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在税务调查前3天申报也不算"主动"|无申告加算税裁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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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日文原稿的中文翻译。以日文版及官方资料为准。具体事项请咨询税务署或税理士。

接到税务署预告调查的电话11天后、实地调查开始前3天,纳税人赶忙提交了5年份的期限后申报。"在调查开始前主动申报,无申告加算税应该减轻"——这一主张被国税不服审判所驳回。裁决记录揭示的时间线是:在本人以为"没被发现"的那几年里,案头调查已经静静进行了3年。本期解读申报时机如何改变加算税,以及"赶在调查前"何时不再有效。

关于本系列:案例取自国税厅新闻稿中的调查案例与国税不服审判所公开的裁决案例,均由公共机关自行匿名化后公开。我们不转载个人博客或社交媒体内容。案例不指向任何特定个人,文中判断均基于法律条文与公开资料。

案情:上班族的副业,5年无申报

案例事前通知之后、实地调查之前提交的期限后申报算"主动"吗
结果:不予减轻,无申告加算税全额维持(审查请求被驳回)

一名公司职员通过介绍客户获取报酬,5年份都没有申报。某年5月13日,税务署来电:"为确认纳税义务,5月27日进行实地调查。"

本人委托税理士,在实地调查前3天的5月24日提交了5年份的期限后申报书。

税务署认定该申报"是预知了基于调查的决定而提交的",按无减轻的税率课以无申告加算税。本人以"实地调查开始前的主动申报"为由提起审查请求,被驳回。

国税不服审判所 令和7年10月15日裁决(公开)。5年份所得税的无申告加算税赋课决定处分・驳回。金额未公开。

时间线:调查3年前就开始了

  • 3年前的5月

    税务署对支付报酬的公司实地调查,掌握了对本人的付款,随后直接约谈本人了解交易情况。

  • 3年前的6月

    合同与收款账户资料被转送到本人所辖税务署。

  • 1年前的8月

    所辖税务署向银行照会账户交易,确认了报酬入账。

  • 当年5月上旬

    核对申报记录:5年全部无申报。同时确认了公司提交的源泉征收票。

  • 5月13日

    事前通知电话。被问"工资之外有无收入",本人承认了报酬,被要求准备资料。

  • 5月24日

    实地调查前3天,通过税理士提交5年份期限后申报。

  • 5月27日

    实地调查。随后按无减轻税率课以加算税。

从名字在交易对方的调查中出现,到那通电话,中间隔了3年。"税务署没来找我"不等于"税务署不知道"。

"赶在实地调查前"并不够

本人的依据是国税厅事务运营指针:"在联络临场日期的阶段提交的申报,原则上不属于预知。"审判所的回答分两层。第一,"调查"不限于实地调查——收集资料、银行照会、核对申报记录等署内案头调查也是"调查";到事前通知时点,无申报被发现并将导致决定,客观上已有相当程度的确实性。第二,事务运营指针只是原则性处理方针,是否预知要综合调查进展、本人认知、申报经过与关联性来判断。3年前被约谈过、通知电话中又被问及副业收入、随后才委托税理士申报——被认定为"认识到终将被决定而提交的申报",不予减轻。

什么时候提交,税率差多少

提交时机无申告加算税
调查通知之前主动提交5%
调查通知之后、预知之前10%(超50万日元部分15%・超300万部分25%)
预知之后(被调查指出后)15%(超50万部分20%・超300万部分30%)

假设补缴本税300万日元(每年60万×5年),概算约为15万/31万/46万日元。另加延滞税;若有隐蔽・假装则换成40%的重加算税。中间档的10%不是有保证的数字——如本裁决所示,赶工申报可能被综合认定为最高档。确定便宜的只有"联络来之前"。

可以带走的要点

常见理解实际
"实地调查开始前提交=主动申报"案头调查也是"调查",综合考虑下可能被认定为预知
"指针上写着原则不算预知"指针只是"原则",个案事实可以推翻——本裁决就是例子
"税务署没动静=没被掌握"从掌握到通知,隔了3年
"客户被调查与我无关"对支付方的调查会收集付款对象清单并转送各自所辖署

常见问题

Q. 上班族的副业收入多少需要申报?

A. 副业所得(收入减经费)年超20万日元需要所得税确定申报;20万以下也需要住民税申报。

Q. 无申报会被追溯几年?

A. 原则5年,有"虚伪或其他不正行为"时7年。拖延只会让延滞税继续膨胀。

总结

  • 预先通知11天后、实地调查前3天提交的5年补申报未获减免,无申报加算税按全额征收(令和7年10月15日裁决)。
  • 税务署在3年前对交易对象的调查中就已掌握该笔报酬,甚至完成了银行查询和申报记录核实。
  • 法院认定“调查”也包括税务署内部的书面审查,事务运营方针的处理方式仅是原则性规定。
  • 无申报加算税:联系前自主申报为5%,调查通知后、预见前为10%,预见后为15%。
  • 肯定更便宜的只有在调查联系到来之前。如有未申报收入,请趁早补办期限后申报。

参考链接(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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