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文原文的译文。以日文版为准,金额依据日本税法。
对于一边在公司上班、一边守着父母传下来的农田的人来说,每年的确定申告都是一件烦心事。农业所得超过20万日元就必须申报;如果是亏损,还可以用损益通算把从工资中预扣的所得税要回来。不过,如果没有记账且收入在300万日元以下,就会被认定为"杂所得"而不是"事业所得",亏损无法与工资相抵。自己吃掉的大米和蔬菜也要计入收入;不是按卖出的年份、而是按收获的年份计账;通过JA(农协)出货则不需要发票(インボイス)——本文依据国税厅的农业所得用手册,梳理这些只有农业所得才有的规定。
结论:是否需要申报看"20万日元",亏损能否相抵看"账簿"
| 农业的状况 | 确定申告 | 与工资的损益通算 |
|---|---|---|
| 农业所得(收入减去经费)为盈余且超过20万日元 | 需要 | —(盈余,无通算对象) |
| 农业所得为盈余且在20万日元以下 | 所得税无需申报。但住民税需要申报 | — |
| 农业所得为亏损。有记账,并作为事业经营 | 没有义务,但申报可获退税 | 可以(事业所得的亏损) |
| 农业所得为亏损。没有记账且收入在300万日元以下 | 不需要 | 不可以(业务相关杂所得的亏损) |
对兼业农家来说,最大的分歧点就是第3行与第4行的差别。同样是亏损,有没有账簿决定了能否拿回几万日元的退税。
20万日元的判定看的是"所得",不是"收入"
工资所得者在工资以外的所得一年超过20万日元时,需要办理确定申告[国税厅 No.1900]。这里说的所得是农产品销售额减去必要经费后的余额,而不是销售额本身。即使出货了60万日元的大米,只要肥料、农药、机械折旧、燃料等经费有45万日元,所得就是15万日元,不需要办理所得税的申报。
不过,即使在20万日元以下,住民税也没有同样的免除,仍需向市区町村申报住民税。不申报会在国民健康保险费的减额判定等方面吃亏。详情请参阅不办确定申告的人的住民税申报。
亏损能否与工资相抵,取决于是"事业所得"还是"杂所得"
可以进行损益通算的只有不动产所得、事业所得、山林所得和转让所得的亏损,杂所得的亏损不能从其他所得中扣除[国税厅 No.2250]。如果农业所得属于事业所得,就可以把亏损与工资所得通算并获得所得税退税;如果是杂所得,亏损就只能作废。
2022年(令和4年)所得税基本通达修订后,事业所得与"业务相关杂所得"之间的界线被明文化。关键在于是否保存账簿凭证:有保存的原则上为事业所得,没有保存的原则上为杂所得。但即使有账簿,如果该收入历年在300万日元以下且不足主要收入(工资)的10%,或者持续亏损且看不到改善的前景,也可能不被认定为事业。
工资500万日元的公司职员。农业收入80万日元、经费110万日元,亏损30万日元(有账簿、事业所得)
损益通算后的所得:工资所得356万日元 − 30万日元 = 326万日元
减少的税款:30万日元 × 所得税10% = 退税3万日元,次年度的住民税也减少 30万日元 × 10% = 3万日元
同样的亏损,如果被判定为杂所得,退税和减额都是零。
为了说明"作为事业在经营",希望保留下来的是收获量与出货的记录、经费的收据,以及在种植和销路上的改善举措。即使是持续亏损的年份,把为下一年做了哪些改变写下来,也能成为判断材料。记账方法和青色申告的条件请参阅青色申告与白色申告的区别。
使用的表格是"农业所得用",与一般用的不同
白色申告使用"收支明细书(农业所得用)",青色申告使用"青色申告决算书(农业所得用)"。国税厅已公开令和7年分的填写方法[国税厅 收支明细书(农业所得用)填写方法][青色申告决算书(农业所得用)填写方法]。与一般用的区别在于,收入要按作物(大米、蔬菜、果树等)分别填写,经费栏中则排列着种苗费、肥料费、农药卫生费、农具费、作业服装费、农业共济保险费等农业特有的科目。
| 项目 | 农业所得特有的规定 |
|---|---|
| 收入的计入时点 | 按收获的年份、以收获时的价额计入(收获基准、所得税法第41条)。年末还在仓库里的大米,也是当年的收入 |
| 自家消费 | 自己和家人吃掉的部分也要计入收入。只要账簿上记载了不低于取得价额的金额,按时价的大约70%以上即可获得认可(通达39-2)[国税厅 通达39-2] |
| 赠送给亲戚 | 与自家消费同样处理。无偿赠出的部分也是收入 |
| 补贴金、共济金 | 经营所得安定对策的补贴金、收入保险和农业共济的共济金,都要计入农业的收入 |
| 农机具 | 10万日元以上的要折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用机械的耐用年数为7年。青色申告的话,40万日元以下可以一次性计入经费 |
| 轻型卡车、电费、水费 | 与家庭共用的部分按实际使用情况分摊,只把农业部分计入经费 |
| 农业者年金的保险费 | 全额可作社会保险费扣除。农业共济的保险费则是经费 |
消费税与发票(インボイス):委托JA出货则无需开具
农业的销售额一年在1,000万日元以下的话,可以继续作为消费税的免税事业者,兼业农家的大多数都属于这一档。关于发票,有"农协特例":以无条件委托方式且共同计算方式委托农协等销售的农林水产品,生产者可免除开具发票的义务。由于买方可凭JA开具的凭证进行进项税额扣除,生产者无需成为登记事业者。
反过来说,在直销点销售或直接供货给餐饮店时,买方可能会要求开具发票。如果继续作为免税事业者,买方只能按经过措施扣除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2026年10月以后为7成。令和8年度改正将原定的5成放宽),这有可能被当作压价的筹码。发票制度的基础请参阅发票制度与免税事业者,经过措施的缩减请参阅发票经过措施的7成扣除。
是否值得改用青色申告
适合青色申告
- 每年都有盈余,65万日元(电子申报)的特别扣除能用得上
- 有亏损的年份(可结转扣除3年)
- 希望家人帮忙并支付专从者工资
白色申告也可以
- 所得每年在20万日元上下,扣除额用不完
- 复式簿记的记账负担重,难以坚持
青色申告需要事先提出承认申请,若要从2027年分开始使用,须在2027年3月15日前提交。白色申告也必须保存账簿和收据,只要有这些,主张"事业所得"就站得住脚。
今天要做的事
- 汇总今年农业的收入与经费,看看所得是否超过20万日元、是否亏损。自家消费和赠送的部分也要计入收入。
- 如果还没有形成账簿,就把出货单和收据按月装订起来,做出现金出纳账。这就是"事业所得"与"杂所得"的分水岭。
- 如果有卖给JA以外的对象,确认一下对方是否要求过发票。没有被要求的话,继续免税即可。
常见问题
田地是父母名下的,收入也进了父母的账户。是由我来申报吗?
农业所得属于实际经营的人(决定种植、承担经费、取得收入的人)的所得。如果父母是经营主体、收入也由父母收取,那么申报的人就是父母。判断依据的是实际情况,而不只是名义。
总结
- 工薪收入者的农业所得(收入减费用)超过20万日元时须办理确定申告。即使在20万日元以下,也需申报居民税。
- 能与工资进行损益通算的亏损仅限事业所得。若无账簿且收入在300万日元以下,将归为杂项所得,无法通算。
- 自家或家人食用的部分、赠送亲戚的农产品也算作收入。计入年度是收获年,而非出售年。
- 若以无条件委托农协(JA)、共同结算方式出货,则无需开具发票(インボイス)。
- 按月整理出货单据和收据、制作现金出纳账,是区分事业所得与杂项所得的关键。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根据以下资料制作。制度会修订,申报前请确认最新内容。
※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并非税务建议。事业所得与杂所得的区分会根据个别情况判断。如有疑问,请向税务署、税理士或JA的税务咨询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