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制度2割特例到什么时候?2026年结束后如何选择3割特例与简易课税
因发票制度而成为应税事业者的人,其负担一直由“2割特例”(可将消费税定为销售税额20%的措施)予以减轻。它并非永久制度,依法令到包含2026年9月30日的课税期间为止即结束。个人事业者的话,2026年分(2027年3月申报)为最后一次。
不过负担并不会骤然上升。个人在2027・2028年分有3割特例。转为简易课税的申报,也可以等到下一年的确定申报期限。本文依据国税厅的一手信息,梳理结束的时间、3割特例,以及简易课税与本则课税的选择方法。
・2割特例:个人到2026年分为止(法人到包含2026年9月30日的事业年度为止)。
・此后,个人可转为3割特例(2027・2028年分・销售税额的30%)(令和8年度改正创设,已经成立并施行)。
・简易课税的申报期限为下一年的确定申报期限。个人若从2027年分起适用,期限为2028年3月31日。
・最终从本则课税・简易课税・恢复为免税事业者中选择。有利与否因行业而异。
2割特例究竟是什么(回顾)
2割特例是针对因发票制度而从免税事业者变为应税事业者(发票开具事业者)的小规模事业者的负担减轻措施[国税厅]。
- 不论行业,均可扣除销售税额的80%(实质相当于视同进项率80%)
- 无需事先申报。只需在确定申报书上注明“适用2割特例”即可
- 每次申报都可与本则、简易相比较,选择更有利的一方
到什么时候? 2割特例・3割特例及其后的时间线
| 区分 | 可适用的期间 |
|---|---|
| 2割特例 | 2023年10月1日~包含2026年9月30日的课税期间(个人=2026年分,法人=包含该日的事业年度) |
| 3割特例(仅限个人・新设) | 2027年分・2028年分的申报 |
| 本则课税/简易课税 | 2029年分以后(法人为2割特例结束后) |
※3割特例由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创设,已经成立并施行(2016年改正法附则第51条之3)[国税厅 发票问答 问114-2(日文)]。对象为个人事业者的2027年分・2028年分,法人不适用[财务省 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大纲概要(日文)]。
决算月相差一个月,结束时间就相差一年
判定规则只有一条。包含2026年(令和8年)9月30日的课税期间为最后一期[国税厅 2割特例概要(日文)]。法人的课税期间与事业年度相同[国税厅 No.6137(日文)]。
因此决算月在9〜12月的法人,最后一期在令和8年;决算月在1〜8月的法人,最后一期在令和9年。9月决算法人到2026年9月底结束,8月决算法人可用到2027年8月底。决算月只差一个月,可用期间就相差近一年。
| 决算月 | 最后可用2割特例的课税期间 | 该期末日 |
|---|---|---|
| 个人事业者 | 2026年分 | 2026年12月31日 |
| 9月决算 | 2026年9月期 | 2026年9月30日 |
| 10月决算 | 2026年10月期 | 2026年10月31日 |
| 11月决算 | 2026年11月期 | 2026年11月30日 |
| 12月决算 | 2026年12月期 | 2026年12月31日 |
| 1月决算 | 2027年1月期 | 2027年1月31日 |
| 2月决算 | 2027年2月期 | 2027年2月28日 |
| 3月决算 | 2027年3月期 | 2027年3月31日 |
| 4月决算 | 2027年4月期 | 2027年4月30日 |
| 5月决算 | 2027年5月期 | 2027年5月31日 |
| 6月决算 | 2027年6月期 | 2027年6月30日 |
| 7月决算 | 2027年7月期 | 2027年7月31日 |
| 8月决算 | 2027年8月期 | 2027年8月31日 |
本站试算。按“包含2026年9月30日的课税期间为最后一期”的规则,逐一对应各决算月(国税厅 2割特例概要・No.6137 课税期间)。
【3割特例】个人2027・2028年分为销售税额的30%(已成立施行)
3割特例并非仍在探讨的方案。它由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创设,已经成立并施行(2016年改正法附则第51条之3)[国税厅 发票问答 问114-2(日文)]。对象为个人事业者的2027年分・2028年分,法人不适用[财务省 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大纲概要(日文)]。
与2割特例相同,无需申报。只需在确定申报书上注明适用即可[国税厅 发票问答 问114-2(日文)]。可以按课税期间与本则课税・简易课税比较后择优。
对象为已登录为发票发行事业者的个人事业者。基准期间(前前年)的应税销售额超过1,000万日元的课税期间等不适用[国税厅 发票问答 问115-2(日文)]。扣除比例由80%降至70%,但比骤然转入本则、简易要平缓。
※自2028年4月1日起,3割特例计算的基数中将不含特定少额资产转让的对价[国税厅 发票问答 问114-2(日文)]。
结束后的三种选择
本则课税(一般课税)
扣除实际支付的进货、经费的消费税。需保存发票。设备投资较多的年度、或进货较多的行业容易更有利。
简易课税(按视同进项率计算)
按分行业的“视同进项率”计算。条件为基准期间的应税销售额5,000万日元以下。需事先申报(详见后述)。适合进货较少的行业。
恢复为免税事业者
取消发票登记即可恢复免税(基准期间的应税销售额1,000万日元以下)。但将无法再开具发票(见后述注意事项)。
※个人事业者在2027・2028年分也可选择3割特例,因此共有四种选择(法人为三种)。3割特例与简易课税,可依行业比较哪一方更有利后决定。
简易课税的“视同进项率”(分行业)
简易课税按各行业固定的视同进项率进行扣除[国税厅 No.6509]。扣除率越高(纳税越少)越有利。
| 事业区分 | 主要行业 | 视同进项率 |
|---|---|---|
| 第1种 | 批发业 | 90% |
| 第2种 | 零售业・农林渔业(饮食料品) | 80% |
| 第3种 | 制造业・建筑业等 | 70% |
| 第4种 | 餐饮店业等 | 60% |
| 第5种 | 服务业・运输・金融等 | 50% |
| 第6种 | 不动产业 | 40% |
2割特例不论行业均为80%扣除。改为简易课税后,批发业(90%)・零售业(80%)等同或更优,但服务业(50%)与不动产业(40%)扣除大幅下降,纳税额增加。自由职业的服务业尤其是受影响较大的群体。
纳税额只需一个公式:相当于2割特例的几倍
无论哪种方法,应缴消费税都用同一个公式。变化的只有扣除比例。
本站试算公式。扣除比例:2割特例为80%,3割特例为70%,简易课税为分行业的视同进项率(国税厅 No.6505)。本则课税为实际的应税进货比例。
扣除比例由80%降到60%时,纳税额正好翻倍。反之,批发业(第1种・90%)改用简易课税后会减半。2割特例结束并不一定意味着增税。
| 转向 | 扣除比例 | 相当于2割特例的几倍 | 行业示例 |
|---|---|---|---|
| 简易 第1种 | 90% | 0.5倍 | 批发业 |
| 简易 第2种 | 80% | 1.0倍 | 零售业・农林渔业(饮食料品) |
| 3割特例 | 70% | 1.5倍 | 个人事业者的2027・2028年分 |
| 简易 第3种 | 70% | 1.5倍 | 制造业・建筑业 |
| 简易 第4种 | 60% | 2.0倍 | 餐饮店业 |
| 简易 第5种 | 50% | 2.5倍 | 服务业・运输・金融 |
| 简易 第6种 | 40% | 3.0倍 | 不动产业 |
| 本则课税 | 30%(假定) | 3.5倍 | 经费较少的自由职业者 |
本站试算。视同进项率出自国税厅 No.6505。本则课税一行假定应税进货(不含税)为销售额的30%。
国税厅也说明,零售业采用视同进项率80%的简易课税,应缴金额会少于3割特例[国税厅 发票问答 问117-3(日文)]。3割特例无需申报、较为省事,但并非对所有行业都是最佳选择。请先确认自己的事业区分。
按销售额500万・800万・1,000万日元比较纳税额
先看服务业(第5种)不含税销售额800万日元的例子。销售所对应的消费税为80万日元。仅仅改变计算方法,纳税额就会在16万日元到40万日元之间变动。
把不含税销售额扩展到三个档次,结果如下。2027年分增加的金额,正好是不含税销售额的1%。不含税销售额800万日元,就增加8万日元。
| 计算方法 | 不含税销售额500万日元 | 800万日元 | 1,000万日元 |
|---|---|---|---|
| 2割特例 | 10万日元 | 16万日元 | 20万日元 |
| 3割特例・简易 第3种 | 15万日元 | 24万日元 | 30万日元 |
| 简易 第1种 | 5万日元 | 8万日元 | 10万日元 |
| 简易 第2种 | 10万日元 | 16万日元 | 20万日元 |
| 简易 第4种 | 20万日元 | 32万日元 | 40万日元 |
| 简易 第5种 | 25万日元 | 40万日元 | 50万日元 |
| 简易 第6种 | 30万日元 | 48万日元 | 60万日元 |
| 本则课税(应税进货30%) | 35万日元 | 56万日元 | 70万日元 |
本站试算。销售额均按标准税率10%,本则课税假定应税进货(不含税)为销售额的30%。金额为国税7.8%与地方消费税(国税×22/78)的合计。视同进项率出自国税厅 No.6505。
法人没有3割特例这样的缓冲台阶。12月决算・服务业(第5种)、不含税销售额800万日元时,2026年12月期的16万日元,到2027年12月期变为40万日元。增加24万日元。个人是每次上升1.5倍,法人则一下子变成2.5倍。
※本则课税取决于实际的进货、经费,在设备投资较多的年度有时会比简易更有利。能够退税的只有本则课税[国税厅 发票问答 问117-3(日文)]。三种计算方法的具体计算,请一并参阅消费税是多少?用本则・简易・2割特例计算。
简易课税的申报已放宽到“下一年的确定申报期限”
使用过2割特例或3割特例的人,若自下一课税期间起转用简易课税,期限为该课税期间的确定申报期限[国税厅 发票问答 问117(日文)]。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将原来的“下一课税期间内”放宽至此(2016年改正法附则51之2⑥・51之3⑤)。
这一差别很关键。原则是拟适用课税期间首日的前一日,也就是必须在年度开始前决定[国税厅 No.6505(日文)]。适用特例的话,可以在一年的销售与经费确定之后,再决定是否改用简易课税。
| 区分 | 申报期限 | 可决定的时点 |
|---|---|---|
| 原则 | 拟适用课税期间首日的前一日(个人为上一年12月31日) | 年度开始前 |
| 2割特例・3割特例的下一课税期间 | 该课税期间的确定申报期限 | 年度结束后 |
各自的期限如下。个人实际上有约15个月的缓冲。
| 事业者 | 拟开始简易课税的课税期间 | 申报期限 |
|---|---|---|
| 个人(不使用3割特例) | 2027年分 | 2028年3月31日 |
| 个人(2027・2028年分使用3割特例) | 2029年分 | 2030年4月1日 |
| 12月决算法人 | 2027年12月期 | 2028年2月29日 |
| 3月决算法人 | 2028年3月期 | 2028年5月31日 |
出处:国税厅《关于发票制度的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及同 发票问答 问117。确定申报期限遇周日・节假日・周六或12月29〜31日时顺延至次日(2030年4月1日即因3月31日为周日)。
除歇业外,简易课税必须持续2年[国税厅 发票问答 问117-3(日文)]。个人若自2027年分起改用简易课税,2028年分也是简易课税。对第4种〜第6种等比3割特例(70%扣除)更不利的人,也可以2027・2028年分继续用3割特例,自2029年分再改用简易课税。
将饮食料品的消费税率下调至1%、为期两年的改正案,已于2026年9月15日获内阁会议决定[国税厅 饮食料品税率下调(日文)]。适用期间为2027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目前仍处于法案阶段,为国会通过后的内容。
若获通过,简易课税的计算也会设有特例。申报期限延至确定申报期限的价值会进一步提高。事业者一方的应对请参阅饮食料品消费税1%与事业者的申报期限,客户一方的扣除比例请参阅发票8成扣除自10月起降为7成。
※简易课税以基准期间(个人为前前年,法人原则上为前前事业年度)的应税销售额5,000万日元以下为条件[国税厅 No.6505(日文)]。与本则课税的区别,请参阅简易课税与本则课税的区别。
本则课税时,不含税销售额879万日元即开始中间申报
需要中间申报的,是上一课税期间的消费税年税额超过48万日元的情形[国税厅 No.6609(日文)]。这48万日元仅为国税,不含地方消费税。
年税额(国税)=不含税销售额×7.8%×(1−扣除比例)。扣除比例越低,越少的销售额就会达到48万日元。
| 计算方法 | 开始中间申报的不含税销售额 |
|---|---|
| 2割特例・简易 第2种 | 超过3,076万日元 |
| 3割特例・简易 第3种 | 超过2,051万日元 |
| 简易 第4种 | 超过1,538万日元 |
| 简易 第5种 | 超过1,230万日元 |
| 简易 第6种 | 超过1,025万日元 |
| 本则课税(应税进货30%) | 超过879万日元 |
本站试算。计算年税额(国税)=不含税销售额×7.8%×(1−扣除比例)超过48万日元的分界线(判定标准为国税厅 No.6609)。
在2割特例期间几乎不会需要中间申报,因为需要3,076万日元的销售额。但改用本则课税后,879万日元就会达到。若2027年分的年税额超过48万日元,自2028年起缴纳将变为每年两次。
| 上一课税期间的消费税额(国税) | 中间申报次数 |
|---|---|
| 48万日元以下 | 原则上不需要(另有任意中间申报制度) |
| 超过48万日元至400万日元 | 每年1次 |
| 超过400万日元至4,800万日元 | 每年3次 |
| 超过4,800万日元 | 每年11次 |
※提交与缴纳期限为各中间申报对象期间末日次日起2个月以内[国税厅 No.6609(日文)]。次数的判定与缴纳期限,请参阅消费税中间缴纳自48万日元起。
“恢复为免税事业者”这一选择及注意点
若客户以消费者为主等“没有发票也不会有困扰”的情况,也可选择取消登记、恢复为免税事业者。提交“请求取消适格发票开具事业者登记的申报书”[国税厅]。
- 2年绑定:因登记的过渡措施而成为应税事业者的,可能在自登记日起满2年之日所属的课税期间之前无法改回免税。在包含2023年10月1日的课税期间登记的人不受此限制。
- 对客户的影响:恢复免税后将无法开具发票。买方只能按过渡措施扣除一定比例。该比例自2026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为70%,2028年10月起为50%,2030年10月至2031年9月为30%[财务省 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大纲概要(日文)]。也可能引发压价要求。
- 1亿日元上限:来自同一免税事业者的应税进货每年超过1亿日元的部分,已不适用过渡措施(改正前为10亿日元)[财务省 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大纲概要(日文)]。详情请参阅发票8成扣除自10月起降为7成。
3割特例以“身为适格发票开具事业者”为要件[国税厅 发票问答 问114-2(日文)]。恢复免税后,3割特例也会随之失去。2027・2028年分需要比较的是“继续以3割特例纳税”与“恢复为免税事业者”。
※关于是否登记的判断,也在发票制度与免税事业者中作了说明。
总结
常见问题
2割特例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依法令,到包含2026年9月30日的课税期间为止。个人事业者以2026年分(2027年3月申报)为最后一次,法人到包含2026年9月30日的事业年度为止。
2割特例结束后消费税会怎样?
个人事业者在2027・2028年分可使用“3割特例”(销售税额的30%)。2029年分以后及法人,则从本则课税・简易课税・恢复为免税事业者中选择。
3割特例是什么?
是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创设、已经成立并施行的、仅限个人事业者的措施。可将2027・2028年分的应缴税额定为销售所对应消费税的30%(扣除销售税额的7成)。无需申报,在确定申报书上注明即可使用。法人不适用。
若要改为简易课税,何时申报?
使用过2割特例或3割特例后,自下一课税期间改用简易课税的,在该课税期间的确定申报期限前提交即可。个人自2027年分起适用的话,期限为2028年3月31日。可以在年度结束、看到实际数字后再决定。一旦选择需持续2年。
改用本则课税后需要中间申报吗?
上一课税期间的消费税年税额(国税)超过48万日元时就需要。本则课税下应税进货为销售额的三成时,分界线大约在不含税销售额879万日元。2割特例期间需要3,076万日元,因此有人在转换后的次年起每年缴纳两次。
服务业会因2割特例结束而负担增加吗?
容易增加。2割特例不论行业均为80%扣除,而简易课税的服务业(第5种)为50%扣除。个人可先经过3割特例(70%扣除),但最终纳税额上升的情形居多,建议尽早试算。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根据以下国税厅・财务省公开资料编制(中立・一手信息)。制度、期限、改正内容会变动,请在申报前确认最新信息。
- 国税厅 2割特例(面向小规模事业者的负担减轻措施)概要(日文)
- 国税厅 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对发票制度的调整(日文)
- 国税厅 No.6505 简易课税制度(日文)
- 国税厅 No.6509 简易课税制度的事业区分(视同进项率)(日文)
- 国税厅 关于发票制度的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日文)
- 国税厅 发票问答 问114-2(3割特例)(日文)
- 国税厅 发票问答 问115-2(不适用3割特例的课税期间)(日文)
- 国税厅 发票问答 问117(2割・3割特例的下一课税期间选择简易课税)(日文)
- 国税厅 发票问答 问117-3(3割特例与简易课税的比较・2年持续)(日文)
- 国税厅 No.6137 课税期间(日文)
- 国税厅 No.6609 中间申报的方法(日文)
- 国税厅 关于饮食料品为期两年的消费税率下调(日文)
- 财务省 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大纲概要(日文)
- 国税厅 适格发票开具事业者登记的取消手续(日文)
※本文为一般信息提供,并非税务建议。哪种计算方法更有利、是否需要申报及其期限,会因事业状况而变化。具体判断请咨询税务署或税理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