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文原文的译文。以日文版为准,金额依据日本税法。
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时,有"历年课税"(暦年課税)和"继承时清算课税"(相続時精算課税)两种方式。2024年的改革给两者都加上了每年110万日元的基础扣除,选择的思路因此改变了。历年课税的110万日元在去世前7年内的部分要回到遗产中,而继承时清算课税的110万日元无论是多少年前赠与的都不会回来。不过,清算课税一旦选择就无法撤回,而且用它赠与的土地不能再适用小规模宅地等的特例(小規模宅地等の特例)。本文用一张表比较两项制度,并按"父母的年龄""赠与的金额""财产的种类"这3个角度,依据日本国税厅的资料和试算,梳理哪一种更划算。
结论:3个问题就能决定
| 你的情况 | 适合的方式 | 理由 |
|---|---|---|
| 父母已70多岁,想每年赠与110万日元 | 继承时清算课税 | 110万日元以下的赠与不回到遗产中。历年课税则去世前7年的部分要回来 |
| 父母60岁出头,有20年以上的时间可用 | 历年课税 | 7年以前的部分不回来。对不是继承人的孙辈也能用。没必要选择一项无法撤回的制度 |
| 想赠与自住房或营业用的土地 | 历年课税(或等到继承) | 用清算课税赠与的土地不能适用小规模宅地等的特例(最多减额80%) |
| 想一次性转移2,500万日元级别的资产 | 继承时清算课税 | 累计2,500万日元以内赠与税为零,超出部分也只是一律20%。历年课税最高55% |
| 想赠与预计会升值的股票或不动产 | 继承时清算课税 | 继承时加算的是赠与当时的价额。升值部分不课税(反之,跌价就会吃亏) |
两项制度可以按赠与人分别选择。父亲的赠与用清算课税、母亲的赠与用历年课税,这样的组合也是可行的[国税厅 No.4103]。
用一张表比较两项制度(2024年1月以后的赠与)
| 项目 | 历年课税 | 继承时清算课税 |
|---|---|---|
| 可使用的人 | 任何人 | 1月1日时点年满60岁的父母·祖父母,赠与年满18岁的子·孙 |
| 每年110万日元的基础扣除 | 有(每位受赠人110万日元) | 有(2024年新设。按各赠与人的赠与额分摊110万日元) |
| 超过110万日元部分的赠与税 | 10〜55%的累进税率(速算表) | 累计2,500万日元以内为0日元,超出部分一律20% |
| 110万日元以下赠与的继承加算 | 去世前7年的部分要回来(2026年内发生的继承为3年,2031年起为7年) | 不回来 |
| 超过110万日元赠与的继承加算 | 7年以前的部分不回来 | 超过110万日元的部分无论多少年前都全额加算到遗产中 |
| 已缴赠与税的处理 | 被加算部分的税可从继承税中扣除 | 可从继承税中扣除。扣不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
| 申报 | 110万日元以下无需申报 | 第一年需要提交选择申报书(次年2月1日〜3月15日)。之后110万日元以下无需申报 |
| 撤回 | 随时可以改为清算课税 | 一旦选择就无法回到历年课税 |
| 小规模宅地等的特例 | 通过继承取得的话可以适用 | 赠与出去的土地不能适用 |
出处:国税厅 No.4103"相続時精算課税の選択"、No.4402"贈与税がかかる場合"、No.4408"贈与税の計算と税率"、No.4161"贈与財産の加算と税額控除"、No.4124"小規模宅地等の特例"
110万日元"回不回来"是最大的分水岭
2024年的改革方向是收紧历年课税、让清算课税更好用。历年课税中,去世前的赠与回到遗产中的期间从3年延长到了7年。即使是110万日元以下、当年没有缴赠与税的部分也要回来[国税厅 No.4161]。另一方面,用清算课税赠与的财产中,加算到遗产里的是"每年的赠与额减去110万日元后的余额"[国税厅 No.4103]。如果每年都在110万日元以下,加算额就是零。
- 历年课税:7年共770万日元中,最近3年的330万日元全额加算,4〜7年前的440万日元减去100万日元后为340万日元加算 → 670万日元回到遗产中
- 继承时清算课税:每年都在110万日元以下,加算额为0日元。770万日元整个脱离遗产
- 如果家庭适用的继承税税率是15%,差额约为100万日元(670万日元×15%)
按年份确认有几年的赠与要回来,可以看生前赠与加算7年的日历。
要一次转移较大金额,税率差很关键
超过110万日元的赠与,历年课税的税率是累进的。即使是年满18岁的子女或孙辈从父母·祖父母处受赠的"特例赠与",基础扣除后的课税价格超过4,500万日元也是55%[国税厅 No.4408]。清算课税则是累计2,500万日元以内为0日元,超出部分一律20%。
| 一年赠与的金额 | 历年课税(特例税率)的赠与税 | 继承时清算课税的赠与税(第一年) |
|---|---|---|
| 110万日元 | 0日元 | 0日元 |
| 500万日元 | 48万5,000日元 | 0日元(用掉2,500万日元额度中的390万日元) |
| 1,000万日元 | 177万日元 | 0日元(用掉额度中的890万日元) |
| 3,000万日元 | 1,035万5,000日元 | 78万日元(3,000万日元−110万日元−2,500万日元=390万日元×20%) |
历年课税按国税厅的特例赠与财产用速算表计算(500万日元的例子与国税厅刊载的计算例相同,为48.5万日元)。清算课税为首次选择当年的计算。
不过,清算课税只是"赠与税便宜"而已,超过110万日元的部分在继承时会全额回来并课继承税。省下的赠与税只是换成了继承税,税金并没有消失。真正划算的情况有两种:遗产在基础扣除以内、原本不需要缴继承税的家庭,以及赠与后会升值的财产。
选择清算课税之前要确认的3个陷阱
- 无法回头。对已提交申报书的赠与人,之后的赠与全部按清算课税处理。来自该父母的历年课税110万日元再也用不了。国税厅也明确写着"其后不得撤回"[国税厅 No.4409]。
- 土地的特例会消失。用清算课税赠与自住房的土地,继承时本可适用的小规模宅地等的特例(330㎡以内减额80%)就用不了了[国税厅 No.4124]。评估额5,000万日元的土地,等于失去4,000万日元的减额。是否符合条件可以看小规模宅地等特例的适用判定。
- 跌价就会吃亏。继承时加算的是赠与当时的价额。即使股票或不动产后来跌价,也要按当初高价时的价额课继承税。
另外,申报书要在受赠次年的2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附上受赠人的户籍誊本等文件提交[国税厅 No.4304]。过了期限,当年的赠与就按历年课税计算。2,500万日元的特别扣除只有在期限内申报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常见问题
可以父亲用清算课税、母亲用历年课税,分开处理吗?
可以。清算课税是按赠与人分别选择的制度。对父亲的赠与选择了清算课税,母亲的赠与仍然是历年课税。
用清算课税从父母双方各收110万日元,基础扣除是220万日元吗?
不是。清算课税的110万日元是每位受赠人每年110万日元,按各赠与人的赠与额分摊。父亲600万日元·母亲400万日元的话,父亲那边66万日元、母亲那边44万日元。
选择清算课税后每年都要申报吗?
第一年需要选择申报书和赠与税申报。第二年以后,当年的赠与在110万日元以下就无需申报。超过110万日元的年份要申报。
不需要缴继承税的家庭,选择清算课税有意义吗?
有。遗产加上清算课税的赠与合计仍在基础扣除以内的话,赠与税和继承税都是零,可以尽早转移最多2,500万日元。历年课税则在超过110万日元的年份就会产生赠与税。
参考链接(出处)
- 国税厅 No.4103 相続時精算課税の選択——对象人群、110万日元的基础扣除、2,500万日元的特别扣除、无法撤回
- 国税厅 No.4408 贈与税の計算と税率(暦年課税)——速算表与计算例
- 国税厅 No.4410 複数の人から贈与を受けたとき——清算课税110万日元的分摊
- 国税厅 No.4409 贈与税の計算(相続時精算課税の選択をした場合)——3年间的计算例
- 国税厅 No.4161 贈与財産の加算と税額控除(暦年課税)——7年加算
- 国税厅 No.4304 相続時精算課税選択届出書に添付する書類
※试算是本站按国税厅的速算表和加算规则套用得出的。个别判断请向税理士或税务署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