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墓补助只有3个市|多数是使用料退还,费用不减遗产税1日元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译文。以日文版为准,金额依据日本税法。

在已确认的范围内,对撤墓(墓じまい/迁走遗骨并拆除墓石)的拆除费用本身给予补助的,只有太田市、浦安市、市川市这3个市。上限依次为20万日元、15万日元、最高44万日元,对象仅限于该市的市营墓地。多数情况下真正能拿回的钱,是归还公营墓地时退还部分使用料的「还付」。税金方面更出人意料:撤墓即使花了50万日元,遗产税也不会减少1日元。请先确认自家的墓在哪个墓地。

结论:能拿到拆除费的只有3个市,其余是使用料的退还

类型内容已确认的自治体
直接补助拆除费按实际花费设上限发放太田市[太田市]/浦安市[浦安市]/市川市[市川市]
使用料的退还已缴纳的使用料退回一部分明石市·下关市·岐阜市·小林市·泉大津市·市川市等
迁入方为0日元合葬墓的使用料免费。拆除费自理东京都立灵园[东京都灵园条例]/浦安市
明确表示没有制度官方回答既无补助也无退还横滨市[横滨市]/神户市/新居滨市/京都府

※2026年9月在各自治体官网确认。汇总类网站上列出的前桥市、千叶市等未能确认。

背后是自治体不愿背上无主墓的现实。改葬(迁葬)在令和6年度达到17万6,105件,为历年最多,其中3,006件属于无主坟墓等[厚生劳动省 卫生行政报告例]。

直接补助的3个市:对象只有「该市的市营墓地」

太田市的说明一句话就划清了界线:「其他墓地的墓石拆除费用不属于对象」[太田市]。决定因素不是居住的市,而是墓所在的墓地。面向寺院墓地或民营灵园的补助金未能确认。

自治体对象墓地金额主要条件
群马县太田市八王子山公园墓地实际金额与20万日元中的较低者无管理费欠缴。祈祷·法事的费用不属于对象
千叶县浦安市墓地公园的普通墓所3.0㎡·小型墓所1.5㎡上限15万日元出示报价单原件。可否的通知为次月1日或15日
千叶县市川市市川市灵园的一般墓地按区划7.5万〜44万日元恢复为空地。施工前后的照片与收据。仅限窗口办理

市川市今年一度停止受理。5月22日公告「因已达预算额,受理结束」,9月16日获得补正预算的批准后重新开放[市川市]。补助金不是「有还是没有」,而是「该年度的钱包里还剩不剩」。

东京都立灵园属于「迁入方为0日元」型
  • 没有承继者的使用者可迁入合葬埋藏设施。条例第20条之2第3项规定「变更后的合葬埋藏设施等的使用料不予征收」[东京都灵园条例]。
  • 但拆除费不发放。东京都公园协会明确写明「恢复为空地的费用由使用者负担」[东京都公园协会]。

归还公营墓地,使用料会退还一部分

这才是实际能拿回来的钱的主力。民营灵园的永代使用料通常不退,东京都的消费生活咨询也是同样的说明[东京都消费生活综合中心]。公营的退还属于例外。

自治体条件退还比例
兵库县明石市许可后5年以内归还使用料与管理料的一半[明石市]
山口县下关市许可后3年以内未建碑石而全部归还使用料的50%与永代管理料的60%[下关市]
岐阜县岐阜市提出归还申报时使用料的三分之一[岐阜市]
宫崎县小林市未建造墓石的状态下归还1年以内8成,3年以内5成[小林市]
大阪府泉大津市恢复原状后归还未满15年50%,未满30年30%[泉大津市条例]
千叶县市川市许可后3年以内未使用归还/其他情形使用料的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市川市]

退还的设计偏向「使用前就归还的人」。已经立碑并使用了几十年的墓,退还额往往为零或很少。也有像苫小牧市那样只限2年以内的例子[苫小牧市]。

改葬许可所需的法定附件只有2份

移动遗骨需要改葬许可。申请对象不是迁入地,而是遗骨现所在地的市区町村[法令检索 墓地埋葬法第5条]。在许可证发出之前,遗骨不能安放。

  1. 与家人·亲属达成一致。出现反对,工程就会停下。
  2. 确定新的安放地。先把合葬墓或纳骨堂定下来。
  3. 申请改葬许可。到遗骨所在地的市区町村窗口。
  4. 领取许可证。未必当天发放,桑名市的说明是「1周左右」[桑名市]。
  5. 拆除墓石。市营墓地还需要提交施工承认申请。
  6. 迁移遗骨并办理归还手续。补助的申请要在恢复原状之后。
「一定需要受入证明书」是错的
  • 施行规则强制要求的只有两份:管理者出具的埋藏或收藏证明,以及申请人不是墓地使用者时的承诺书[法令检索 同施行规则第2条]。
  • 受入证明书只是许多自治体作为「市町村长认为特别必要的文件」来要求而已。岐阜市明确写明「无需提交」[岐阜市]。
  • 手续费方面,京都市·横滨市免费,越前市为300日元[越前市]。全国并不统一。

拆除费的大致标准,可从自治体的补助限额倒推

没有公开资料给出拆除费或离坛料(退出寺院的费用)的行情。可以代用的是市川市按区划面积设定的补助限额,因为那是行政部门认为「大概要花这么多」的金额。

区划补助的限额
市川市 普通墓地 2.5㎡21万日元
市川市 普通墓地 12.0㎡44万日元
市川市 草坪墓地 1.5〜4.0㎡各7.5万日元

出处:市川市补助制度页面。如果报价大幅超过这个水平,完全可以要求说明依据。

迁入方的费用,公营的也有明确数字。新座市的合葬式墓所为每1具遗骨15万4,260日元,之后不再产生费用[新座市]。

读不出行情的是离坛料。国民生活中心收到过这样的咨询:「向菩提寺提出撤墓后,被索要高额的离坛料。既没有规章的规定,索要的依据也不清楚」[国民生活中心]。

关于墓的咨询在2025年度为1,077件,居高不下。无法接受时,可拨打消费者热线188。

撤墓花了50万日元,遗产税也不会减少1日元

国税厅把「购买墓石或墓地所花的费用」列为不计入丧葬费用的项目[国税厅 No.4129]。连购买费用都不属于对象,改葬的拆除费更没有成为丧葬费用的余地。债务扣除也一样,能扣的只有死亡时已经存在的债务[国税厅 No.4126]。

能减轻遗产税的钱

  • 生前用现金购买的墓地·墓石。属于遗产税法第12条第1项第2号的非课税财产[国税厅 No.4108]
  • 在葬礼时或葬礼之前支付的埋葬·纳骨费用

不能减轻遗产税的钱

  • 继承之后撤墓所支付的拆除费·离坛料·永代供养费
  • 生前购买的墓的未付款项。与非课税财产有关的债务不能扣除
生前以200万日元买墓的情形(本站试算)
  • 前提:应税遗产超过基础扣除、遗产税边际税率为20%的家庭
  • 不购买时:现金200万日元×20%=40万日元的遗产税
  • 生前用现金购买时:转为非课税财产 → 遗产税0日元
  • 尚未付款就去世:现金被课税、未付款也不能扣除,效果为0日元

※国税厅的资料中并未出现「墓じまい(撤墓)」「改葬」这样的词。以上整理是本站根据No.4129·No.4126与遗产税法基本通达13-5所作的适用。

行动准则是「要买就在生前付清」。生前转移财产的问题见生前赠与加算7年的日历,继承之后的手续见父母去世后的金钱路线图。

补助金属于一时所得,靠50万日元的特别扣除多数税额为0

一时所得有最高50万日元的特别扣除,当年合计不超过这个数就不会产生税额[国税厅 No.1490]。即使是市川市限额上限的44万日元,单独一笔也无需课税与申报[国税厅 一时所得问答]。使用料的退还是已缴钱款的返还,本来就不构成所得。

与保险满期金同一年会互相挤占额度(本站试算)
  • 只有补助金44万日元的年份:44万-50万<0 → 一时所得0日元,税额也是0
  • 同年还有满期保险金差益30万日元:44+30-50=24万日元
  • 合算二分之一 → 24万日元×1/2=12万日元计入综合所得
  • 所得税20%·住民税10%时,12万日元×30%=约3万6,000日元的负担增加

※没有国税厅资料点名「撤墓补助金属于一时所得」。这是套用住房补贴等的思路所作的整理。保险一侧的计算可在满期保险金与解约返还金的税金确认。

让补助金免税的规定在这里用不上。可以不计入总收入金额的国库补助金等制度,仅限于固定资产的取得或改良[国税厅 No.2202]。离坛料和布施也不属于捐赠扣除的对象,被列举为特定捐赠对象的法人中并不包括宗教法人[国税厅 No.1150]。

接下来要做的有3件。到墓所在的市区町村确认所需材料;如果是市营墓地,向管理事务所询问退还与补助的余额;要买墓就在生前付清。

常见问题(补助金与税金)

如果自己居住的市没有补助金,就拿不到吗?

决定因素不是居住的市,而是墓所在的墓地。3个市的补助只面向归还该市市营墓地的人。面向寺院墓地或民营灵园的补助金未能确认。

撤墓的费用可以从遗产税中扣除吗?

不能扣除。属于丧葬费用的是在葬礼时或葬礼之前支付的埋葬与纳骨费用,改葬不包含在内。它也不是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的债务,因此也不构成债务扣除。

领取补助金后需要办理确定申告吗?

当年一时所得合计在50万日元以下的话,税额为0,也无需申报。但如果同一年领取了人寿保险的满期金或解约返还金,则要合并计算。

申请改葬时一定需要受入证明书吗?

国家省令强制要求的只有埋藏或收藏证明,以及申请人不是墓地使用者时的承诺书这两份。受入证明书并非必需,岐阜市明确写明不需要。各自治体的做法不同,请先到窗口确认。

参考链接(出处)

※自治体的制度逐年度变化,预算用尽就会停止受理。申请前请在最新页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