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海外资产与遗产税|纳税义务人的区分与课税范围通俗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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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日文原文的中文翻译。制度与数值可能变动,日文版及官方资料为准。具体事项请咨询税务署或税理士。

对于在海外拥有资产的人、有外国籍家属的人,或涉及海外赴任、移居的继承,"日本的遗产税会征收到什么范围(课税范围)"就成了问题。日本的遗产税并非仅凭国籍决定,而是由被继承人、继承人各自的"住所""在留期间""财产所在地"的组合,来决定课税对象是"全球财产"还是"仅国内财产"。本文将从中立的角度,梳理纳税义务人的区分与课税范围、关于短期停留外国人的2017年修订,以及所得税的"非永住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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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的课税范围由"住所、在留、财产所在地"决定

在遗产税中,取得财产的继承人属于以下哪一区分,会改变所征税财产的范围。是否拥有日本国籍是判定要素之一,但并非仅凭这一点决定。

两种课税范围

全球课税:无论日本国内还是国外,取得的所有财产均为遗产税对象。

仅国内财产课税:仅日本国内的财产为对象,国外财产不在对象之列。

纳税义务人的区分与课税范围

区分主要适用者课税范围
居住无限纳税义务人继承时在日本有住所的人(下述一时居住者等除外)全球财产
非居住无限纳税义务人在日本无住所,但拥有日本国籍且过去10年以内在国内有过住所的人 等全球财产
有限纳税义务人上述以外,取得了日本国内财产的人仅国内财产

要点在于,这一制度设计使得在日本长期拥有住所的人,或拥有日本国籍而移居海外不久的人容易被归入"全球课税",而与日本联系较薄弱的人则容易被归入"仅国内财产"。这不仅涉及外国籍的人,也涉及居住海外的日本人[国税厅 No.4138(日文)]

"一时居住者"与短期停留外国人(2017年修订)

对于因就业等在日本短期停留的外国籍人士,设有一时居住者这一区分。

何谓一时居住者

指在继承开始时持有在留资格,且继承开始前15年以内在日本国内有住所的期间合计为10年以下的人。

自2017年(平成29年)4月1日起,规定当被继承人、继承人均为短期停留的外国人(一时居住者等)时,国外财产不作为遗产税、赠与税的课税对象。这既让包括高级人才在内的外国人更易于在日本工作,同时对在日本长期扎根的人也对其国外财产征税,取得了一种平衡。反之,若在留期间变长、国内住所超过10年,原则上就会趋近于全球课税的处理。

对过度"剔除国外财产"的应对

过去曾出现将海外资产与外国籍、海外居住的继承人相组合以规避遗产税的情形,受到问题化,并屡次进行修订。目前,课税范围已根据被继承人、继承人的住所及在留期间做了细致规定。国际继承的判定较为复杂,务必向专家确认。

所得税的"非永住者"制度

所得税中也有将居住者分为"永住者"与"非永住者"的机制。

何谓非永住者

指在日本有住所等的居住者中,不具有日本国籍,且过去10年以内在日本国内拥有住所、居所的期间合计为5年以下的个人[国税厅 No.2010(日文)]

非永住者的课税范围,仅限于国内来源所得的全部,以及国外来源所得中在日本国内支付的、汇入日本的部分[国税厅 No.1923(日文)]。也就是说,一直留在海外的所得,暂时可能不在日本课税。这是一项以接纳外国人才为着眼点的制度,若停留变长成为永住者,则与日本人相同,全球所得均成为课税对象。

实务上的注意点

  • 判定由组合决定:需要确认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各自的住所、国籍、在留期间,自行判断很危险。
  • 税收协定、外国税额扣除:国外财产、国外所得在当地也可能被征税,涉及双重征税的调整(外国税额扣除及税收协定)。
  • 海外资产的评估、申报:国外财产需要评估、汇率换算及当地手续,比国内资产更费时间。
  • 国外财产调书:拥有一定金额以上的国外财产时,另有单独的申报制度。

国际继承、国际课税是专业性很高的领域。若有海外资产或居住海外的相关人员,建议尽早向熟悉国际税务的税理士咨询。

常见问题

遗产税由国籍决定吗?

不。课税范围(是全球课税还是仅国内财产)由被继承人、继承人各自的住所、在留期间、财产所在地的组合来决定。国籍只不过是判定要素之一。

居住海外的继承人会被征收日本的遗产税吗?

只要取得位于日本国内的财产,即使居住海外,也会就国内财产成为遗产税的对象。此外,若符合一定要件,连国外财产也会成为对象(全球课税)。

短期停留的外国人之间的继承会怎样?

自2017年4月起,当被继承人、继承人均为持有在留资格的短期停留者(一时居住者等)时,国外财产不作为遗产税、赠与税的对象。国内财产则为对象。

非永住者可以不申报海外的收入吗?

非永住者的课税对象为国内来源所得,以及国外来源所得中的国内支付、国内汇入部分。一直留在海外的所得暂时可能不在对象之列,但若有汇款等则会被征税。

小结

课税范围的决定方式住所、在留期间、财产所在地的组合(不仅凭国籍)
全球课税在日本有住所的人、拥有日本国籍而移居海外不久的人 等
仅国内财产与日本联系薄弱的有限纳税义务人、短期停留外国人的国外财产
所得税的非永住者国内来源所得+国外所得的国内支付、汇入部分课税
实务判定复杂。还涉及双重征税调整、国外财产调书。请向专家咨询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基于以下国税厅公布资料撰写(中立、一次信息)。国际课税修订频繁,请务必确认最新内容及专家的建议。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并非税务建议。国际继承、国际课税的判断,请向熟悉国际税务的税理士、税务署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