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三代就没了”是真的吗|1亿日元税4%,10亿日元一半被收走——计算3次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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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日文原文文章的中文译文。制度和数字可能发生变化,请以日文版及官方信息为准。具体个案请咨询税务署或税理士(注册税务师)等专业人士。

“遗产税(日本称相続税)连续三代,财产就会消失。”这句话在X(推特)上反复出现,但真正去计算它是否属实的文章却意外地少见。为此,本文假设一个由配偶和2个子女组成的家庭连续发生3次继承,按照国税厅的税率表计算了税额。结论是:1亿日元的财产,3次继承的税约400万日元(4%);10亿日元则约4.8亿日元(48%)。这句老话对富裕阶层基本属实,对普通家庭却不适用。不过,普通家庭的财产也会减少。让财产减少的不是税,而是兄弟姐妹之间的分割和为筹集纳税资金而卖房。

结论:3次继承中被税收走的比例,1亿日元为4%、3亿日元为21%、10亿日元为48%

最初的财产第1次的税(父→母与子女)第2次的税(子女→孙辈)第3次的税(孙辈→曾孙辈)税的合计每位曾孙的份额(8人分割时)
1亿日元395万日元0日元0日元395万日元(4.0%)1,201万日元
2亿日元2,120万日元262万日元×2家0日元2,645万日元(13.2%)2,169万日元
3亿日元4,700万日元756万日元×2家57万日元×4家6,441万日元(21.5%)2,945万日元
5亿日元1亿1,475万日元1,972万日元×2家228万日元×4家1亿6,330万日元(32.7%)4,209万日元
10亿日元3亿3,020万日元5,834万日元×2家947万日元×4家4亿8,477万日元(48.5%)6,440万日元

本网站的试算。前提为:每次的继承人均为配偶与2个子女,按法定继承份额分割,仅使用配偶者税额减轻,不使用小规模宅地特例及生前赠与。税率依据国税厅 No.4155,计算步骤依据 No.4152。

1亿日元的家庭,即使经过3次继承,因税而减少的也只有4%。之所以仍让人觉得“财产没了”,是因为财产不断分给2个子女、4个孙辈、8个曾孙辈。1亿日元由8人分割,每人1,200万日元;即使税为零,也只有1,250万日元。另一方面,10亿日元则几乎一半被税收走。这句老话的真相,是把一个因财产规模而答案不同的问题,压缩成了一句话。

计算的前提

  • 家庭成员每次都是“配偶与2个子女”。父亲去世(第1次)、母亲去世(第2次)、子女去世(第3次)依次发生。
  • 财产按遗产税的评估额计算,既不增加也不减少。不花费、不赚取,也不赠与。
  • 分割方式按法定继承份额。配偶为2分之1,子女各4分之1。
  • 只使用基础扣除(3,000万日元+6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和配偶者税额减轻(1亿6,000万日元或法定继承份额以内税为0日元)[国税厅 No.4158]。
  • 第2次继承仅以母亲在第1次继承中取得的财产为对象(母亲自身的财产为0)。

现实中的税会更轻。自住房的土地有小规模宅地特例(330㎡以内评估额减80%),若10年内连续发生继承,还可通过相次相续扣除抵减上次所缴税款的一部分。本文刻意不使用这些制度,是为了显示“即使不做任何筹划也就这个程度”的下限。计算的3个步骤整理在遗产税的税率与计算3步骤中。

1亿日元家庭的3次继承:只有第1次的395万日元税

次数被继承人与财产计算税额
第1次父亲・1亿日元扣除基础扣除4,800万日元后的5,200万日元,按法定继承份额分割后乘以税率,总额630万日元。配偶部分的315万日元因税额减轻为0日元2个子女共315万日元
第1次的后续母亲・5,000万日元(从父亲处取得的部分)扣除基础扣除4,200万日元后的800万日元由2个子女分割,各400万日元×10%2个子女共80万日元
第2次子女・4,802万日元与基础扣除4,800万日元几乎相同。配偶部分因减轻为0日元几乎0日元
第3次孙辈・2,401万日元低于基础扣除4,800万日元0日元

父亲去世时,若由母亲继承房屋,配偶者税额减轻可使税为0日元。负担重的是母亲去世的第2次继承,此时若有1个子女与母亲同住,即可使用小规模宅地特例。以土地7,000万日元、建筑3,000万日元的房屋为例,土地评估额降至1,400万日元,课税对象为200万日元,税只需20万日元[国税厅 No.4124]。若无法使用特例,则为770万日元。由谁继承房屋会让税额相差近40倍,这一点整理在小规模宅地特例由谁继承才能使用中。

10亿日元的3次继承:一半被税收走

到了10亿日元,情况就完全不同了。第1次父亲去世时,扣除基础扣除后的9亿5,200万日元按法定继承份额分割再乘以税率,遗产税总额为3亿5,620万日元。配偶部分因减轻为0日元,但2个子女要缴纳1亿7,810万日元。接着母亲去世,针对母亲取得的5亿日元,2个子女共缴纳1亿5,210万日元。仅第1次就有3亿3,020万日元,即财产的33%被收走。

每个子女取得3亿3,490万日元。如此重复第2次、第3次,税的合计达到4亿8,477万日元。最高税率55%只适用于按法定继承份额计算的取得金额超过6亿日元的部分,但由于40〜50%的区间很宽,平均下来几乎是一半。最近有报道称继承10亿日元后为2亿日元的纳税资金发愁,这与上述计算是吻合的。

以上是“未做任何筹划”的数字。富裕阶层利用资产管理公司或不动产降低税额,就是为了减少这一半。其机制写在富裕阶层遗产税筹划的机制中。

“三代就没了”是最高税率75%时代的说法

这句老话诞生时,遗产税比现在重得多。根据财务省的资料,最高税率到1987年为75%,1988年改革后为70%,2003年降至50%,2015年又回到55%。基础扣除从1994年到2014年为“5,000万日元+1,0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2015年削减4成,改为“3,000万日元+6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财务省 遗产税改革相关资料]。

2015年的这次改革改变了这句老话的指向。最高税率下降后,富裕阶层“三代就没了”的情况已不像过去那样严重;另一方面,由于基础扣除被削减,课税比例从2014年度的4.4%跃升至2015年度的8.0%,2024年度达到10.4%,为历史最高。东京都为20.0%,23区为21.6%,成了每5户就有1户需要申报的城市[国税厅 令和6年度 遗产税申报情况概要]。这就是普通家庭开始把一句针对富裕阶层的话当作自己的事的背景。

课税对象扩大的原因之一是地价上涨,但基础扣除自2015年以来已超过10年未作调整。在所得税的基础扣除随物价调整的时代,唯独遗产税的基础扣除纹丝不动,这一点作为负担过重的问题值得指出。评估额与时价的偏差导致不同人税额不同的问题,结合奥地利废除遗产税的经过,写在奥地利废除了遗产税中。

让普通家庭财产减少的不是税,而是“分割”和“出售”

在1亿日元家庭的例子中,税只有4%。即便如此,房屋仍很难挺过3次继承。原因有两个。

  • 分割。房屋只有1套,继承人却增加到2人、4人。若由1人继续居住,要么向其他继承人支付补偿金,要么卖掉分钱。即使税为0日元,财产也减半。
  • 纳税资金。令和6年度的遗产中,现金・存款占35%,土地占30%。土地占比越高的家庭,越缺少缴税的现金。遗产税的缴纳期限为10个月,原则上须以现金一次性缴纳。虽然允许延期缴纳,但不动产占75%以上时的利子税为年3.6%和5.4%,还需要提供担保[国税厅 No.4211]。

因此,筹划的顺序是:在关心税率之前,先决定“由谁继承房屋”和“纳税资金从哪里来”。可用的制度有以下4项,均为国税厅的制度。

  • 配偶者税额减轻:可使第1次的税为0日元。但财产会全部转到第2次,因此在第1次也分给子女,合计税额有时反而更小。配偶者税额减轻1亿6,000万日元中比较了3种情形。
  • 小规模宅地特例:自住房土地评估额减80%。适用于同住子女或无自有住房的子女继承的情况。
  • 相次相续扣除:若10年内发生下一次继承,可从本次税额中扣除上次所缴税款的一部分[国税厅 No.4168]。父母相继去世的家庭务必确认。
  • 生前赠与和死亡保险金:每年110万日元的赠与,只要超出7年加算的范围,就不再计入遗产。死亡保险金在5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以内免税,且以现金领取,可作为纳税资金。金融厅已在令和9年度税制改革中要求提高这一免税额度[财务省 令和9年度税制改革要求(金融厅)]。

总结

  • 配偶与2个子女的家庭重复3次继承,被税收走的比例为1亿日元4%、3亿日元21%、10亿日元48%。“三代就没了”是针对富裕阶层的说法。
  • 这句老话来自最高税率75%的时代。2015年基础扣除削减4成后,课税比例从4.4%扩大到10.4%,东京每5户就有1户。
  • 让普通家庭财产减少的不是税,而是兄弟姐妹之间的分割和为筹集纳税资金而进行的出售。
  • 先要决定的是“由谁继承房屋”和“纳税资金”。依次确认配偶者税额减轻、小规模宅地特例、相次相续扣除、死亡保险金的免税额度。

出处・参考链接

※ 本文中的税额是本网站基于文中前提所作的试算。实际税额会因财产评估、分割方式及适用的特例而不同。申报请咨询税理士(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