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税务署来电|是"调查"还是"行政指导"决定加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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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日文原稿的中文翻译。税率与手续会变动,以日文版及国税厅公开资料为准。具体涉税判断请咨询税务署或税理士。

税务署打来电话说:"想确认申报书的内容,如有错误请提交修正申报书。"这通电话是税务调查吗?答案是"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而且究竟是哪一种,会让之后缴纳的加算税从零变成十几万日元——同样的电话、同样的修正申报。国税厅公开写明:"税务署人员在进入具体手续之前,会向纳税人明示属于哪一种。"也就是说,可以问。

关于本系列:所采用的案件来自国税厅报道发表资料中的调查事例与国税不服审判所公开的裁决事例,均由公家机关自行匿名化后公布,不转载个人博客或社交媒体投稿。本回不介绍具体案件,而是解读在此之前任何人都可能遇到的"税务署来电"。

那个场面

常见场面(并非真实案件)

工作日午后,业务用手机接到陌生固定电话。接起后对方报出税务署名称、本人姓名与部门,接着说:

"关于去年的确定申报,有几点想确认。想请教销售的计上时期,请您看一下手头资料,如有错误可否提交修正申报书?"

语气平和,也没有提到上门。挂断后核对账簿,确实发现跨期计上遗漏。该按对方所说提交修正申报书吗?还是说"调查"已经开始了?

这种电话是税务署最常见的接触方式。令和6事务年度所得税的"简易接触"(电话或文书联络)达68万9千件,较前年度的55万8千件增加23%。同年实地调查为4万7千件,这种接触是上门调查的15倍

法令是怎么规定的

国税厅在《关于税务调查手续的FAQ(面向一般纳税人)》问2中正是处理这一场面。而且该问2于2026年7月刚刚修订

"调查"与"行政指导"是两回事

调查是以认定特定纳税人的课税标准或税额为目的,行使询问检查权确认申报内容。

与此不同,税务当局作为行政指导的一环,在认为申报书可能存在计算错误、转记错误、记载遗漏、法令适用错误等情形时,会要求纳税人自行复核,并在必要时要求其自主提交修正申报书。

也就是说,被电话催促修正申报,并不自动等于"调查"。制度上存在"行政指导"这一并非调查的接触类型。

国税厅《关于税务调查手续的FAQ》问2

"基于此种行政指导,纳税人自主提交修正申报书的,虽可能需要缴纳滞纳税,但不课征过少申报加算税(当初申报为期限后申报的,原则课征5%的无申报加算税)。"

"另外,税务署人员在对纳税人进行调查或行政指导时,会在进入具体手续之前,向纳税人明示属于哪一种。"

判定

可以问"这是调查还是行政指导"

询问既不失礼也不是不配合。正如国税厅自己公开的那样,本来不问也应当被告知。若未被告知,确认才是正确的程序。

依据:国税厅《关于税务调查手续的FAQ(面向一般纳税人)》问2

照对方所说立即提交修正申报书

若是行政指导,自主提交可免于过少申报加算税,越快越有利。但若是调查的事前通知则另当别论,未确认内容就提交,会把本可争辩的论点自行确定下来。请先弄清是哪一种再行动。

×无视电话、不回拨

在行政指导阶段自主更正本可免加算税,放置不理而转为调查则会产生加算税。"无视就能不了了之"是代价最高的选择。

金额会这样变化

假设已在期限内完成确定申报,之后需补缴所得税100万日元(设当初申报纳税额为30万日元)。

接受行政指导后
自主修正申报
0日元
事前通知后、
预知更正前修正申报
7万5,000日元
接受调查后
修正申报/更正
12万5,000日元
何时提交过少申报加算税
当初为期限内申报
无申报加算税
当初为期限后申报・无申报
接受行政指导后自主提交不课征原则5%
事前通知前自主提交不课征5%
事前通知后、预知更正・决定前5%
超出部分10%
50万日元以下10%/50万〜300万15%/300万以上25%
接受调查后(预知后)・更正・决定10%
超出部分15%
50万日元以下15%/50万〜300万20%/300万以上30%
还可能进一步加重

关于令和5年分以后,在调查中被要求出示・提交账簿却未响应,或账簿中销售额的记载不足应记载金额的二分之一时,加算税将上浮10%(不足三分之二则为5%)。无申报方面,若前年・前前年也曾被课无申报加算税或重加算税,则再加10%。

行政指导也要缴滞纳税

即使加算税为零,延迟缴纳仍会产生滞纳税。2026年(令和8年)的比例为:自纳期限次日起2个月内为年2.8%,超过2个月后为年9.1%。越早缴纳越少,修正申报与缴纳请尽量不要间隔太久。

接到电话时的确认顺序

  1. 确认对方身份。记下税务署名、部门、姓名、联系方式。然后不要拨对方给的号码,而要拨自己查到的税务署总机确认其在职。存在冒充税务署的诈骗。
  2. 询问"这是调查还是行政指导"。本来就应被告知。记下答复。
  3. 若说是调查,记录事前通知的内容。会通知调查对象的税目、课税期间、目的、开始日时、场所等(国税通则法74条之9)。
  4. 若说是行政指导,具体询问希望复核什么。对象应当是被限定的。
  5. 不要当场下结论。可以说"我核对账簿后再回复"。无需在电话中承认"确实弄错了"。

常见问题

Q. 税务署电话要求提交修正申报书,这是税务调查吗?

A. 可能是调查,也可能是行政指导。国税厅说明,在认为申报书存在计算错误、转记错误、记载遗漏、法令适用错误等情形时,会作为行政指导要求自行复核并自主提交修正申报书。人员应在进入具体手续前明示属于哪一种,若未被告知请确认。

Q. 基于行政指导修正申报,就不用缴加算税吗?

A. 不课征过少申报加算税。但可能仍需缴纳滞纳税,且当初申报为期限后申报时,原则课征5%的无申报加算税。免除的只是过少申报加算税部分。

Q. 问"是不是调查"会不会反而被怀疑?

A. 这是国税厅公开写明"在进入具体手续之前会向纳税人明示属于哪一种"的事项。本来不问也应被告知,确认属于正当程序。

Q. 收到调查的事前通知后再修正申报还有意义吗?

A. 有。事前通知后、在预知调查更正之前修正申报的,过少申报加算税为5%(补缴税额超过当初申报纳税额与50万日元中较大者的部分为10%)。而接受调查后修正申报则为10%(超出部分15%),因此越早行动负担越轻。

参考链接(出处)

※ 本文以提供一般信息为目的。加算税的适用依个别事实关系而定,实际应对请咨询税务署或税理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