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课税与继承时清算课税选哪个|110万日元回不回来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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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日文原文的译文。以日文版为准,金额依据日本税法。

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时,有"历年课税"(暦年課税)和"继承时清算课税"(相続時精算課税)两种方式。2024年的改革给两者都加上了每年110万日元的基础扣除,选择的思路因此改变了。历年课税的110万日元在去世前7年内的部分要回到遗产中,而继承时清算课税的110万日元无论是多少年前赠与的都不会回来。不过,清算课税一旦选择就无法撤回,而且用它赠与的土地不能再适用小规模宅地等的特例(小規模宅地等の特例)。本文用一张表比较两项制度,并按"父母的年龄""赠与的金额""财产的种类"这3个角度,依据日本国税厅的资料和试算,梳理哪一种更划算。

结论:3个问题就能决定

你的情况适合的方式理由
父母已70多岁,想每年赠与110万日元继承时清算课税110万日元以下的赠与不回到遗产中。历年课税则去世前7年的部分要回来
父母60岁出头,有20年以上的时间可用历年课税7年以前的部分不回来。对不是继承人的孙辈也能用。没必要选择一项无法撤回的制度
想赠与自住房或营业用的土地历年课税(或等到继承)用清算课税赠与的土地不能适用小规模宅地等的特例(最多减额80%)
想一次性转移2,500万日元级别的资产继承时清算课税累计2,500万日元以内赠与税为零,超出部分也只是一律20%。历年课税最高55%
想赠与预计会升值的股票或不动产继承时清算课税继承时加算的是赠与当时的价额。升值部分不课税(反之,跌价就会吃亏)

两项制度可以按赠与人分别选择。父亲的赠与用清算课税、母亲的赠与用历年课税,这样的组合也是可行的[国税厅 No.4103]。

用一张表比较两项制度(2024年1月以后的赠与)

项目历年课税继承时清算课税
可使用的人任何人1月1日时点年满60岁的父母·祖父母,赠与年满18岁的子·孙
每年110万日元的基础扣除有(每位受赠人110万日元)有(2024年新设。按各赠与人的赠与额分摊110万日元)
超过110万日元部分的赠与税10〜55%的累进税率(速算表)累计2,500万日元以内为0日元,超出部分一律20%
110万日元以下赠与的继承加算去世前7年的部分要回来(2026年内发生的继承为3年,2031年起为7年)不回来
超过110万日元赠与的继承加算7年以前的部分不回来超过110万日元的部分无论多少年前都全额加算到遗产中
已缴赠与税的处理被加算部分的税可从继承税中扣除可从继承税中扣除。扣不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申报110万日元以下无需申报第一年需要提交选择申报书(次年2月1日〜3月15日)。之后110万日元以下无需申报
撤回随时可以改为清算课税一旦选择就无法回到历年课税
小规模宅地等的特例通过继承取得的话可以适用赠与出去的土地不能适用

出处:国税厅 No.4103"相続時精算課税の選択"、No.4402"贈与税がかかる場合"、No.4408"贈与税の計算と税率"、No.4161"贈与財産の加算と税額控除"、No.4124"小規模宅地等の特例"

110万日元"回不回来"是最大的分水岭

2024年的改革方向是收紧历年课税、让清算课税更好用。历年课税中,去世前的赠与回到遗产中的期间从3年延长到了7年。即使是110万日元以下、当年没有缴赠与税的部分也要回来[国税厅 No.4161]。另一方面,用清算课税赠与的财产中,加算到遗产里的是"每年的赠与额减去110万日元后的余额"[国税厅 No.4103]。如果每年都在110万日元以下,加算额就是零。

试算:75岁的父母每年赠与子女110万日元,7年后(2033年)去世的情况(本站试算)
  • 历年课税:7年共770万日元中,最近3年的330万日元全额加算,4〜7年前的440万日元减去100万日元后为340万日元加算 → 670万日元回到遗产中
  • 继承时清算课税:每年都在110万日元以下,加算额为0日元。770万日元整个脱离遗产
  • 如果家庭适用的继承税税率是15%,差额约为100万日元(670万日元×15%)

按年份确认有几年的赠与要回来,可以看生前赠与加算7年的日历。

要一次转移较大金额,税率差很关键

超过110万日元的赠与,历年课税的税率是累进的。即使是年满18岁的子女或孙辈从父母·祖父母处受赠的"特例赠与",基础扣除后的课税价格超过4,500万日元也是55%[国税厅 No.4408]。清算课税则是累计2,500万日元以内为0日元,超出部分一律20%。

一年赠与的金额历年课税(特例税率)的赠与税继承时清算课税的赠与税(第一年)
110万日元0日元0日元
500万日元48万5,000日元0日元(用掉2,500万日元额度中的390万日元)
1,000万日元177万日元0日元(用掉额度中的890万日元)
3,000万日元1,035万5,000日元78万日元(3,000万日元−110万日元−2,500万日元=390万日元×20%)

历年课税按国税厅的特例赠与财产用速算表计算(500万日元的例子与国税厅刊载的计算例相同,为48.5万日元)。清算课税为首次选择当年的计算。

不过,清算课税只是"赠与税便宜"而已,超过110万日元的部分在继承时会全额回来并课继承税。省下的赠与税只是换成了继承税,税金并没有消失。真正划算的情况有两种:遗产在基础扣除以内、原本不需要缴继承税的家庭,以及赠与后会升值的财产。

选择清算课税之前要确认的3个陷阱

  1. 无法回头。对已提交申报书的赠与人,之后的赠与全部按清算课税处理。来自该父母的历年课税110万日元再也用不了。国税厅也明确写着"其后不得撤回"[国税厅 No.4409]。
  2. 土地的特例会消失。用清算课税赠与自住房的土地,继承时本可适用的小规模宅地等的特例(330㎡以内减额80%)就用不了了[国税厅 No.4124]。评估额5,000万日元的土地,等于失去4,000万日元的减额。是否符合条件可以看小规模宅地等特例的适用判定。
  3. 跌价就会吃亏。继承时加算的是赠与当时的价额。即使股票或不动产后来跌价,也要按当初高价时的价额课继承税。

另外,申报书要在受赠次年的2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附上受赠人的户籍誊本等文件提交[国税厅 No.4304]。过了期限,当年的赠与就按历年课税计算。2,500万日元的特别扣除只有在期限内申报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常见问题

可以父亲用清算课税、母亲用历年课税,分开处理吗?

可以。清算课税是按赠与人分别选择的制度。对父亲的赠与选择了清算课税,母亲的赠与仍然是历年课税。

用清算课税从父母双方各收110万日元,基础扣除是220万日元吗?

不是。清算课税的110万日元是每位受赠人每年110万日元,按各赠与人的赠与额分摊。父亲600万日元·母亲400万日元的话,父亲那边66万日元、母亲那边44万日元。

选择清算课税后每年都要申报吗?

第一年需要选择申报书和赠与税申报。第二年以后,当年的赠与在110万日元以下就无需申报。超过110万日元的年份要申报。

不需要缴继承税的家庭,选择清算课税有意义吗?

有。遗产加上清算课税的赠与合计仍在基础扣除以内的话,赠与税和继承税都是零,可以尽早转移最多2,500万日元。历年课税则在超过110万日元的年份就会产生赠与税。

参考链接(出处)

※试算是本站按国税厅的速算表和加算规则套用得出的。个别判断请向税理士或税务署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