的币种

把资产放在海外交易所的人,最好不要以税率会下降为前提做规划。币种名单也尚未公布,无法确认手里的货币是否属于对象。

课税所得500万日元的公司职员,利润300万日元差33万5,000日元

用数字看等待的价值。前提是课税总所得金额500万日元(加上利润之前)的公司职员,居民税10%·复兴特别所得税2.1%。

利润至2027年度实效2028年度起差额
100万日元304,200日元30.42%203,150日元101,050日元
300万日元944,761日元31.49%609,450日元335,311日元
1,000万日元3,901,171日元39.01%2,031,500日元1,869,671日元
利润300万日元的明细(本站试算)
  • 所得税:195万日元×20%=390,000日元/105万日元×23%=241,500日元 合计631,500日元
  • 复兴特别所得税:631,500日元×2.1%=13,261日元
  • 居民税:300万日元×10%=300,000日元 → 综合课税为944,761日元
  • 申报分离:300万日元×20.315%=609,450日元 差额335,311日元

※本站试算。按国税厅的速算表套算,并非公布的计算示例[国税厅 No.2260]。忽略均等割与调整扣除,1日元以下舍去。

由于是累进,利润越大差额越大。反过来,课税所得低、利润也小的人,综合课税有时更轻。课税方式的区别,在综合课税与分离课税哪个划算里做了梳理。

2028年起变成转让所得。但既没有特别扣除也没有二分之一

从2028年起,加密资产转让产生的所得不再是杂项所得,而是转让所得的新类型[财务省 修正的解说 p.108]。不过转让所得中有利的部分用不上。

项目至2027年度2028年度起
所得类别杂项所得(收入超300万日元+有账簿则为事业所得)转让所得
课税方式综合课税·累进仅向登记业者转让部分分离20.315%
50万日元的特别扣除属杂项所得,无关不能用
持有超5年的二分之一同上不能用
与工资等的损益通算不可不可
损失的结转不可加密资产之间可结转3年
扶养等的判定计入合计所得金额即使分离也计入

出处:财务省《税制修正的解说》p.108·p.329以下[财务省]。所得类别见国税厅的问答集[国税厅]。

名字叫转让所得,但50万日元的特别扣除和持有超5年减半的待遇都被排除在外。设计上是税率下降而优惠不随行,这一点不利。

3年结转有手续上的约束。必须从出现损失的那一年起连续提交确定申告书,并在使用扣除的那一年附上明细书。没有买卖的年份也要申报。流程与上市股票相同,股票与NISA的确定申告可以参考。

也有陷阱。2027年度之前的损失无法结转。措法38条之3的对象只有开始日以后的损失。现在割肉,也无法与2028年以后的利润相抵。

复兴1.1%+防卫1%互换后,20.315%也不变

20.315%的构成是:所得税15%加上其2.1%的复兴特别所得税=15.315%,再加居民税5%。从2027年度起复兴特别所得税降到1.1%,但同时加入防卫特别所得税1%[国税厅 No.2260]。

附加税合计仍是2.1%,国税厅也明确写了合计税率不变[国税厅 No.1331]。理解为与上市股票、期货交易并列的20.315%就没有问题。

保证金交易(衍生品)也从2028年起分离。这一部分不是加进措法38条之2,而是加进期货交易特例的措法41条之14[财务省 大纲]。对象只有与特定加密资产相关的部分。

2027年卖,还是等到2028年——4个判断轴

按下面的顺序确认就能得出答案。也有只看税率就断定"等待才对"并不妥的场面。

  1. 卖的地方在哪里。如果只用海外交易所或去中心化交易所,等下去税率也不会降。先决定是否转到国内的登记业者。
  2. 浮盈有多少。课税所得500万日元的话,利润100万日元差约10万日元,300万日元差约33万5,000日元,1,000万日元差约187万日元。若只有几十万日元,价格波动的风险更大。
  3. 是否抱着损失。浮亏即使在2027年内实现也不能结转。如果利润和亏损在同一年,2027年也能在杂项所得内部相抵。
  4. 到底要不要卖。只是持有不会产生所得。在卖出、购买商品、与其他加密资产兑换的时点才课税[国税厅 问答集 问1-1〜1-3]。

接下来要做的只有一件事。确认国内登记业者的账户与浮盈金额,决定把利润放在2027年度还是2028年度。日期在政令出来时才确定,所以一年看一次公布就够了。

总结

  • 20.315%的申报分离课税将从2028年1月1日起适用。相关税法已于2026年3月31日成立。
  • 适用对象仅限于通过日本注册业者出售的部分。海外交易所、去中心化交易所及个人间交易仍适用综合课税。
  • 截至2027年12月31日的收益最高税率为55.945%。应税所得500万日元的上班族若赚取300万日元利润,差额约为33.5万日元。
  • 即使作为转让所得,也没有50万日元的特别扣除和减半优惠。2027年分之前的损失不能结转。
  • 需要确认的只有两点:出售的场所和未实现收益的大小。

参考链接(出处)

※施行期日的政令、币种名单、质押报酬在2028年以后的处理均未确定。个别判断请向税理士·税务署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