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营管理签证收紧:注册资本3000万日元时代的税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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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日本经营公司所需的在留资格「经营・管理」(经营管理签证),自2025年10月16日起大幅收紧:注册资本要求从500万日元提高到3,000万日元,整整6倍,并新增了雇用全职员工、日语能力、经营经验等条件。已持有签证的人也必须在2028年10月16日截止的过渡期内完成对新标准的应对。本文不止于签证解读,而是从「钱」的角度整理:注册资本3,000万日元会让税负发生哪些变化、必须雇用的1名全职员工的真实成本、以及无法更新签证时退出日本的税务问题——全部依据官方一手资料。

2025年10月16日起的变化:新旧对比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于2025年10月10日公布修订后的基准省令,10月16日起施行。在「只认可有实质经营活动」的方针下,要求变化如下。

项目旧标准(〜2025年10月15日)新标准(2025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出资总额500万日元以上,雇用2名以上全职员工3,000万日元以上,且至少雇用1名全职员工(两项均为必须)
全职员工的范围(替代条件之一)限于日本人、特别永住者、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持工作签证的外籍员工不计入
日语能力无要求申请人本人全职员工中至少一人达到「日本语教育参照框架」B2相当以上(日本语能力试验N2以上、BJT商务日语考试400分以上等)
经历无要求持有经营・管理相关的博士・硕士・专门职学位,具备3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实务经验
事业计划书仅需提交需经中小企业诊断士、注册会计师、税理士等专家确认(评估)
办公场所确保独立办公场所同左,且原则上不再允许自宅兼作办公室

过渡措施:已持有签证者宽限至2028年10月16日

施行日前提交的申请按旧标准审查。已以「经营・管理」身份在留的人,自施行起3年内(至2028年10月16日)更新时,将综合评估经营状况及满足新标准的可能性。宽限期结束后,原则上必须满足新标准。

此外,更新审查中对纳税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核查比以往更严格。拖欠税款・社保,如今会直接构成在留资格更新的风险。

注册资本3,000万日元带来的税负变化:免税・均等割・登录免许税

在日本税法中,注册资本金额本身就是多处课税的分界线。「500万日元就能设立」的时代与「必须3,000万日元」的时代,同样的生意税负确实不同。

① 消费税:免税期归零

以1,000万日元以上注册资本设立的法人,从没有基准期间的第1・2个事业年度起即为消费税课税事业者(新设法人特例)。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日元的公司原则上可享受最长约2年的免税起步,而注册资本3,000万日元的公司没有任何免税期

日本设立公司的经典技巧是「注册资本压到999万日元、其余计入资本准备金」,但经营管理签证的要求是「资本金额或出资总额」达到3,000万日元以上,因此无法通过资本准备金同时兼顾签证与免税。应以课税事业者起步为前提,从设立阶段就比较简易课税与本则课税哪种有利

② 法人住民税均等割:亏损也要每年18万日元

法人住民税的均等割是按资本金等金额决定的固定成本。以东京23区(从业者50人以下)为例,资本金等1,000万日元以下为每年7万日元,而超过1,000万〜1亿日元以下为每年18万日元。即使亏损,每年的固定成本也增加11万日元。

③ 设立时的登录免许税:15万日元→21万日元

株式会社设立登记的登录免许税为「注册资本×0.7%(最低15万日元)」。注册资本500万日元时按最低额15万日元即可,3,000万日元则需21万日元。合同会社(最低6万日元)在此资本规模下同样适用0.7%,即21万日元。

④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仍可保留

另一方面,法人税的中小企业优惠大多以「注册资本1亿日元以下」为基准,3,000万日元仍然适用:所得800万日元以下部分的轻减税率15%、30万日元以下少额折旧资产的一次性计入费用、每年800万日元以内交际费的损金计入等均照旧。

试算:注册资本从500万→3,000万日元增加的税负(东京23区・株式会社)

  • 设立时登录免许税:15万日元 → 21万日元(+6万日元
  • 法人住民税均等割:每年7万日元 → 每年18万日元(+11万日元/年
  • 消费税:第1〜2期无免税。不含税销售额2,000万日元、简易课税(第5种)的规模下,从首年起每年约100万日元的纳税额

※ 消费税额因行业・课税方式差异很大,以上仅为参考。

1名全职员工的「真实成本」:社会保险与最低工资

新标准要求必须雇用1名以上全职员工。真正让成本上升的,是社会保险和工资行情。

  • 法人强制加入社会保险:不仅全职员工,领取役员报酬的经营者本人也须加入健康保险・厚生年金。雇主负担约为工资的15%左右。
  • 雇用成本参考:月薪25万日元(年收300万日元)的全职员工1名,含公司负担的社保约为每年345万日元的固定支出。
  • 最低工资持续上涨:2026年度最低工资的全国加权平均目安为1,176日元(较上年+55日元),人工成本的下限逐年抬高。最低工资与社会保险适用范围扩大同步推进,「便宜地只雇1个人」一年比一年难。
  • 可雇用的人选有限:可计入的全职员工限于日本人、永住者、定住者等,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工作签证雇用的外籍员工不算。招聘市场上,以日语进行招聘和劳务管理是前提。

经营者本人的役员报酬设多少,也会改变法人税・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的平衡。请一并参考役员报酬的最优设定思路利用法人的社会保险费机制

3,000万日元出资的「来源」也会被税务盯上

把钱临时转入账户「摆样子」(见せ金)是通不过审查的。审查会要求说明资金形成过程(自己赚的、受赠的还是借来的),税务上不同来源的处理也各不相同。

  • 借款不能算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必须是无偿还义务的出资。用金融机构或熟人的借款做出的账户余额,不满足资本要求。
  • 亲属资助注意赠与税:开始在日本居住后接受亲属出资资助的,视接受方式可能成为日本赠与税(年110万日元基础控除以上)的课税对象。是否课税取决于赠与人・受赠人的住所、在留资格及财产所在地,请事先确认赠与税的非课税额度外国人的继承税・赠与税课税范围
  • 借给公司的钱(役员借入金)是另一回事:设立后借给自己公司的钱属于负债,不计入注册资本。转为增资需要登记并缴纳登录免许税(增加额×0.7%、最低3万日元)。

关于设立费用本身的明细(章程认证・登录免许税・其他实费),请参阅公司设立费用总整理

无法更新时的「退出」税务

若到过渡期截止(2028年10月16日)仍无法满足新标准,大方向有三个选项,每一个都伴随税务问题。

选项1:增资以满足标准

将现有公司增资至3,000万日元,需缴纳增资的登录免许税(增加额×0.7%、最低3万日元);资本金等超过1,000万日元后,均等割的档次也随之上调。增资后需以消费税・均等割负担加重为前提制定资金计划。

选项2:变更在留资格

也可变更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就劳类在留资格,但这些资格是「受雇工作」用的,原则上不能继续经营自己的公司。需要辞任役员、受雇于其他公司,因此要考虑役员退职金的发放(见下文退职所得课税)以及公司的承继・转让。

选项3:关闭公司回国

歇业回国的情况下,按时间顺序会发生以下税务。

  1. 解散・清算:解散后直至清算结束,法人税等申报仍须继续。分配剩余财产时,超过资本金等金额的部分作为「视同分红」(みなし配当)成为源泉征收对象。
  2. 役员退职金:清算前以役员退职金形式领取,可利用退职所得控除和减半课税压低税负。但役员任职5年以下不能适用减半课税(特定役员退职手当等),短期撤退的情况下效果有限。详见退职金的税金退职金到手额速查表
  3. 出国后的手续:回国成为非居住者后仍持有日本不动产的,需选任纳税管理人(外国人的日本不动产与税金)。此外,持有1亿日元以上有价证券出国时,可能适用国外转出时课税(出国税)(外国富裕层移居日本与税金)。

纳税记录是「更新的武器」:过渡期内的更新是对经营状况的综合评估。除财务报表外,法人税・消费税・住民税・社会保险费是否按时缴纳都会被核查。即使资金周转紧张,也务必避免拖欠税款和社保;确实难以缴纳时,应先向税务署・年金事务所申请缓缴(猶予制度)。守住纳税记录,就是守住在留资格。

今天就做的三件事

今天就做

  1. 调取登记事项证明书,确认公司当前注册资本,写下与3,000万日元的差额,以及全职员工・日语・经历各项要求的达成状况
  2. 核对法人税・消费税・住民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状况(如有拖欠,在更新申请前清缴;困难时预约缴纳协商)
  3. 从下次在留期限倒推,就「增资」「变更在留资格」「歇业回国」选哪条路线,预约税理士・行政书士咨询

常见问题

Q. 能否把注册资本压在1,000万日元以下享受消费税免税,同时取得经营管理签证?

A. 不能。签证要求「资本金额或出资总额」达到3,000万日元以上,与把注册资本压到999万日元、其余计入资本准备金的消费税经典手法无法兼得。注册资本3,000万日元的公司从设立第1期起即为消费税课税事业者。

Q. 我已持有经营管理签证,必须立刻增资到3,000万日元吗?

A. 施行起3年内(至2028年10月16日)有过渡措施,更新时综合评估经营状况及满足新标准的可能性。但纳税・社保缴纳情况的核查比以往更严格,优先解决拖欠问题。宽限期结束后,原则上必须满足新标准。

Q. 全职员工可以是外国人吗?

A. 若是永住者・特别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则可计入全职员工。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工作签证雇用的外籍员工不算。

Q. 3,000万日元可以用借款凑吗?

A. 不可以。注册资本必须是无偿还义务的出资,借款或临时转入账户的「见せ金」不满足要求,审查还会要求提交资金形成过程的说明资料。若通过亲属赠与筹集,请事先确认是否构成日本赠与税的课税对象。

参考资料(出处)

※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具体税务・在留资格的判断,请咨询税理士・行政书士・税务署等专业人士。制度・数字可能因今后修法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