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相续税的税率与3步计算|遗产8,000万日元、配偶与2个子女为175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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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日文原文的译文。以日文版为准,金额依据日本税法。

计算日本的相续税时最常见的误解,是"把税率表直接套用在自己拿到的财产上"。国税厅也提醒说"并不是对各人实际取得的财产直接乘以税率"。正确的做法是三个步骤:①从遗产中扣除基础扣除(基礎控除)→ ②假定按法定继承份额(法定相続分)分配后乘以税率并合计 → ③再按实际取得的比例重新分摊。本文以遗产8,000万日元、配偶与2个子女的家庭为例,用税率表(10〜55%)和扣除额算出应纳税额,并依据国税厅资料梳理配偶者的税额减轻(配偶者の税額軽減)、2成加算(2割加算)、未成年人扣除。

结论:遗产8,000万日元、配偶与2个子女,纳税额合计175万日元

步骤计算金额
①扣除基础扣除8,000万日元 −(3,000万日元+600万日元×3人)课税遗产总额 3,200万日元
②假定按法定继承份额分配后乘以税率配偶 1/2 = 1,600万日元 → 15% − 50万日元190万日元
子女 1/4 = 800万日元 → 10%80万日元
子女 1/4 = 800万日元 → 10%80万日元
合计=相续税的总额350万日元
③按实际取得的比例分摊(本例正好按法定继承份额)配偶 350万日元×1/2=175万日元 → 适用配偶者的税额减轻0日元
子女 350万日元×1/4=87万5,000日元 ×2人175万日元

本站试算。计算步骤依据国税厅 No.4152"相续税的计算",税率依据 No.4155"相续税的税率",配偶的减轻依据 No.4158。

对8,000万日元的遗产,实际缴纳的税金合计175万日元,比率约为2.2%。与"相续税很重"的印象不同,有配偶在的一次继承税额很小。真正重的是没有配偶的二次继承。

相续税的税率表(速算表)

乘以税率的对象是"按法定继承份额计算的取得金额",不是自己拿到的财产金额[国税厅 No.4155]。

按法定继承份额计算的取得金额税率扣除额
1,000万日元以下10%—
超过1,000万日元〜3,000万日元以下15%50万日元
超过3,000万日元〜5,000万日元以下20%200万日元
超过5,000万日元〜1亿日元以下30%700万日元
超过1亿日元〜2亿日元以下40%1,700万日元
超过2亿日元〜3亿日元以下45%2,700万日元
超过3亿日元〜6亿日元以下50%4,200万日元
超过6亿日元55%7,200万日元

国税厅刊载的例子中,课税遗产总额1亿5,200万日元由妻子和2个子女分配,妻子7,600万日元×30%−700万日元=1,580万日元,子女3,800万日元×20%−200万日元=560万日元(2人),相续税的总额为2,700万日元[国税厅 No.4155]。

步骤①:从净遗产中扣除基础扣除

首先算出各继承人的课税价格并合计。在土地、建筑物、存款、股票等财产上,加上超过免税额度的人寿保险金和死亡退职金,再减去债务和葬礼费用。从这里扣除基础扣除 3,000万日元+6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人数,剩下的就是课税遗产总额[国税厅 No.4152]。

法定继承人人数基础扣除
1人3,600万日元
2人4,200万日元
3人4,800万日元
4人5,400万日元
  • 即使有人放弃继承,也视为没有放弃计入人数。
  • 养子女:有亲生子女时最多计1人,没有亲生子女时最多计2人。
  • 自家住宅用地使用小规模宅地等特例时,按减额80%之后的价额计算课税价格。
  • 去世前的赠与中,加算对象期间内的历年赠与,以及相续时结算课税的赠与(扣除每年110万日元后的余额)也要加入课税价格。

课税遗产总额为零或负数时不产生相续税。基础扣除的思路整理在相续税的基础扣除与节税对策一文中。

步骤②:假定按法定继承份额分配,乘以税率后合计

把课税遗产总额假定按民法的法定继承份额分配,与实际怎么分无关。配偶与子女时配偶1/2、子女均分剩余;配偶与父母时配偶2/3;配偶与兄弟姐妹时配偶3/4。对分到的金额(不足千日元的部分舍去)套用速算表,把全部人的税额加起来,就是"相续税的总额"[国税厅 No.4152]。

由于这个机制,同样的遗产,继承人越多总额越小。即使由1个人取得全部,总额也是按法定继承份额分配时的累进决定的。

步骤③:按实际取得的比例重新分摊,再做扣除与加算

把相续税的总额按各人实际取得的课税价格的比例分摊。到这一步,遗产分割的内容才开始起作用。在此基础上适用每个人的扣除与加算。

扣除·加算内容出处
配偶者的税额减轻配偶实际取得的净遗产在1亿6,000万日元与法定继承份额相当额中较多的一方以内时税额为零。要求在申报期限前完成遗产分割并申报No.4158
2成加算配偶、父母、子女(含代位继承的孙辈)以外的人税额为1.2倍。兄弟姐妹、外甥侄子、非代位继承的孙养子属于对象No.4157
未成年人扣除到18岁为止的年数×10万日元(不足1年按1年计)。扣不完的部分从扶养义务人的税额中扣除No.4164
残障人士扣除到85岁为止的年数×10万日元(特别残障人士为20万日元)No.4167
赠与税额扣除对加算的赠与已经缴纳的赠与税可以扣除No.4161

2成加算是在扣除税额控除之前的金额上乘以0.2后加上。用遗嘱把财产留给孙辈时,只要不是养子女也不是代位继承,就属于2成加算的对象。

配偶的减轻要连"二次继承"一起考虑

一次继承时让配偶继承全部,1亿6,000万日元以内可以做到税额为零。但在该配偶去世的二次继承中,没有配偶的减轻,法定继承人也少了1人,基础扣除因此少600万日元。

试算:遗产8,000万日元、配偶与2个子女。假定配偶没有自有财产(本站试算)
  • 配偶继承全部:一次继承 0日元。二次继承时2个子女继承8,000万日元 → 基础扣除4,200万日元,课税遗产总额3,800万日元 → 子女各1,900万日元×15%−50万日元=235万日元×2=470万日元。合计470万日元
  • 正好按法定继承份额:一次继承 175万日元。二次继承时2个子女继承4,000万日元 → 课税遗产总额为负(4,000万日元<4,200万日元)→ 0日元。合计175万日元

在这个例子中,一次继承时也分给子女,合计少缴约300万日元。基本思路是先确保配偶的生活资金,再把能装进二次继承基础扣除的金额交给子女。

常见问题

拿到1亿日元的遗产,就要按税率表的30%交税吗?

不是。乘以税率的对象是扣除基础扣除后按法定继承份额分配的金额。配偶与2个子女、遗产1亿日元时课税遗产总额为5,200万日元,配偶的2,600万日元和子女的1,300万日元都属于15%的区间。实际负担率要低得多。

配偶继承全部的话税金就是零吗?

在1亿6,000万日元或法定继承份额相当额以内为零。但前提是在申报期限前完成遗产分割并申报,税额为零也需要提交申报书。还要注意二次继承时子女的税额会增加。

申报和缴纳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从知道去世之日的次日起10个月以内。缴纳也在期限内完成。无法用现金缴纳时,有延期缴纳和实物缴纳的制度。

不产生相续税的情况也需要申报吗?

在基础扣除范围内、不使用特例税额也为零时不需要申报。使用配偶者的税额减轻或小规模宅地等特例才变成零的情况,申报是适用条件,所以必须申报。

参考链接(出处)

※遗产8,000万日元的例子是本站套用国税厅的速算表与计算步骤所做的试算。土地的评估和特例的适用会改变结果。申报前请向税理士、税务署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