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溯脱离被扶养要返还医疗费7成|超过130万日元的实害与从国保拿回的步骤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译文。以日文版为准,金额依据日本税法。

加入配偶健康保险被扶养(被扶养者)的兼职人员,在没有察觉年收入已超过130万日元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到了秋天的"被扶养者资格再确认"才被发现。这时被扶养资格不是从"被告知的那天",而是追溯到"收入超过标准的那一天"被删除,期间就诊的医疗费中由健保负担的7成会被要求返还。返还的7成,只要追溯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国保)并申请疗养费,大部分都能拿回来,但国保费和国民年金保险费的追溯部分则实实在在地从手里流出去。返还请求的时效很长、而向国保的请求只有2年,这种不对称也是陷阱。本文依据全国健康保险协会、健康保险组合和地方自治体的说明,梳理按什么顺序做什么。

结论:要做的有3件,顺序弄错就拿不回来

  1. 向健保返还7成。对于删除日之后就诊的部分,健保付给医疗机构的金额(原则上为医疗费总额的7成)会寄来返还请求。汇款后,务必取得收据(返还的证明)。
  2. 追溯到"删除日"加入国保和国民年金。带着健保的资格丧失证明书,到市区町村的窗口办理。加入日不是申报日,而是脱离被扶养的那一天,保险费也从那个月开始计算。
  3. 向国保申请疗养费。把返还的7成,作为"疗养费"向追溯加入的国保申请。时效为就诊月的次月1日起2年,所以要与返还手续同时推进。

出处:健康保险组合的说明《妻子的医疗费返还请求从健保寄来了,这是怎么回事?》[长濑产业健康保险组合]、岐阜市《脱离被扶养时的国民健康保险加入手续》[岐阜市]、札幌市《国民健康保险(常见问题)》[札幌市]

健康保险组合的说明是:"联系发出返还请求的健保组合,领取返还的收据,并把存在返还请求这件事告知新加入的保险者。"国保支付疗养费的前提,是该就诊属于"本应由国保承保的期间",因此基本流程是先完成向国保的追溯加入,再附上返还的证明去申请。

为什么会被"追溯"删除:删除日就是收入超标的那一天

健康保险的被扶养者要求"年收入不满130万日元(60岁以上·残障人士为不满180万日元)",而这个130万日元是按"今后一年的预计"而非过去的实绩来判定的。当月收10万8,334日元以上的状态预计会持续时,从那一天起就不再符合要求,规则上本应在当时(5日以内)提交删除申报[全国健康保险协会]。

如果没有申报,到秋天的再确认(协会健保每年10月下旬向事业主寄送"被扶养者状况清单",2025年度的提交期限为12月12日)时才被发现,删除日就会追溯到不再符合要求的那一天——时薪上调的当天、工作时间增加那个月的第一天等等。追溯到半年前并不罕见。

4月收入增加、11月再确认时被发现的流程
4/15〜10月11月12月次年〜 工时增加·月12万日元=删除日 用健保资格就诊(本应是国保期间) 再确认时发现被扶养者状况清单 删除·返还请求7成返还给健保 国保·国民年金追溯至4/1加入 向国保申请疗养费(2年时效) 返还请求依民法的不当得利,时效长。向国保的请求为2年。先到期的是要回钱的一方
出处:依据协会健保、健康保险组合和地方自治体的说明编制。删除日的确定方式可能因保险者的做法而不同

实际损失有多少:能拿回的钱和拿不回的钱

以追溯到4月被删除、期间因门诊和短期住院产生医疗费总额30万日元(窗口自付3成=9万日元)的情况来看。

项目金额(示例)能否拿回
向健保的返还(医疗费总额30万日元的7成)21万日元通过国保的疗养费原则上可以拿回(需审查·2年内申请)
国保费的追溯部分(4〜12月·9个月)约8万〜10万日元拿不回(本来就该缴的保险费)
国民年金保险费的追溯部分(第3号→第1号·每月1万7,920日元×9个月)约16万日元拿不回,但会反映到将来的年金上
高额疗养费的区分变化—由国保重新计算。家庭的所得区分变了,自付上限额也随之变化

即便假定返还的7成能拿回来,国保费和国民年金保险费的追溯部分仍会以年计20万〜35万日元新支出去。这本身就是"超过130万日元就脱离被扶养"这回事,但追溯的情况要把好几个月的份一次性缴清,而且本人在这期间是"以为自己在被扶养范围内"而工作的,到手收入的计划因此被打乱。如果超过130万日元的部分不多,超出的收入等于全部消失。国保费的大致金额可以在国民健康保险费的计算中确认。

国民年金方面,在配偶的被扶养范围内期间,作为第3号被保险者不缴保险费也算加入期间;一旦被追溯脱离被扶养,第3号的资格也从同一天起追溯丧失,需要作为第1号被保险者每月缴纳1万7,920日元(2026年度)。缴了将来的年金会增加,但缴款单会一次性寄到,对家庭开支的冲击很大。如果缴不起,请到年金事务所咨询能否追溯申请免除·缓缴(原则上可追溯到2年1个月前)。

时效的不对称:被追缴的一方期限长,要回钱的一方只有2年

这是最不为人知的一点。

  • 健保的返还请求,是因向没有资格的人支付了给付而产生的、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时效与一般民事债权相同,为保险者知道时起5年(可行使权利时起10年),期限很长,几年前的就诊也可能被追缴。
  • 向国保的疗养费请求,依国民健康保险法,自就诊月的次月1日起2年时效届满。
  • 国保费的追溯征收也最长2年(札幌市的说明是"最多26个月")[札幌市]。

也就是说,删除日若追溯到2年以上之前,就会出现"要向健保返还、却无法从国保拿回"的期间。由再确认发现的情况通常在1年以内,大多数人可以获救,但如果在不符合被扶养要求的状态下放任了好几年,实际损失就是另一个量级了。收到返还请求后,请先确认删除日和就诊月份,从2年期限迫近的就诊月开始优先向国保申请。

国保认可疗养费的条件,以及容易被拒的情况

国保的说明是"申报迟延时,申报前一天为止的医疗费原则上全额自付"[札幌市]。不过,像岐阜市那样写明"因追溯脱离被扶养等原因未能在14日内办理手续、且期间有就医的,请来咨询",预设了追溯删除情形并受理疗养费咨询的自治体很多[岐阜市]。

容易被认可

  • 因再确认或健保方面的调查而被追溯删除,本人没有申报的机会
  • 已完成向健保的返还,并附上收据和诊疗报酬明细书的复印件
  • 自删除日起14日以内已向国保申报(收到删除通知后立即行动)

可能被拒绝

  • 自己清楚收入已超标却不申报,继续使用健保的资格
  • 收到删除通知后,长期搁置国保的手续
  • 已超过就诊月的次月起2年

申请时需要健保开具的"返还金收据",以及返还请求所附的诊疗明细(医疗机构名称、就诊月份、保险点数)。在向健保返还时先说一句"我要向国保申请疗养费,请把明细保留给我",就不用返工了。

从根本上不让它追溯:在快要超标时就行动

  • 要知道是按预计判定的。不是"到年底超过130万日元才算",而是在月收10万8,334日元以上预计会持续的那一刻就不再符合要求。排班增加的那个月,就去找配偶的公司商量才是正解。要求的细节整理在健康保险的被扶养中。
  • 临时性增收可凭"事业主的证明"留下。因旺季加班等临时原因超过130万日元时,有凭工作单位的证明继续留在被扶养范围内的机制(原则上最多连续2次)。请参阅事业主证明的开具方法。
  • 2026年10月起,"先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加入"的人变多了。每周20小时以上、且在员工51人以上的公司工作的人,与工资额无关都要加入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即使脱离被扶养,进入的也不是国保·国民年金,而是工作单位的健保·厚生年金,追溯带来的实际损失就换成了工作单位的保险费。整体情况请参阅106万日元与130万日元之墙。
  • 收到删除通知就在那一周去国保。14日以内申报,在疗养费的审查中对自己有利。

常见问题

没有余力先支付返还金。能先拿到国保的疗养费吗?

原则上,没有向健保返还的证明,国保不会支付疗养费。也有保险者采取健保与国保之间直接结算的做法,请向返还请求上的联系方式和国保窗口两边都说明"支付有困难"。也有健保接受分期付款。

追溯成为国民年金第1号的期间,保险费能缴到什么时候?

自缴纳期限起2年以内可以缴纳。如果一次性缴清有困难,可以追溯申请免除·缓缴(可追溯到申请时点2年1个月前的月份)。未缴超过2年,该月就不计入加入期间,将来的年金额会减少。

总结

  • 被扶养资格将追溯到收入超过标准之日被取消,期间健保负担的7成医疗费需要返还。
  • 须追溯到取消日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和国民年金,已返还的7成医疗费可向国保申请作为疗养费报销。
  • 国保费和国民年金保险费的追溯部分不予退还。国民年金为每月1万7,920日元(令和8年度)。
  • 向国保申请疗养费的时效为诊疗月次月1日起2年。应优先申请期限临近的诊疗月份。
  • 130万日元是按预期收入判定的。一旦预计每月10万8,334日元以上的状态将持续,就应及时与配偶的公司商量。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依据以下资料编制。删除日的确定方式和疗养费的审查因保险者和自治体而异,办理手续前请向窗口确认。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金额示例为概算,会因医疗费和自治体而变化。个别判断请向加入的健保和市区町村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