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文原文的译文。以日文版为准,金额依据日本税法。
开业医生的个人事业税(个人事業税),并不是对全部诊疗报酬征收。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适用的诊疗,其收入和费用都被排除在计算之外。对剩下的自费诊疗等所得,先扣除290万日元,再乘以5%。在社会保险诊疗4,000万日元的模型中,概算经费特例可以让所得税上的所得缩小370万日元。即便如此,个人事业税仍然是5万5,000日元,一日元也不会变。
结论:事业税只针对"保险不适用的部分"
不属于事业税对象的是社会保险诊疗(社会保険診療)的收入[地方税法72条之49之12]。陷阱在于这条线和消费税的线并不一致。工伤保险(労災)和交强险(自賠責)的诊疗,在事业税上是课税的,在消费税上却是非课税。
| 收入的种类 | 个人事业税 | 消费税 |
|---|---|---|
| 社会保险诊疗(健保·国保·后期高龄者) | 非课税 | 非课税 |
| 工伤·交强险·公害补偿的诊疗 | 课税 | 非课税 |
| 正常分娩(助产) | 课税 | 非课税 |
| 体检·预防接种·美容整形 | 课税 | 课税 |
| 差额床位费·文书费 | 课税 | 课税 |
出处:地方税法72条之23第3项[地方税法]、和歌山县税[和歌山县税]、国税厅 No.6201[国税厅]。
医业属于第3种事业,税率5%。容易误看成3%
医业·牙科医业·药剂师业属于第3种事业,税率为5%[地方税法72条之49之17]。税率3%的只有按摩·推拿·指压·针灸·艾灸·柔道整复和装蹄师业。同一个第3种里有两个税率,误读就是这样发生的。
| 项目 | 医业的处理 |
|---|---|
| 业种区分与税率 | 第3种事业·5% |
| 事业主扣除 | 每年290万日元 |
| 蓝色申报特别扣除 | 不能用。要加回所得 |
| 申报与缴纳期 | 3月15日申报,8月和11月缴纳 |
出处:地方税法72条之2第10项等[地方税法]、东京都主税局[东京都主税局]。
所得税上扣除的蓝色申报特别扣除65万日元,在事业税上不能扣。都道府县会把它加回事业所得后再计算[东京都主税局]。整体框架可以在个人事业税的基础确认。
医疗法人也是同样的结构。社会保险诊疗的收入不计入益金,费用不计入损金[地方税法72条之23第2项]。对象只有医疗法人和部分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
非课税的机制是"把收入和费用都当作不存在"
条文并没有写"减去非课税的所得"。而是写成社会保险诊疗的收入和费用都不计入[地方税法72条之49之12]。所以费用的分摊方式会让税额发生变化。
分摊方式有两种。账簿已做区分经理的就用那个数字,没有的就用收入按分[和歌山县税]。
按分率 =(自费诊疗等收入+其他收入)÷(社会保险诊疗收入+自费诊疗等收入+其他收入)
课税所得 = 事业税基础的总所得 × 按分率
按分率小数点后第6位以下舍去。费用的返还,以及与费用一一对应的补助金,不计入"其他收入"[和歌山县税]。
算式各都道府县并不统一。鸟取县的简略式不把杂收入放进分子[鸟取县]。东京都面向个人的表格,本站无法确认。请按所辖县税事务所·都税事务所的计算表来做。
在确定申报中,社会保险诊疗部分的所得要写在第二表的"非课税所得等"栏[和歌山县税]。栏目空着,都道府县就无法掌握非课税的部分。
概算经费特例的入口是5,000万日元与7,000万日元
社会保险诊疗可以不按实额,而按固定的比率计算费用[租税特别措施法26条]。入口有两个。社会保险诊疗在5,000万日元以下,并且医业·牙科医业的总收入在7,000万日元以下。
- 对象是经营医业·牙科医业的个人。药剂师业等不属于对象
- 确定申报书上没有记载适用特例的意思,就不能使用
- 没有蓝色申报的要件,白色申报也能用
- 没有适用期限。令和8年度大纲中也没有修改的记载[财务省]
条文里的比率是分层叠加的。2,500万日元以下为72%,3,000万日元以下为70%,4,000万日元以下为62%,5,000万日元以下为57%,层层相加。实务上看到的"+50万日元"等,是把它压成一行的速算表数字,条文里并没有定额的加算。
| 社会保险诊疗(年) | 速算表的经费 | 实效率 |
|---|---|---|
| 2,500万日元以下 | 收入 × 72% | 72.00% |
| 超2,500万 至3,000万日元 | 收入 × 70% + 50万日元 | 71.67%(3,000万日元时) |
| 超3,000万 至4,000万日元 | 收入 × 62% + 290万日元 | 69.25%(4,000万日元时) |
| 超4,000万 至5,000万日元 | 收入 × 57% + 490万日元 | 66.80%(5,000万日元时) |
速算表与实效率,是本站根据条文[租税特别措施法26条]换算的数值。
判断标准只有一行。社保部分的实额经费率低于实效率,概算经费就划算。刚开业、折旧负担重的年份,实额更有利。判断每年都要重做一次。
试算:所得税的所得减少370万日元,事业税却一日元都不动
概算经费增加的费用,落在事业税视为不存在的社会保险诊疗那一侧。所得税下降,事业税不动。
- 前提:无区分经理、杂收入0日元、蓝色扣除65万日元
- 要件:社保4,000万日元·总收入5,000万日元都在基准内
- 所得税·实额:5,000−3,000 = 2,000万日元
- 所得税·概算:社保部分2,770万日元+自费诊疗部分600万日元。差额1,630万日元
- 差距370万日元。因为实额经费率60.0%<实效率69.25%
- 事业税·按分:按分率0.200000,课税所得400万日元。(400−290)×5% = 5万5,000日元
- 事业税·概算:自费诊疗等的所得同样是400万日元。5万5,000日元,金额相同
本站将和歌山县税[和歌山县税]与措施法26条[租税特别措施法]套用后的试算。
所得税与居民税合计按43%算,压缩370万日元相当于减轻约159万日元。即便如此,事业税还是5万5,000日元。能动的只有自费诊疗那一侧的费用。
区分经理会变轻
- 自费诊疗的实额经费确定为800万日元
- 1,000−800 = 200万日元。够不到290万日元的扣除
- 事业税为0日元
区分经理会变重
- 自费诊疗的实额经费只有400万日元
- 1,000−400 = 600万日元。(600−290)×5%
- 事业税15万5,000日元。比按分重10万日元
分界点在于,美容激光或矫正器材能不能挂到自费诊疗上。区分经理未必一定划算。要用自己诊所的数字比较后再决定。
工伤与交强险,在消费税上是非课税销售额
消费税法别表第二把工伤·交强险·公害补偿的疗养列为非课税。助产也是非课税[消费税法 别表第二]。在事业税上归到课税一侧的这4项,在消费税上正好相反。
把自费诊疗的合计当作课税销售额去判定1,000万日元,就会算错。判定依据是基准期间的课税销售额[国税厅 No.6501]。
- 含工伤300万日元·交强险100万日元 → 课税销售额600万日元,免税
- 全部是体检·自费诊疗、含税1,000万日元 → 不含税909万909日元,免税
- 同样的明细、含税1,200万日元 → 不含税1,090万9,090日元,课税
美容整形、差额床位费、非处方药不属于非课税[国税厅 No.6201]。成为课税事业者后,就用简易课税与本则课税选负担轻的一边。
如果面对的是患者,发票(インボイス)登记并不急。若有产业医的委托费、企业体检、临床试验等来自事业者的交易,就值得考虑。一旦登记,即使在1,000万日元以下也会产生纳税义务[国税厅 No.6501]。设备投资年度的手续请看课税事业者选择申报书。
受雇医生:兼职单位适用乙栏,产业医报酬算工资
受雇医生需要确定申报的理由,几乎都是值班或门诊的兼职。扶养扣除等申报书只能交给一处。第二处以后按乙栏扣缴,也没有年末调整。
- 从属工资与工资以外所得合计超过20万日元就要申报
- 工资收入超过2,000万日元则无条件申报
- 演讲费·稿费如果不构成事业,就是杂所得(源泉10.21%)
意外的是产业医的报酬。国税厅认为,从事业者处取得的产业医报酬在所得税法上原则上属于工资[国税厅 质疑应答事例]。开业医生取得的也是工资收入,消费税上属于不课税。另外,该质疑应答本身是关于消费税的,所得税的处理写在附记里。
把受雇医生的费用从工资中扣除的,是工薪所得者的特定支出扣除(特定支出控除)。能扣的只有超过工资所得扣除额二分之一的部分[国税厅 No.1415]。学会参加费也可能算作研修费,但需要任职单位的证明。详情请看特定支出扣除为什么用不上。
现在就能做的事
- 看一下第二表。确认"非课税所得等"栏里是否填了社会保险诊疗部分的所得。
- 把自费诊疗的费用捡出来。梳理美容设备、矫正材料等自费诊疗专用的支出,与按分做比较。
- 概算经费每年判定一次。比较实效率与实额经费率,使用的年份要在申报书上记载。
- 向所辖确认表格。按分率里要不要放杂收入,各都道府县并不相同。
首先请用今年的决算书,把社会保险诊疗与自费诊疗等的收入分开合计。这一张纸就能判定事业税和消费税。
总结
- 开业医生的个人事业税,会将社会保险诊疗的收入和费用都排除在计算之外,对剩余所得按5%征收。
- 医业属于第3种事业,税率为5%,事业主扣除为年290万日元。蓝色申报特别扣除不可使用。
- 劳灾保险、自赔责保险、公害补偿、正常分娩等,在事业税上需课税,但在消费税上却是免税的。
- 概算经费特例的适用条件为社会保险诊疗收入5000万日元以下、总收入7000万日元以下。即使所得税减少,事业税也不会变动。
- 首先应在决算报表中将社会保险诊疗和自费诊疗等收入分开统计,再核对第二表的“非课税所得等”栏目。
参考链接(出处)
- 地方税法——业种区分与非课税
- 租税特别措施法26条——概算经费的要件
- 消费税法 别表第二——工伤等的非课税
- 和歌山县税 医业等的个人事业税所得计算——按分率
- 东京都主税局 个人事业税——蓝色扣除的加回
- 鸟取县 医业等的个人事业税额计算方法——简略式
- 财务省 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大纲——无修改
- 国税厅 No.6201 非课税交易——美容整形为课税
- 国税厅 No.6501 纳税义务的免除——1,000万日元的判定
- 国税厅 No.1415 工薪所得者的特定支出扣除——二分之一的基准
- 国税厅 质疑应答事例 产业医的报酬——原则上为工资
※试算是本站将条文与都道府县的计算方法套用后得出的。表格各都道府县不同。个别判断请咨询税理士·县税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