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文原文的译文。以日文版为准,金额依据日本税法。
根据2025年6月通过的年金制度改正法,遗属厚生年金将因预定于2028年4月实施的修改而发生重大变化。报道最多的是"对没有子女的配偶原则上5年就结束给付"这一点,但只看这一点就会误解全貌。5年间的年金额因有期给付加算而达到现行的约1.3倍,此前55岁以下完全不在对象内的丈夫也能领取,年收入850万日元以下的收入要件也被撤销。而且对象并非一下子扩大,女性从2028年度的"40岁以下"开始,用20年时间分阶段提高。本文依据日本年金机构的现行制度与厚生劳动省的资料,梳理谁会减少、谁会增加、谁不受影响。
结论:改变的只有"2028年4月以后丧偶、没有子女、未满60岁的人"
| 你的情况 | 2028年4月以后的处理 | 增减 |
|---|---|---|
| 已经在领取遗属厚生年金 | 维持现行给付内容(仍为无期) | 不变 |
| 60岁以上丧偶 | 按现行规定为无期给付 | 不变 |
| 抚养未满18岁年度末的子女 | 抚养子女期间按现行规定。子女长大后为5年有期给付(有加算)+继续给付 | 抚养期间相同 |
| 没有子女的妻子·未满60岁(实施时从未满40岁开始) | 原则5年有期给付。年金额约1.3倍。需要照顾的情形可继续至65岁 | 5年结束的人减少/5年间的金额增加 |
| 没有子女的丈夫·未满60岁 | 新纳入5年有期给付的对象(现行未满55岁则无给付) | 增加 |
| 年收入850万日元以上的配偶 | 收入要件被撤销,可以领取有期给付 | 增加 |
出处:厚生劳动省《关于年金制度改正法的宣传》(第21次年金宣传研讨会·2025年7月30日)[厚生劳动省]、社会保障审议会年金部会《关于遗属年金制度等的修改②》(2024年12月10日)[厚生劳动省]
关键在于,在改正法实施日(2028年4月1日)之前已经产生受领权的遗属厚生年金,仍适用现行制度。已经在领取的人不会在5年后被停发。
另外,法律上的表述是"2028年4月 预定实施"。规模也值得记住。按厚生劳动省的推算,实施后立即新纳入5年有期给付对象的,女性约为每年250人(没有未满18岁年度末子女、且在2028年度末时点未满40岁的人。20多岁的人已经是5年有期给付),男性约为每年1万6千人(没有未满18岁年度末子女、未满60岁的人)。从人数上看,这是新增能够领取的人多于给付变短的人的修改[厚生劳动省]。
现行制度:妻子30岁以上为无期,丈夫未满55岁则为零
现在的遗属厚生年金,金额是去世者老龄厚生年金(报酬比例部分)的四分之三。属于在职期间死亡等短期要件时,即使加入期间不足300个月也按300个月计算(长期要件按实际加入期间计算)[日本年金机构]。谁能领到什么时候,存在明显的男女差别。
| 没有子女的配偶(现行) | 妻子 | 丈夫 |
|---|---|---|
| 未满30岁丧偶 | 5年间的有期给付 | 无给付(未满55岁) |
| 30岁以上未满55岁丧偶 | 无期给付(终身) | |
| 55岁以上丧偶 | 无期给付 | 从60岁起无期给付 |
| 40岁以上未满65岁的加算 | 中高龄寡妇加算 年63万5,500日元(2026年度) | 无 |
| 收入要件 | 领取人上一年的收入未满850万日元,或所得未满655万5,000日元 | |
这是在专职主妇很多的时代,以"妻子再就业困难"为前提设计的机制。在双职工成为常态的今天,缴纳同样的保险费而丈夫领不到被认为不公平,由此产生了这次的修改。
遗属年金的基础:谁能领、能领多少(令和8年度)
在讨论改正之前,先看清现行遗属年金的全貌。遗属年金是两层结构。第一层是遗属基础年金,只有有子女的家庭才能领取。第二层是遗属厚生年金,在去世者曾是公司职员或公务员时叠加支付。以下金额均为令和8年度(2026年4月分起)的金额。基础年金比上年度提高1.9%,厚生年金的报酬比例部分提高2.0%[日本年金机构]。
遗属基础年金:有子女家庭为年84万7,300日元+子女加算
能领取的只有受去世者供养的有子女的配偶和子女。这里的子女指到满18岁那一年度的3月31日为止的子女,或未满20岁且残障年金的残障等级为1级·2级状态的子女。没有子女的配偶领不到遗属基础年金。
| 区分 | 令和8年度的年金额 |
|---|---|
| 有子女的配偶(昭和31年4月2日以后出生) | 84万7,300日元+子女加算额 |
| 有子女的配偶(昭和31年4月1日以前出生) | 84万4,900日元+子女加算额 |
| 子女加算额(第1人·第2人) | 各24万3,800日元 |
| 子女加算额(第3人以后) | 各8万1,300日元 |
妻子与2名未满18岁子女的家庭,为84万7,300日元+24万3,800日元×2=年133万4,900日元。若配偶已去世、只有子女领取,则把84万7,300日元加上第2人以后的加算额,再按子女人数平分[日本年金机构]。
"受其供养"的具体内容——850万日元是领取一方的收入
遗属年金说明中必然出现的"年收入未满850万日元",是对领取一方(遗属)的收入的要件,而不是去世者。需同时满足两点:①与去世者生计相同(即使分居,若有汇款、是健康保险的被扶养亲属等情形也可认定);②上一年的收入未满850万日元,或所得未满655万5,000日元。满足这两点即属于"受其供养"[日本年金机构]。收入与所得满足其中之一即可,因此即使收入超过850万日元,只要所得未满655万5,000日元仍符合要件。
遗属厚生年金:报酬比例部分的4分之3,由顺位最高的人领取
受给要件为以下1〜4中的任一项。1〜3称为短期要件,4称为长期要件。
- 在厚生年金保险被保险者期间内去世时
- 因初诊日在厚生年金被保险者期间内的疾病或伤害,在初诊日起5年内去世时
- 正在领取残障等级1级·2级的残障厚生(共济)年金的人去世时
- 已满足老龄厚生年金受给资格的人去世时
年金额为去世者老龄厚生年金报酬比例部分的4分之3。最容易被忽略的是"视为300个月"的适用范围。加入期间不满300个月(25年)时按300个月计算,只适用于短期要件(上述1〜3)。长期要件(4)按实际加入期间计算[日本年金机构]。年轻时在职期间去世的情形会被垫高到300个月,而退职后去世的情形没有这层垫高。
能领取的只有顺位最高的1人。
| 顺位 | 遗属 | 条件 |
|---|---|---|
| 1 | 有子女的配偶 | 无年龄条件 |
| 2 | 子女 | 到满18岁那一年度末为止,或未满20岁且残障等级1级·2级。有子女的妻子、有子女且55岁以上的丈夫在领取期间不支付 |
| 3 | 没有子女的配偶 | 妻子未满30岁时仅5年。丈夫仅限55岁以上,且从60岁开始支付 |
| 4 | 父母 | 仅限55岁以上,从60岁开始支付 |
| 5 | 孙子女 | 与子女相同的年龄条件 |
| 6 | 祖父母 | 仅限55岁以上,从60岁开始支付 |
出处:日本年金机构"遗属厚生年金(受给要件·对象者·年金额)"[日本年金机构]。仅在能同时领取遗属基础年金的情况下,没有子女的丈夫在55岁至60岁之间也可领取遗属厚生年金。
妻子另有加算。中高龄寡妇加算是在40岁至65岁之间每年上加63万5,500日元的机制。对象有两类:①丈夫去世时年满40岁未满65岁、且没有生计相同子女的妻子;②原本领取遗属厚生年金与遗属基础年金的有子女妻子,因子女达到满18岁那一年度末等原因而无法再领取遗属基础年金时。属于长期要件(已有老龄厚生年金受给权或已满足受给资格期间的丈夫去世)时,条件是丈夫的厚生年金被保险者期间在20年以上[日本年金机构]。
65岁以后与自己的老龄厚生年金重叠时怎么办
65岁以上同时拥有遗属厚生年金与老龄厚生年金权利时,自己的老龄厚生年金全额支付,遗属厚生年金按相当金额停止支付。而且遗属厚生年金本身的金额也取以下两者中较高的一方:①去世者报酬比例部分的4分之3;②去世者报酬比例部分的2分之1与自己老龄厚生(退职共济)年金的2分之1之和。自己的厚生年金越多,实际到账的遗属厚生年金就越少[日本年金机构]。
仅限自营业家庭的给付:寡妇年金与死亡一次金
去世者曾是国民年金第1号被保险者(自营业·自由职业者等)时,有两项给付承接领不到遗属基础年金的家庭。
| 项目 | 寡妇年金 | 死亡一次金 |
|---|---|---|
| 能领取的人 | 持续婚姻关系10年以上、且在去世当时受丈夫供养的妻子 | 与去世者生计相同的遗属(按配偶→子女→父母→孙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的顺位,1人) |
| 对去世者的要件 | 作为第1号被保险者的已缴期间与免除期间在10年以上 | 作为第1号被保险者的缴纳月数在36个月以上 |
| 金额 | 仅按丈夫第1号被保险者期间计算的老龄基础年金的4分之3 | 按缴纳月数为12万〜32万日元(缴纳附加保费36个月以上则加算8,500日元) |
| 可领取期间 | 妻子从60岁到满65岁为止 | 一次金(仅1次) |
| 不予支付的情形 | 丈夫曾领取老龄基础年金·残障基础年金/妻子正在领取提前支付的老龄基础年金 | 遗属能够领取遗属基础年金时 |
| 时效 | — | 去世日的次日起2年 |
两者都符合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日本年金机构][日本年金机构]。
2026年4月至2028年3月的陷阱:父母领取死亡一次金,子女的遗属基础年金就会停止
现行制度下,只要子女有生计相同的父亲或母亲,子女就领不到遗属基础年金。根据令和7年的法律改正,令和10年(2028年)4月1日以后,即使有生计相同的父亲或母亲,子女也能领取遗属基础年金。但日本年金机构提醒:如果父亲或母亲领取了在令和8年(2026年)4月1日至令和10年(2028年)3月31日期间产生权利的死亡一次金,生计相同的子女的遗属基础年金将继续被停止支付[日本年金机构]。现在正处于这一期间。因领取了12万〜32万日元的一次金,本应在2028年4月以后领取的子女遗属基础年金可能被停止。死亡一次金的时效有2年,在急着申请之前请先到年金事务所确认利弊。
改正后:4项变化要成套来看
- 原则5年的有期给付(男女相同)。没有子女、未满60岁的配偶,从丧偶起领取5年。不过女性在实施时从"未满40岁"开始,用20年时间把对象年龄提高到未满60岁。男性从2028年4月起未满60岁即为对象。
- 用有期给付加算提高年金额。5年间在现行的遗属厚生年金上附加加算,按厚生劳动省的说明将达到现行的约1.3倍。宗旨是加厚一边工作一边重建生活这段时期的支撑。
- 用死亡分割提高老后的年金。把婚姻期间的厚生年金加入记录进行分割,加到在世配偶本人的老龄厚生年金上。与离婚时的年金分割是同一思路,65岁以后自己的年金会增加。
- 撤销收入要件。现行"年收入未满850万日元"的条件消失,无论收入多少都能领取有期给付。
而且对"需要照顾的人",第5年以后还有继续给付。根据所得状况和残障状态判断,最长持续到65岁。即使没有子女,只要存在5年内无法自立的情形,也不会被停发。
女性"用20年分阶段"——按自己的年龄判断是否成为对象的大致标准
厚生劳动省说明为"男性从2028年4月起实施,女性从2028年4月起用20年分阶段实施"[厚生劳动省]。成为有期给付对象的妻子年龄,从实施时的"未满40岁"用20年提高到"未满60岁",因此大致标准是每年提高1岁。
| 丧偶的年度 | 转为有期给付的妻子(无子女) | 仍为无期给付的妻子(无子女) |
|---|---|---|
| 2027年度为止(实施前) | 未满30岁(现行·无加算) | 30岁以上 |
| 2028年度 | 未满40岁 | 40岁以上 |
| 2033年度 | 未满45岁(大致标准) | 45岁以上 |
| 2038年度 | 未满50岁(大致标准) | 50岁以上 |
| 2043年度 | 未满55岁(大致标准) | 55岁以上 |
| 2048年度以后 | 未满60岁(最终形态·与男性相同) | 60岁以上 |
厚生劳动省的资料明确写着"2028年度满40岁以上的女性"与现在没有变化。也就是说,1988年4月1日以前出生的女性,无论何时丧偶都仍是无期给付。反之,1988年4月2日以后出生的女性,会因丧偶的时期而分为有期或无期。各年度准确的分界线将由实施的政令确定,因此上表中间的年度请作为大致标准来看。
会变多少:丈夫的报酬比例部分为年100万日元的情形
假设去世丈夫的老龄厚生年金报酬比例部分为年100万日元(普通公司职员加入40年的水平),遗属厚生年金为四分之三的年75万日元。以没有子女的35岁妻子为例进行比较。
现行(无期)
35〜40岁:年75万日元 × 5年 = 375万日元
40〜65岁:(75万日元 + 中高龄寡妇加算63.5万日元)× 25年 = 约3,462万日元
到65岁合计 约3,840万日元(65岁以后为与自己的老龄厚生年金的差额部分)
改正后(有期·无继续给付)
35〜40岁:年75万日元 × 约1.3 × 5年 = 约487万日元
40〜65岁:无(需要照顾的人有继续给付)
65岁以后:因死亡分割自己的老龄厚生年金增加(分割婚姻期间丈夫记录的一部分)
只看数字的话,对能够工作、没有子女的年轻妻子而言是大幅缩减。制度的宗旨在于"用5年重建生活、积累自己的厚生年金",有期给付这5年的金额确实增加了。不过,以无期给付为前提而把生命保险买得很薄的家庭,前提发生了变化。夫妇双方都在1988年4月2日以后出生且没有子女、或子女已独立的家庭,可以以此重新审视生命保险的必要保额。
反过来增加的是丈夫。现行制度下即使妻子去世,未满55岁的丈夫一日元也领不到,而改正后在同样条件下可以在5年内领取约487万日元。妻子是公司职员、丈夫自营业或收入较少的家庭,这个差距会更大。
不在5年结束的"继续给付"条件,以及中高龄寡妇加算的去向
继续给付是在"因所得或残障状态而需要照顾的情形"下,第5年以后继续给付的机制,最长到65岁[厚生劳动省]。厚生劳动省也给出了收入的大致标准。单身时,劳动收入在月额约10万日元(年间122万日元)以下,继续给付全额支付。随着收入增加,会调整年金额使收入与年金的合计额平缓上升,大致超过月额20〜30万日元就全额停止支付(因遗属厚生年金的金额而异)。年间122万日元这一水平,若按反映2025年度税制改正的地方税所得计算为132万日元(预计),与丈夫死别的妻子符合地方税法上"寡妇"时约为年间204万日元[厚生劳动省]。领取残障年金者的处理,也请参照残障年金与税金。
关于中高龄寡妇加算(40〜65岁的妻子年63万5,500日元),年金部会的资料提出了"实施日以后按年度分阶段递减加算额,最终废止"的方向。开始领取时点的加算额在领取结束前不会改变,所以已经在领取的人不会减少。这是在逐步被有期给付加算所取代。
有子女的家庭:从2028年4月起能领取遗属基础年金的子女范围扩大
有未满18岁年度末子女的情况下,抚养子女期间的遗属厚生年金按现行规定,变为5年有期是在子女长大之后。同时遗属基础年金的修改也在2028年4月实施,因父母再婚、父母年收入850万日元以上、被离婚的前配偶接走等理由而领不到的子女,将能够领取遗属基础年金[厚生劳动省]。同时遗属基础年金的"有子女时的加算额"也会增加。厚生劳动省说明为从年间约23.5万日元提高到28万日元[厚生劳动省]。对有子女的家庭来说,这一部分反而更加充实。
现在能做的事
总结
- 2028年4月起,丧偶、无子女且未满60岁的人,其遗属厚生年金原则上将改为5年期限给付。
- 已经在领取的人,以及60岁以上丧偶的人,仍按现行制度无期限领取。
- 5年期间的年金金额约为现行标准的1.3倍。未满55岁的丈夫也可新增领取,年收入未满850万日元的要求也被废除。
- 女性方面,从2028年度“未满40岁”开始,历时20年分阶段扩大适用范围。1988年4月1日以前出生者仍保持无期给付。
- 需要特别照顾的人最长可持续领取至65岁。无子女家庭可借此机会重新审视所需的人寿保险金额。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依据以下资料制作。继续给付收入标准的细节和各年度对象年龄的分界线将在实施前由政令等规定,确定后会更新。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金额示例为概算,会因加入记录和年龄而变化。个别判断请向年金事务所确认。









