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税职员不祥事2026|纳税人可做的三项自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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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日文原文文章的中文译文。制度和金额可能发生变更,请以日文版及官方一次信息为准。个别具体事宜请咨询税务署或税理士(注册税务师)。

2026年8月7日,日本媒体报道国税当局接连发生不祥事件。25岁事务官从被调查的资产家处收取约1亿5000万日元用于赛艇博彩、实查官在诈骗电话诱导下用LINE发送259件纳税人信息、职员因未申报兼职被处分。当局高层表示「前所未有的恶劣不祥事接连发生」。不过,纳税人真正应从这则报道中获得的不是愤怒,而是实务:那么自己该如何自保。本文先梳理事实,再用数据看清实态,并整理今天就能做到的三项自保措施,以及一个鲜为人知的官方咨询窗口。

发生了什么——报道的三起事件

茨城・竜崎税务署

从调查对象处收取1.5亿日元用于赛艇

25岁男性事务官从被调查的资产家女性处收取约1亿5000万日元,谎称「在给老家汇款」。另涉嫌以修正申报书有误为由骗取约85万日元。已被惩戒免职,并以诈骗嫌疑移送检方、以违反所得税法被告发。

埼玉县内税务署

未申报的兼职

20多岁女性职员通过未申报的兼职及社交媒体上收取的金钱共获约230万日元。受到减薪处分后离职。日本国家公务员在兼职方面受到限制。

大阪国税局

259件纳税人信息外泄

30多岁男性课税实查官被冒充县警的诈骗电话诱导,用LINE发送了法人・个人姓名及申报金额共259件。受停职处分后辞职。信息外泄的纳税人实际接到了诈骗电话。

第三起最可怕的理由

前两起是职员个人的不当行为,但第三起使259名无关纳税人成为受害者。而且外泄的入口是职员自己上了诈骗电话的当。换言之,即使自己没有任何过失,申报内容也可能外泄。本文后半部分将重点讲述对此的应对。

用数据看——国税厅的惩戒处分为每年37人

据人事院公布,2025年内受到惩戒处分的一般职国家公务员为249人(比上年减少36人)。按省厅划分:法务省60人、国税厅37人、海上保安厅31人、国土交通省26人、厚生劳动省18人。

国税厅位居第二,但这也因为职员人数越多的组织案件数自然越多。国税组织的定员约5万6000人,37人约占0.07%,且比上年减少了6人。

既不要把数字当作安心材料,也不要当作攻击材料

0.07%说明绝大多数职员都在认真工作,但这并不能保证负责你的那一位不是例外。因为概率低就不作准备,或因为一则报道就全盘否定税务行政,都没有实际益处。重要的是知道万一发生时该怎么做。

自保措施1 向调查官个人交付金钱的场面并不存在

正确的纳税流程

税款通过缴款书・账户扣款・直接缴纳・信用卡・手机应用・便利店等方式缴纳给国库,原则上经由金融机构、税务署窗口或e-Tax,必然会留下收据或缴纳记录

绝不会有的流程

调查官直接收取现金指定职员个人账户说「我先垫付」。这些在制度上不可能存在。一旦被要求,无论对方是否为真正的职员,都不应答应。

交付方也有风险。就公务员的职务交付财物,可能构成刑法第198条的行贿罪(3年以下拘禁刑或250万日元以下罚金),而且若被认为意图谋取便利,在其后的调查中只会不利。

可以要求出示身份证明

前来税务调查的职员在行使询问检查权时,有携带并出示身份证明书的义务(国税通则法第74条之13)。要求出示既不失礼也不越权。请记下所属署、姓名和联系方式,若有疑虑可先拨打该税务署的总机号码确认其在职。

自保措施2 冒充要靠「联系手段」而非「话术内容」来辨别

大阪的事件起因于职员本人上了诈骗电话的当。既然专业人士都会被内容骗到,那么用联系手段来机械判断才最可靠。

联系形式是否为真
短信中附有网址假。国税厅不会发送含网址的短信
短信・邮件・LINE提及「未缴税款」「查封预告」假。国税厅不会通过这些手段要求缴纳或通知查封
电话询问账号・密码假。指示操作ATM同样是假
电话称「有退税款请去ATM」假。领取退税款不需要操作ATM
收到书面(信函)/职员上门可能为真。但务必拨打该署总机号码回拨确认
回拨的号码要自己查,而不是对方告知的号码

诈骗的惯用手段就是把回拨号码说成假的。请自行在国税厅网站的税务署所在地一览中查找号码后回拨。仅此一步就能防住上表中的绝大多数情形。

自保措施3 觉得不对劲就找「纳税者支援调整官」——可匿名、免费

鲜为人知的是,国税厅设有专门受理纳税人投诉与不满的职员,即2001年7月设置的「纳税者支援调整官」。

  • 可咨询什么:对税务署・国税局・国税厅业务的投诉、不满、担忧。调查官的言行、手续的推进方式、应对是否恰当等
  • 如何咨询:电话・面谈・书面・邮件。可以匿名
  • 设在哪里:各国税局(冲绳为国税事务所)及部分税务署。所在署没有设置时,视内容会转交国税局・国税厅
  • 费用:不收费
「投诉」与「不服申诉」是两条不同的路径

可以向纳税者支援调整官反映的是做法、态度、手续方面的投诉。而对更正处分本身无法接受时,则需要走权利救济程序。两者目的不同,混淆会错过期限。

不满的内容去处期限
调查官的态度、说明不足、手续推进方式纳税者支援调整官(投诉)无期限
对处分本身无法接受(第一阶段)向税务署长等提出再调查请求,或向国税不服审判所提出审查请求自收到处分通知次日起3个月内
对再调查结果仍无法接受(第二阶段)向国税不服审判所提出审查请求自收到决定通知次日起1个月内
对裁决仍无法接受(第三阶段)向法院提起诉讼自收到裁决通知次日起6个月内

税务职员的保密义务比一般公务员重一倍

依据对象罚则
国家公务员法第100条第1项(罚则为第109条第12号)全体国家公务员1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
国税通则法第127条从事或曾从事国税调查・征收的人员2年以下拘禁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

※ 依据2025年6月1日施行的修订刑法,「惩役」「禁锢」已统一为「拘禁刑」,条文表述亦相应修改。

关键在于「曾从事的人员」也是对象,即离职后保密义务并不消失。此外,由于税务职员的保密义务是为保护纳税人信息而设,因此在反面调查(向交易对象核实)时,原则上也不能把「你本人的申报内容」告知对方。若得知调查官曾向交易对象透露你的申报内容,即属于可向纳税者支援调整官反映的事项。

讽刺的一点——赛艇的派彩对你同样要课税

竜崎事件中脱税的内容是「赛艇派彩的申报遗漏」。据报道,2023年至2025年三年间未申报的派彩等收入合计约3亿3400万日元,涉嫌脱税约1亿3500万日元。

博彩派彩是就「中奖部分」课税

公营竞技的派彩原则上属于一时所得。误解最多的是必要经费的范围:可以扣除的只有中奖彩票的购买金额,未中奖的彩票原则上不能扣除(被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持续性行为等例外情形除外)。年度派彩金额较大时,即使钱已不在手上,税金仍会留下。

执行税务的一方因同样的规则被查处,反过来说也意味着这条规则没有例外。若对未申报有印象,在被调查指出之前主动申报,加算税会更轻。

常见问题

Q. 有办法确认自己的申报内容是否外泄了吗?

A. 纳税人无法主动确认。若查明发生外泄,原则上会由当局联系相关人员。如果出现具体迹象,例如素不相识的业者以你的营业额或申报额为前提与你联系,请同时向纳税者支援调整官和警察咨询专线(#9110)反映。

Q. 对调查官的态度无法接受,该向谁反映?

A. 窗口是纳税者支援调整官。可通过电话・面谈・书面・邮件反映,可以匿名,且免费。但若是对处分本身不服,则属于另一条路径,需在收到处分通知次日起3个月内提出再调查请求或审查请求。有期限,请勿混淆。

Q. 如何辨别自称税务署的电话是否为真?

A. 不要以内容判断,而要以联系手段判断。国税厅不会发送含网址的短信,也不会通过短信・邮件・LINE通知缴纳要求或查封。不会在电话中询问账号或密码,也不会指示操作ATM。确认时请拨打自己查到的税务署总机号码,而非对方告知的号码。

Q. 可以向调查官交付现金或礼品吗?

A. 制度上不存在把税款直接交给职员的场面。缴纳是通过缴款书・账户扣款・直接缴纳・信用卡・手机应用・便利店等方式向国家进行,并会留下记录。就公务员的职务交付财物可能构成刑法第198条的行贿罪,交付方也要承担风险。

Q. 税务职员泄露信息会有什么罚则?

A. 从事或曾从事国税调查・征收的人员,泄露或盗用因该业务而知悉的秘密时,依国税通则法第127条处2年以下拘禁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比一般国家公务员的保密义务违反(国家公务员法第100条第1项・第109条第12号/1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更重,且离职后仍为对象。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的事件概要依据时事通信的报道,制度・统计・法令则以公共机构公开资料确认。对于侦查・司法程序仍在进行中的事件,所载内容为报道时点的内容,并非已确定的事实。

※ 本文以提供一般信息为目的,无意谴责特定个人或组织。对于报道中的事件,在法院确定之前以无罪推定为原则。个别税务判断请咨询税务署或税理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