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天使税制|解读优惠措施A·B与20亿日元免税的种子·创业特例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中文翻译。制度与数值可能变动,日文版及官方资料为准。

「天使税制」(Angel Tax System,对投资初创企业的税收优惠)是一项大幅减轻投资于刚创立不久的初创企业的个人,以及自己创办初创企业的人的税负的制度。不仅可以将投资金额从当年的所得或股票转让收益中扣除,而且2023年新设的「预种子·种子特例」「创业特例」使最高20亿日元不再是「递延」而是免税。另一方面,投资对象属于高风险。本文将附出处地梳理四种类型的区别、适用要件、确定申报,以及产生亏损时的救济。

本制度的要点

① 天使税制是在投资的「当年」即可获得税收优惠的制度。类型有优惠措施A、优惠措施B、预种子·种子特例、创业特例四种[国税厅 No.1544]
② 优惠措施A是将(投资额−2,000日元)从总所得中扣除(上限为总所得×40%与800万日元中较低者),优惠措施B是将投资额全额从股票转让收益中扣除(无上限)。
③ 预种子·种子特例/创业特例(2023年起)从股票转让收益中扣除,20亿日元以内不对取得价额进行调整=免税(免除),超出部分则递延[经济产业省]
④ 注意:优惠措施A·B及特例原则上是「课税的递延」,出售时取得价额降低并被课税(只有特例的20亿日元以内才是真正的免税)。优惠措施A的所得扣除仅限所得税,不涉及住民税。
⑤ 即使投资对象失败,也有可将亏损结转3年的救济。

投资·初创企业

四种类型的比较

类型扣除方式上限·免税主要对象(大致)
优惠措施A将(投资额−2,000日元)从当年总所得中扣除总所得×40%与800万日元中较低者为上限成立不满5年的小规模初创企业
优惠措施B将投资额全额从当年股票转让收益中扣除无上限(但为递延)成立不满10年等
预种子·种子特例将投资额全额从股票转让收益中扣除20亿日元以内免税(超出部分递延)成立不满5年等更早期的初创企业
创业特例将投入自己所设立公司的自有资金出资额从转让收益中扣除20亿日元以内免税(超出部分递延)自己创办初创企业的人

优惠措施A与B(预种子·种子)只能二选一。一般而言,「所得高而转让收益少的年份」适合A,「产生大额股票转让收益的年份」则往往B·特例更为有利。

2023年修订的核心:从「递延」到「免税」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以往的天使税制(优惠措施A·B)即使在投资时获得扣除,股票的取得价额也会相应降低,将来出售时被课税。也就是说,那是「课税的递延」

  • 优惠措施A·B:投资时扣除 → 出售时取得价额被调整并课税(递延)。
  • 预种子·种子特例/创业特例(2023年起):20亿日元以内不对取得价额进行调整,扣除的部分原样成为免税(免除)。仅超过20亿日元的部分递延[经济产业省]

例如,在出售持有股票产生1亿日元转让收益的年份,若将这1亿日元再投资于符合预种子特例条件的初创企业,按计算对1亿日元转让收益的课税(约2,031万日元)就会消失(在20亿日元的额度内,将来也不会被追缴)。这是「将上市股票或出售业务所得的利润,免税地投向下一代初创企业」的设计。

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要件(详解)

并非「只要是初创企业就都符合」。投资对象必须满足所有类型共通的要件,加上各类型的成立年数、业务要件,并接受都道府县·经济产业局的确认[中小企业厅]

(1) 所有类型共通的企业要件

  • 必须是中小企业者(未上市·未登记的股份公司)。
  • 外部资本比率须在一定水平以上:来自特定股东集团(创业者及其亲属·关联法人)以外的投资,须占已发行股份的六分之一以上(优惠措施A·B)。在预种子·种子特例中放宽为二十分之一以上。
  • 不属于大规模法人集团所有(未被资本金超过1亿日元等的单一大规模法人持有过半,或被多家合计持有超过三分之二)。
  • 不从事属于风俗营业等的业务
  • 取得通过缴付款项而新发行的股票(签订投资合同)。

因行业而异的差别(中小企业者的判定·排除行业)

扣除额和业务要件本身不分行业,但「是否为中小企业者」的判定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基本法因行业而异(满足资本金·员工人数其中一项即可)[中小企业厅]

行业资本金员工人数
制造业·建筑业·运输业 及其他3亿日元以下300人以下
批发业1亿日元以下100人以下
服务业5,000万日元以下100人以下
零售业5,000万日元以下50人以下
  • 成立不久的初创企业通常满足此标准(仅在资本金设得过大、员工过多时需注意)。
  • 风俗营业等(性风俗关联特殊营业)不属于对象。此外,金融·保险业等本身就不属于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者」的行业也不属于对象。
  • 业务要件(试验研究费的占比/销售额增长率/研究人员·新事业活动从事者)在所有行业共通,但更易满足的要件因行业而异。研发型现实上以「试验研究费」满足,急速成长的服务·IT型以「销售额增长率超过25%」满足,人才密集型以「研究人员·新事业活动从事者2人以上」满足较为可行。

(2) 优惠措施A(成立不满5年)的业务要件

优惠措施A在上述基础上,还须成立不满5年、营业现金流为赤字(已经过首个事业年度的情况下),并进一步满足与成立经过年数相应的下列业务要件之一。

成立经过年数须满足的业务要件(任一)
不满1年(首个事业年度未经过)研究人员或新事业活动从事者2人以上,且占常勤董事·员工的10%以上
不满1年(已过事业年度)~不满2年上述,或试验研究费等超过收入金额的3%
2年以上~不满3年试验研究费等超过收入金额的3%,或销售额增长率超过25%
3年以上~不满5年试验研究费等超过收入金额的5%

(3) 优惠措施B(成立不满10年)的业务要件

优惠措施B为成立不满10年(营业CF赤字并非要件)。业务要件依年数而定:成立不满1~2年为「研究人员·新事业活动从事者2人以上且10%以上,或试验研究费等超过3%」,2年以上不满5年为试验研究费等超过5%或销售额增长率超过25%,5年以上不满10年为试验研究费等超过5%。

(4) 预种子·种子特例(更早期)

20亿日元免税的对象。以成立不满5年且营业损益为赤字(小于0)等「极早期」要件为条件的初创企业为对象,如前所述,外部资本比率放宽为二十分之一以上[经济产业省]

(5) 创业特例(自己设立时)

同样为20亿日元免税。以对自己所设立、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且满足特定新设中小企业者要件等——投入自有资金的出资为对象。在成立当年的12月31日时点接受满足要件的确认。

(6) 投资的个人(您)方的要件

  • 须以缴付款项取得对象企业的股票(现物出资或从他人处收购不属于对象)。
  • 不得为投资对象的同族股东等(已持有较大持股比例的经营者·亲属等不属于对象;创业特例例外地以发起人本人为对象)。
  • 通过投资事业有限责任合伙(基金)也可适用。

如何查明是否为对象企业

  • 股权型众筹(如FUNDINNO)中,会就每个项目明示是否适用「天使税制 优惠措施A/B/预种子·种子」。这是个人从小额起就易于参与的入口。
  • 直接投资于个别企业时,以该企业是否已接受都道府县·经济产业局的确认(事前确认·确定确认)、能否开具确认书来判断。要件的最新数值请在中小企业厅的要件页面(日文)·经产省的申请指南(日文)确认。

确定申报与所需文件

  • 天使税制必须进行确定申报(无法通过年末调整获得)。
  • 投资对象企业向都道府县·经济产业局申请要件确认 → 开具「确认书」等并交付给投资者。
  • 投资者在确定申报时,附上确认书、股票异动状况明细书、投资合同的复印件等进行申报。
  • 创业特例由所设立的公司接受「在成立当年12月31日时点满足要件」的确认,发起人在申报时提交该确认书。
  • 申报的基本步骤请参阅用e-Tax进行确定申报的方法。由于文件较多且判断也较难,金额较大时向税理士咨询更为稳妥。

失败了怎么办?亏损的救济(3年结转)

现实中,初创企业投资失败(破产、无法上市而变得无价值)的概率很高。天使税制对象企业的股票因跌价·破产等而产生亏损时,该亏损可与当年其他股票转让收益抵算,扣除不尽的部分可结转至此后3年。这是一项无论盈利时(投资时扣除)还是亏损时(亏损结转)都有相应安排的制度设计。尽管如此,不能仅因「能节税」就作出投资判断是根本原则。这是应以可承受损失的余裕资金参与的领域(以税收优惠为先的投资的注意点)。

【本站视角】容易被忽略的注意点

  • 有不涉及住民税的部分:优惠措施A的「从总所得中扣除的所得扣除」仅限所得税,不反映在住民税的计算中(B·特例的转让收益扣除对所得税·住民税的转让收益课税两者都有效)。
  • 与NISA·iDeCo是两回事:那些是对上市股票·投资信托的免税。天使税制是对未上市初创企业投资·创业的优惠(可与新NISA并用)。
  • 不要把「递延」误解为「节税」:优惠措施A·B是将来会被课税的递延。真正消失的只有特例的20亿日元额度以内。
  • 在产生大额转让收益的年份再投资于预种子特例,是能最大化税收优惠的典型模式。

常见问题

什么是天使税制?

这是一项税收优惠:当个人投资于刚创立不久的初创企业,或自己设立初创企业时,可将投资额从所得或股票转让收益中扣除。类型有优惠措施A·B,以及2023年新设的预种子·种子特例·创业特例共四种,在特例下最高20亿日元不再是递延而是免税。

优惠措施A与B哪个更划算?

A是将(投资额−2,000日元)从总所得中扣除(上限为总所得×40%与800万日元中较低者),B是将投资额全额从股票转让收益中扣除(无上限)。工资等所得高而转让收益少的年份往往适合A,产生大额股票转让收益的年份往往B·特例更有利。A与B为二选一。

「20亿日元以内免税」具体是什么意思?

在预种子·种子特例和创业特例下,对于投资时从股票转让收益中扣除的部分,不再像以往那样在将来出售时进行降低取得价额的调整。也就是说,扣除的部分原样被免除(免税)。超过20亿日元的部分与以往一样为课税的递延。

投资对象破产的话,税务方面会怎样?

对象企业的股票因跌价·破产等而产生亏损时,可与当年股票转让收益进行损益抵算,抵扣不尽的部分可结转至此后3年。但由于投资本金并不会返还,重要的是不要仅以节税为目的进行投资。

什么样的公司符合天使税制的对象?

共通要件为:属于未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自创业者集团以外的投资占六分之一以上(预种子·种子特例为二十分之一以上),不属于大规模法人集团,且非风俗营业等。此外,优惠措施A须成立不满5年且营业CF赤字,并满足与成立年数相应的研究人员·试验研究费·销售额增长率要件;优惠措施B须满足成立不满10年的要件。是否为对象由都道府县·经济产业局的确认决定,在股权型众筹中会就每个项目明示适用情况。

对象会因行业而不同吗?

扣除额和业务要件本身不分行业,但行业在两点上有关系。其一是「中小企业者」的判定标准,制造业为资本金3亿日元以下/员工300人以下,批发业为1亿日元·100人,零售业为5,000万日元·50人,服务业为5,000万日元·100人,因行业而异(满足其中一项即可)。其二是排除,风俗营业等不属于对象,金融·保险业等不属于中小企业者的行业也不属于对象。另外,试验研究费·销售额增长率等业务要件在所有行业共通,但更易满足的要件因行业而异。

数据出处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与制度解说,并非对特定投资的推荐,也非税务·投资建议。要件·上限·手续可能被修订,是否为对象企业也需个别判断。适用时请向经济产业局·都道府县·税理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